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6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550份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2,381份予以注销;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491份予以注销。公司将对前述合计3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51,422份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962,73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