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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

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松扬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陈松扬:

你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805.00元。你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违规事项发生后,陈松扬先生及时、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尽最大程度消、减本次违规减持造成的负面影响。陈松扬先生于2024年7月24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回公司股票500股;本次违规减及购回产生差额收益245.00元,已于2024年7月24日上缴给福达合金。公司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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