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肖乃茹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60,970 | 32.13% | 0.25% |
2 | 汪光胜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755 | 2.15% | 0.02% |
3 | 钟波清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9,777 | 1.95% | 0.01% |
4 | 武海龙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129 | 0.62% | 0.00% |
二、骨干员工 | ||||||
骨干员工(29人) | 216,169 | 43.15% | 0.33%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400,800 | 80.00% | 0.61% | |||
三、预留部分 | ||||||
预留部分合计 | 100,200 | 20.00% | 0.15% | |||
合计 | 501,000 | 100.00% | 0.7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注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注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注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