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398 公司简称:新炬网络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炬网络 | 605398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 | 张阳 |
电话 | / | (021)52908588 |
办公地址 | /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3楼 |
电子信箱 | / | IR@shsnc.com |
注: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杨俊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俊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摘要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长孙正暘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198,860,222.04 | 1,274,667,596.92 | -5.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45,566,075.11 | 1,065,215,772.77 | -1.8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61,162,187.45 | 296,482,135.22 | -1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479,454.17 | 25,231,638.01 | -26.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255,265.95 | 23,125,573.14 | -29.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00,864.72 | -76,590,084.14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 | 2.45 | 减少0.7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6 | -26.7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6 | -26.72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730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孙正暘 | 境内自然人 | 18.55 | 21,627,914 | 0 | 无 | 0 |
孙正晗 | 境内自然人 | 13.29 | 15,503,404 | 0 | 无 | 0 |
李灏江 | 境内自然人 | 9.38 | 10,934,983 | 0 | 无 | 0 |
孙星炎 | 境内自然人 | 9.05 | 10,557,931 | 0 | 无 | 0 |
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27 | 7,307,297 | 0 | 无 | 0 |
程永新 | 境内自然人 | 6.05 | 7,049,469 | 0 | 无 | 0 |
上海僧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30 | 5,010,148 | 0 | 无 | 0 |
上海朱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9 | 3,253,600 | 0 | 无 | 0 |
上海好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4 | 1,563,521 | 0 | 无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数字经济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3 | 962,199 | 0 | 未知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孙星炎与孙正暘、孙正晗分别系父子、父女关系,李灏江系孙星炎之外甥。孙正暘分别担任上海僧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朱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好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