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6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47.88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12,399.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48.54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8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97.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22.6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8,025.86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56.24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4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8,600.54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4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100.5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3年8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舜禹股份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 | 34050146580800003398 | 1,180.12 |
舜禹股份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 | 20000596798966600000081 | 518.46 |
舜禹股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8010078801400004060 | 3.69 |
舜禹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100408786 | 1,890.26 |
舜禹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 | 551905624810666 | 508.01 |
合计 | 4,100.54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建设,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7,730.2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营销渠道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拟在杭州、厦门、武汉、南京、成都、天津、南昌、六安、滁州、宿州、徐州等城市设立分公司或营销中心,实现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升级,提高公司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
公司自2023年7月上市以来在实施“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超出前述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即为了扩大京津冀以及福建区域的市场影响力,在毗邻天津的北京、毗邻厦门的福州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地、车位及办公场地装修等,未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建设,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办公场地装修、购置车位的相关费用已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已履行完毕上述审议程序后进行了支付;使用募集
资金购置办公场地的费用由于涉及房产资金监管账户,款项难以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通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3,748.5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7.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722.6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 否 | 10,211.41 | 10,211.41 | 200.55 | 414.75 | 4.0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136.48 | 6,136.48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否 | 7,730.25 | 7,730.25 | 197.15 | 1,307.93 | 16.92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 | 13,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7,078.14 | 37,078.14 | 397.70 | 14,722.68 | 39.71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 | 11,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否 | 25,670.40 | 25,670.40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6,670.40 | 36,670.40 | — | 11,000.00 | 29.9969 | — | — | — | — | |
合计 | — | 73,748.54 | 73,748.54 | 397.70 | 25,722.68 | 34.8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 公司募投项目均按进度计划在实施。 |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9%。2023年9月,公司完成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工作。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均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建设,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32.91万元,已经容诚专字[2023]230Z2686号报告鉴证,于2023年9月1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4,500.00万元;其余4,100.54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