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近日接到本行工会委员会通知,本行已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的2名职工监事:周伟、雷鸣(简历见附件)。职工监事任期至届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周伟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历任兰州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外贸处处长、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处处长、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兰州市七里河区副区长、兰州市西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伟先生持有本行90,000股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伟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雷鸣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行党委委员、职工监事、工会主席。历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主任科员,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党委副书记(挂职),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兰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挂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鸣先生持有本行84,900股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雷鸣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