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申请人等 |
本溪钢铁公司 | 是 | 110,000,000 | 4.57% | 2.68% | 2019年10月16日 | 2024年8月23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溪钢铁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本溪钢铁公司 | 2,409,628,094 | 58.65% | 0 | 0 | 0 | 0 | 0 | 102,100,000 | 4.24% |
本钢集团 | 737,371,532 | 17.95%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3,146,999,626 | 76.60% | 0 | 0 | 0 | 102,100,000 | 3.24% |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溪钢铁公司股份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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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