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20.67%)的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其所持股份将可能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5,952,503股(占公司总股本3.73%),该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程宗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实施司法强制执行25,952,503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
1、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程宗玉 | 是 | 552,503 | 0.38% | 0.08% | 2021年12月3日 | 2023年9月1日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 | 0.49% | 0.10% | 2021年10月18日 | 2022年10月20日 | |||
17,700,000 | 12.31% | 2.54% | 2022年4月1日 | 2023年8月31日 |
7,000,000 | 4.87% | 1.01% | 2023年4月28日 | 2023年10月28日 |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合计 | 25,952,503 | 18.05% | 3.73% | - | - | - |
2、股份累计质押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程宗玉 | 143,761,996 | 20.67% | 123,410,000 | 85.84% | 17.74% | 123,410,000 | 100% | 20,351,996 | 100% |
二、拟被强制执行股份的主要内容
拟强制执行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25,952,503股,占公司总股本3.73%拟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强制执行期间:自公告披露日之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2024年8月27日至11月27日)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18号”)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份均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被强制执行不存在指引第18号第五条至第八条及当时有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禁止减持情形,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被执行人此前作出承诺的情形。
2、程宗玉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发生变动的可能,股份变动数量、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最终结
果为准。
3、程宗玉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所获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其在深圳高新投的贷款,质押的股票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程宗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拟被强制执行的股份为25,952,503股(占公司总股本3.73%),若该等股份被强制执行完毕后,程宗玉先生尚持有公司16.94%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涉股份后续被执行情况,并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