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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万通发展全体股东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无其它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四)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五)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

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目录 ...... 3释义 ...... 7

一、一般释义 ...... 7

二、专有名词释义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1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23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5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6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7

重大风险提示 ...... 3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2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 36

三、其他风险 ...... 37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3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2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55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9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61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62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2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82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 82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88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88

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88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89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90

八、上市公司合规性的说明 ...... 91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2

一、DiamondHill,L.P.....................................................................................................92

二、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

三、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四、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 ...... 103

五、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 105

六、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七、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 ...... 110

八、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 ...... 112

九、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

十、Asia-IOSO2SPVLimited ...... 116十一、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 ...... 118

十二、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 122

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24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24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124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142

四、子公司基本情况 ...... 148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164

六、主要财务数据 ...... 179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80

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196

九、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 196

十、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 197

第五节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 202

一、基本情况 ...... 202

二、评估假设 ...... 202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 206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 231

五、评估结论 ...... 245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46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70

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72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272

二、《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281

三、《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 ...... 282

四、其他协议 ...... 284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85

一、同业竞争情况 ...... 285

二、关联交易情况 ...... 286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89

一、前提假设 ...... 289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89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允、合理性分析 ...... 294

四、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

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29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95

六、关于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 298

七、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298

八、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 298

九、关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 302

十、关于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302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303

十二、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 305

第九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312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312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313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13

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 ...... 316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 ...... 316

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 337

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 342

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 342

释义

一、一般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简称含义
万通发展、上市公司、公司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交易对手、转让方DiamondHill,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sia-IOSO2SPVLimited、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称
标的公司、索尔思光电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
标的股份、标的股权本次交易中,万通发展拟受让的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的123,753,703股股份
嘉华控股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通发展控股股东
万通控股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关系人
万通信研院北京万通信息技术研究院,万通发展控股子公司
GLPGLPCapitalInvestment4(HK)Limited,万通发展股东之一
北京昊青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通发展股东之一
DiamondHillDiamondHillL.P.,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上海麓村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上海煜村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上海安涧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之一
上海修承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TRCapital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一村挚耕V-CapitalZhigengInternationalCo.,Limited,即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FinTrek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PSD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上海启澜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简称

简称含义
手之一
一村国际控股V-CapitalInternationalHoldingCo.,Limited,即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之一
Asia-IOAsia-IOSO2SPV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SunnyFaith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盛世创鑫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PLANETARYGEARPLANETARYGEARLIMITED,标的公司股东之一
无锡市国资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村资本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一村安识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隽汇无锡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村国际有限一村国际有限公司,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西股份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000936.SZ)
南方通信南方通信控股有限公司(1617.HK),交易对方PSD的股东
华融国际ChinaHuaron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索尔思台湾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SourcePhotonicsTaiwan,Inc.,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索尔思美国SourcePhotonicsUSA,Inc.,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索尔思江苏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索尔思成都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飞博创成都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索尔思成都曾用名
索尔思深圳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飞博创深圳飞博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索尔思深圳曾用名
索尔思澳门索尔思光电(澳门离岸商业服务)一人有限公司,SourcePhotonics(Macau)CommercialOffshoreLimited,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飞博创澳门飞博创(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索尔思澳门曾用名
安瞳半导体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安瞳科技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标的公司及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索尔思深圳、索尔思台湾、索尔思澳门、安瞳半导体、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MagnoliaSourceS.a.r.l.、SourcePhotonicsB.V.、SourcePhotonics,Inc.、SourcePhotonicsUSA,Inc.、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SourcePhotonicsEuropeB.V、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HoldingsLimited、SourcePhotonicsIndiaPvtLtd、SourcePhotonics,LLC之合称
DarkPoolDarkPoolLimitedPartnership,标的公司股东

简称

简称含义
VPAVenusPearlAcquisitionCo.Limited,标的公司历史股东
SPV1VenusPearlSPV1CoLimited,标的公司历史股东
SPV2VenusPearlSPV2CoLimited,标的公司历史股东
SPV架构标的公司股东在其与标的公司之间设置的特殊目的载体,即SPV2、SPV1及VPA之合称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VenusPearlSPV2CompanyLimited2017SharePlan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上市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最终上市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60.16%的股份并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之交易与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与除PSD以外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CEO、Co-CEO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关于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与PSD(南方通信为PSD股东)、标的公司签署的《关于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ESOP授权代表签署的《关于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之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
ESOPEmployeeStockOptionProgram,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指标的公司根据《关于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之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确认的员工期权激励计划
标的公司Co-CEO、ESOP授权代表标的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王宏宇
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泽昌律师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8号)和《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2024年1-4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8113号)
《2024年1-3月审阅报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20号)
《备考审阅报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9号)和《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4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8115号)
《法律意见书》泽昌律师出具的《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泽昌证字2024-03-01-01)

简称

简称含义
《补充法律意见书》泽昌律师出具的《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泽昌证字2024-03-01-04)
《资产评估报告》天健兴业出具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768号)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境外法律意见书由境外转让方法律顾问就境外转让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由万通发展聘请的境外法律顾问就标的公司境外主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总称
境外转让方法律意见书由境外转让方法律顾问就境外转让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总称
境外法律顾问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开曼法律意见书》奥杰律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VPA、SPV1、SPV2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BVITheBritishVirgin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CaymanIslands,开曼群岛
FinisarFinisarCorporation,全球性的光通讯器件供应商
文晔集团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简称

简称含义
审计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4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4月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有名词释义

光通信以光波为载波的通信方式
光模块/光通信模块光信号的收发模块,光模块的作用就是光电转换,发送端把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通过光纤传送后,接收端再把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
光芯片应用于光通信的半导体,是完成光电信号转换的核心器件,分为激光器芯片和探测器芯片,分别完成电光转换和光电转换,是光模块核心的功能芯片
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学中把电路(主要包括半导体设备,也包括被动组件等)小型化的方式,并通常制造在半导体晶圆表面上
光纤一种传输光束的介质,由芯层、包层和涂覆层构成
速率描述数据传输系统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是指通信线上传输信息的速度,在单位时间内(通常为一秒)传输的比特数
G/Gbps吉比特每秒,用于衡量数据传输和处理速率的单位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人工智能、AIArtificialIntelligence,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技术科学
AIGCArtificialIntelligenceGeneratedContent,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的技术,原理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中的“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对大量的语言数据进行分析、学习和模拟,实现对自然语言的理解,生成文字、图片、视频等多模态内容,和实现智能对话等
ChatGPTChatGenerativePre-trainedTransformer,OpenAI研发的聊天机器人程序
硅光SiliconPhotonics,激光器芯片作光源,硅基集成调制器和无源光路,将光源耦合至硅基材料实现光器件功能的技术
SFPSmallFormFactorPluggable,一种小型化、可插拔的光模块封装形式
TOTransistorOutline,晶体管封装为光器件单元,也称TO-CAN
TIATrans-ImpedanceAmplifier,跨阻放大器
QSFP四通道SFP接口,QSFP是满足市场对更高密度的高速可插拔解决方案
OSFP八通道SFP接口
QSFP-DDQuadSmallForm-factorPluggableDoubleDensity,四通道小型可插拔双密度封装,一种光模块的封装形式
PCBPrintedCircuitBoard,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制线路板或印刷线路板,其主要功能是使各种电子元器件通过电路进行连接,起到导通和传输的作用,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

DFB

DFBDistributedFeedbackLaser,分布式反馈激光器芯片,一种边发射激光器芯片
APDAvalanchephotoDiodes,雪崩光电二极管芯片,一种探测器芯片
EMLElectro-absorptionModulatedLaser,电吸收调制激光器芯片
VCSELVerticalCavitySurfaceEmittingLaser,垂直腔面发射激光芯片,一种面发射激光器芯片
PLCPlanarLightwaveCircuit,平面光波导
AWGArrayedWaveguideGrating,阵列波导光栅
FPFabry-PerotLaser,法布里-珀罗激光器芯片,一种激光器芯片
PAM44PulseAmplitudeModulation,4脉冲幅度调制,一种信号调制技术
OSAOpticalSub-Assembly,光器件,也称光组件,可以实现激光器与光纤的连接
ROSAReceiverOpticalSubassembly,光接收次模块
TOSATransmitterOpticalSubassembly,光发射次模块
IDMIntegratedDeviceManufacture,从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到销售全部流程都涉及的半导体垂直整合型模式
PONPassiveOpticalNetwork,无源光纤网络,是一种光纤接入技术,它使用无源设备(如分光器)在用户和网络提供商之间建立物理连接。PON网络的主要优点是能够提供高带宽、低延迟的连接,同时降低了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成本
EPONEthernetPassiveOpticalNetwork,以太网无源光纤网络,是基于以太网的PON技术,采用点到多点结构、无源光纤传输,在以太网之上提供多种业务
GPONGigabitCapablePassiveOpticalNetwork,千兆无源光纤网,基于ITU-T标准的宽带无源光综合接入标准
WDMWavelengthDivisionMultiplexing,波分复用技术,是将两种或者多种不同波长光载波信号在发送端经复用器汇合至一根光纤中进行传输的技术,在链路的接收端,经解复用器将各种波长的光载波信号分离,连接到相应接收设备的技术
OLTOpticalLineTerminal,光线路终端,用于连接光纤干线的终端设备
ONUOpticalNetworkUnit,光网络单元,用于接收OLT发送的广播数据
LightCountingLightCounting是一家市场研究公司,专注于深入研究数据通信,电信和消费者通信市场
ISO9001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FLOPS算力单位,每秒浮点运算次数,Floating-pointOperationsPerSecond的缩写,即每秒所能够进行的浮点运算数目。EFLOPS,每秒1018次的浮点运算。ZFLOPS,每秒1021次的浮点运算。
光收发接口组件光收发模块中的接口组件,用于光收发模块中的光发射次模块(TransmitterOpticalSubassembly;TOSA)与光接收次模块(ReceiverOpticalSubassembly;ROSA),是光收发模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激光器产生、输出激光的器件,是激光及其技术应用的基础,是激光加工系统设备的核心器件。按照激光工作物质类别的不同,可将激光器分为气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等

有源器件

有源器件发光或通电的器件,一般用于对光的产生,调制,放大和接收
无源器件不发光或不需通电的器件,可对传输光进行选择性改变
光纤耦合将激光器发出的光信号链接传送至光纤
前传Fronthaul,前传,为5G基站功能单元间的连接
回传Backhaul,回传,为5G基站功能单元与核心网间的连接
数据中心DataCenter,为电信、存储等应用,建立的专门容纳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组件的中心
接入网业务节点与终端用户之间的所有线路设备、传输设备以及传输媒质组成的网络,负责用户接入,通常有固网接入和无线接入方式,即“最后一公里”
FTTx、FTTH、光纤接入Fiber-to-the-X,光纤接入,其中x可以代表单个家庭、多户住宅或办公楼等;当x代表单个家庭,即为FTTH光纤到户
衬底外延生长工序的基片,通过气相外延等生长技术在其表面生成相应材料和结构
晶圆Wafer,衬底经过外延等环节加工后成为晶圆,经一系列工序后切割为芯片
外延Epitaxy,在衬底上生长一层单晶层,系光芯片制造的核心环节
AAUActiveAntennaUnit,有源天线单元
DUDistributedUnit,分布单元
DSP芯片DSP,DigitalSignalProcessing,数字信号处理器,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微处理器。DSP芯片的内部采用程序和数据分开的哈佛结构,具有专门的硬件乘法器,广泛采用流水线操作,提供特殊的DSP指令,可以用来快速地实现各种数字信号处理算法
VMIVendorManaged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供应商根据客户采购订单的要求,将物料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存放,并由客户代为保管,客户可根据其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物料,物料在仓库保存期间,其所有权仍归供应商所有,即寄售模式
EVTEngineeringVerificationTest,工程验证报告,用以确认产品设计方案及关键器件基本定型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交易形式现金收购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其中:(1)上市公司与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2)上市公司与PSD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PS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通过上述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16%,上市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价格1、根据上市公司与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交易作价为302,416,267美元,即2.6179美元/股;2、根据上市公司与PSD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PS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交易作价为21,559,218美元,即2.6179美元/股;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合计作价预计为323,975,485美元。
交易标的名称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
主营业务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中,天健兴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1.25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折合58,240.50万美元)。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美元)其他说明
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2023年12月31日市场法412,500.00592.00%60.16%323,975,485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其中:

、根据上市公司与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交易作价为302,416,267美元,即

2.6179美元/股;

2、根据上市公司与PSD签署的《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PS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交易作价为21,559,218美元,即

2.6179美元/股;

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数量(股)转让比例支付方式交易金额(万美元)
协议转让
1DiamondHill,L.P.29,592,48214.39%现金对价7,747.03
2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05,87912.01%现金对价6,467.77
3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2,9406.00%现金对价3,233.88
4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12,254,9025.96%现金对价3,208.22

序号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数量(股)转让比例支付方式交易金额(万美元)
5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9,429,0704.58%现金对价2,468.44
6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26,6104.19%现金对价2,258.36
7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8,235,2934.00%现金对价2,155.92
8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8,235,2934.00%现金对价2,155.92
9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0,2922.70%现金对价1,455.63
10Asia-IOSO2SPVLimited3,560,3721.73%现金对价932.07
11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900,6460.44%现金对价235.78
12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9240.15%现金对价78.52
小计123,753,70360.16%-32,397.55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FinTrek、TRCapital、SunnyFaith、一村挚耕、PSD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上市公司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该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四)其他安排

1、ESOP的安排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ESOP权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ESOP权益对应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ESOP权益对应的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的1/3。

2、本次交易的资金安排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所匹配的银行并购贷款已充分满足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同时,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地产业务回款和金融资产变现的方式补充自身所需的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的总额亦能完全覆盖本次交易所需的资金规模。

(1)本次用于收购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本次交易合计作价为323,975,485美元(按评估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折合人民币229,462.12万元),分两阶段付款,第一笔付款51%,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付款49%,于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根据上市公司资金安排及与银行洽谈情况,收购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支付金额为91,784.85万元,支付比例约为40%;自筹资金来源为银行并购贷款,金额为137,677.27万元,支付比例约为60%。具体支付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阶段

收购阶段时间安排资金来源金额
第一阶段(股权交割,完成合并)2024年12月31日前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117,025.68
第二阶段2025年3月31日前112,436.44
两个阶段交易总计229,462.12

此外,上市公司还可根据战略发展和实际运营需要,通过出售所持有的可变现金融资产和地产业务回款的方式充实公司现金流。

(2)对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

1)自有资金具体安排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为118,069.41万元,上市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为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和现有房地产销售,不再新增房地产开发支出,上市公司自身业务回款足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支出,据测算,上市公司维持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约为2亿元左右,剩余10亿元左右可用于本次交易的货币资金已满足本次交易的自有资金部分。

2)自筹资金具体安排

上市公司与多家合作银行对接并购贷款融资事宜,其中一家银行已就包括并购贷

款在内的合作事宜与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各家银行已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进入正式内部审批流程,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家银行将在履行后续内部程序后发放并购贷款资金,预计商定按交易对价的60%,贷款金额约为137,677.27万元,期限为5-7年,满足《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上市公司将根据银行最终审批情况及条件确定最终借款机构。

3)其他补充资金具体安排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均已充分满足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确保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地产业务回款和金融资产变现的方式补充自身所需的流动资金。

①地产业务回款上市公司近年来在持续收缩房地产业务,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03%),并仍在继续逐步出清北京、上海、杭州、天津等各地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和住宅房地产项目。

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主要可出售的物业如下:

序号

序号地区项目业态可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参考货值(万元)
1北京万通怀柔新新家园住宅27,125.2557,058.00
2天津万通新新逸墅住宅3,195.295,112.46
3天津万通新城国际住宅2,589.372,656.00
4北京顺义天竺6号楼写字楼商业13,000.6721,451.11
5北京万通中心D座写字楼商业59,457.04220,000.00
6上海上海万通中心写字楼商业79,930.00239,790.00
7天津天津万通中心写字楼商业93,790.00148,000.00
8杭州杭州万通中心写字楼商业6,758.0413,448.50
9天津万通金府国际公寓8,433.325,907.32
10杭州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商业及公寓45,996.9791,417.00
合计340,275.95804,840.39

上市公司住宅物业均位于一线城市,根据下游房地产政策变动逐步出售回款;商业物业多位于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核心地段,可以在未来根据资金需求考虑逐步出售,预计可变现价值较高。预计市场价值与最终变现金额和回款进度会受宏观经济和

政策的影响,不代表当前即能取得的出售回款金额。

②金融资产变现同时,上市公司可考虑变现部分持有的基金份额和股权投资,用以充实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类型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1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9,030.20
2珠海金镒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602.46
3天津瑞通智芯新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03.21
4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31.11
5商汤-W上市公司股票4,434.12
6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13,784.68
7湖北芯映光电有限公司股权投资19,541.66
合计100,327.44

除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可随时竞价交易退出外,上市公司可考虑退出变现所持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以充实流动资金,但其他金融资产的变现和退出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账面价值不代表当前即能取得的变现金额。

3、剩余股权的安排

上市公司尚未就收购剩余股权签署相关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收购意向并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剩余股权的权利和义务。从标的公司2024年1-7月数据看,基本符合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成长的预期,但上市公司还需结合标的公司2024年全年业绩表现才能得出是否需进一步收购的战略考量,如收购剩余股权能够符合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届时再就具体收购程序、方案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2,375.37万股,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60.16%,少数股东持有标的公司8,196.12万股,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39.84%。假设剩余股权收购价格仍为2.6179美元/股,则收购剩余股权所需资金规模为21,456.66万美元,按评估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折合

人民币为151,971.10万元。

关于该部分收购款项来源,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申请并购贷款等资本运作方式收购剩余股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亦可通过前述出售资产的方式逐渐变现住宅、物业、金融资产,并根据出售进度权衡收购剩余股权的进度。出售价款除根据需要用于补充本次交易所需的资金或偿还贷款外,其余可用于收购剩余股权。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或出售现有投资性房地产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剩余股权,预计能够满足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资金需求。

4、《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不构成业绩承诺

(1)框架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并不构成相关方的业绩承诺义务

2023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框架协议》第一条中约定:“标的公司应争取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分别实现4,000万美元、5,500万美元、7,500万美元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应为按照中国大陆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后的合并口径的净利润。”同时《框架协议》第十五条中约定:“1、本框架协议为各方为进行本次交易而达成的框架协议,应具体实施本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之拟议交易之需要,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范围内,各方另行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且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均以届时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前述条款系公司开展正式尽调前,标的公司做出的与ESOP相关的未来业绩展望,在《框架协议》中并不构成交易各方的业绩承诺义务。

(2)在正式交易文件中,持有ESOP权益的员工不是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故为其设置的业绩考核条件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

2024年6月23日,在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中,《股权转让协议》及《南方通信之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将上述业绩目标列入协议条款,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并未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并约定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条款。该等业绩目标系作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中对持有ESOP权益的员工设置的业绩考核条件:标的公司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4,000万美元、5,500万美元、7,500万美元前提下,方会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ESOP权益。相关安排并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业

绩目标的设置是为了将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利益进行充分绑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框架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在正式交易文件中,持有ESOP权益的员工不是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故为其设置的业绩考核条件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持续推进以数字科技为推动力的战略发展方向,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的产业科技规划指导,聚合优势技术和产业能力,同时在重要资源上积极布局。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以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技为三大业务板块开展工作。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这是上市公司在既定的通信与数字科技战略方向上的重大投资决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等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1,082,078.051,256,973.92883,141.631,300,382.93
负债合计489,103.86627,360.80282,861.49667,184.4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7,222.84567,931.06563,263.33571,538.34
营业收入13,520.3776,753.2548,717.79178,064.36
利润总额-6,352.80419.74-36,787.66-38,318.78
净利润-6,290.66335.67-38,676.54-40,334.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5.20-1,876.51-39,014.95-39,90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1-0.21-0.21
资产负债率(%)45.2049.9132.0351.31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1-4月同比变动率
营业收入63,232.8828,354.02123.01%
营业利润6,379.34-4,060.28257.12%
利润总额6,379.36-3,731.56270.96%
净利润6,233.15-3,677.76269.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5.79-3,677.7627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3.06-4,055.70269.71%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预计将得到较大程度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且与上市公司在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相匹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合并产生的商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及合并报表编制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上市公司尚未控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尚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工作,上市公司将在交割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规定对本次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所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各项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对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一并确认为本次合并所取得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2,197.41万元;本次交易后商誉预计为203,980.80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确认201,783.39万元商誉,占交易后总资产的16.05%,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对下属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研发、产品、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3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3)2024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已经除DiamondHill、PSD、上海启澜外的转让方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PSD股东南方通信董事会决议通过,已经DiamondHill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人华西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收购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预计不存在推进风险或其他法律障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预计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

、本次交易尚需PSD股东南方通信、DiamondHill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人华西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次收购已通过南方通信、华西股份董事会审议,预计不存在推进风险或其他法律障碍,南方通信、华西股份股东大会预计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

、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家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报告或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尚需先经发改部门及商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后由银行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预计将在3-4个月内完成ODI审批程序。历史上标的公司曾多次作为境内资本的投资标的,历史股东对标的公司投资所需的ODI审批过程均顺利完成,预计本次交易ODI办理不存在推进风险或其他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决策和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和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和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

6.96元/股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持有万通发展

亿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5.03%。2024年5月1日,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协议转让完全系本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交易完成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若万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024年

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光群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

6.96元/股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万通发展1,000万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

0.50%。2024年

日,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协议转让完全系本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交易完成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若万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承诺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万通发展的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即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万通发展之股份。

2、若万通发展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6,045.20-1,876.51-39,014.95-39,908.56-32,310.73-24,7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1-0.21-0.21-0.17-0.13

、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标的公司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万通发展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万通发展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万通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支持万通发展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万通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万通发展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本公司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控股股东;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的利益。

、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本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实际控制人;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存在因无法获得批准而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PSD股东南方通信、DiamondHill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人华西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家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报告或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境外收购涉及的法律、政策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为跨境收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于开曼、美国、荷兰、卢森堡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因此本次交易须符合各国家、地区关于外资并购的相关政策及法规。由于不同国家与国内经营环境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境内外相关政策和相关法规存在调整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一系列境外收购风险,包括生产及销售地区的政治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

政治风险和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生产及销售地区的政局稳定性、对外资政策的政策连贯性等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投资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履行、理解和争议解决均涉及境外成文法律或习惯法,公司对境外相关成文法和习惯法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足,公司境外收购行为因境外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从而遭受成本增加、时间延长、收购失败等与预期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境外收购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组合,涉及收购过程中任何的操作、法律文件都必须符合境外法律的要求,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法律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属于与第三方进行的市场化产业并购,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判而未设置业绩补偿,该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实现盈利低于预期,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四)资金筹措与流动性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需要支付对价涉及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无法及时、足额筹集到相关款项,则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进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同时,交易对价部分需要通过贷款等债务性融资的方式筹措,从而预期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导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可通过自身房地产业务逐步回款和持有金融资产逐步变现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但房地产和金融资产存在变现时间不可准确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产品迭代和市场需求情况,与标的公司一同对产能扩充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制定未来的产能扩张计划,增加资本性支出。虽然当前高速率光模块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订单量充足,但如果未来受宏观经济形势、融资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标的公司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则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金周转及流动性将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新增商誉201,783.39万元,占2024年4月30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16.0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假设商誉减值比例为10%,对2024年4月30日备考后上市公司总资产的减少比例分别为

1.61%,对2024年1-4月备考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减少20,178.34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的分手费风险

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分手费事宜。协议中关于上市公司分手费约定的内容如下:

“(1)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开董事会后

日内(含当日),如标的股份未进行交割,万通发展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且无需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任何本协议项下之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开董事会后90日后,除仅因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未根据本协议第6.1(7)条及6.2条约定履行其义务外,如(i)万通发展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及公告且未能就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标的公司及本协议转让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或(ii)经万通发展股东大会审议否决本次交易,则万通发展应在前述任一情形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孰早),向标的公司支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作为分手费(含税)。

(2)如万通发展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已届满后90天内未支付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且本协议各方未就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延期支付时间另行达成一致,则视为万通发展放弃本次交易。万通发展应在前述90天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5%作为分手费(含税)。如万通发展已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任何款项,则本协议转让方在扣除分手费后,应根据本协议第

9.6

条之约定向万通发展返还剩余款项(如有)。”

如出现上述情况,预计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将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涉及分手费的相关内容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九)分手费”和“二、《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九)分手费”。

(八)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将进一步整合。若后续整合不力,将会引发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和管理效率下降等多个方面的潜在风险,影响本次交易的预期目标。

(九)DiamondHill无法履行补偿承诺的风险

DiamondHill设立于2016年10月,是一家设立于开曼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DiamondHill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支付给DiamondHill7,747.03万美元,采用评估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人民币为54,869.90万元人民币。

此外,DiamondHill仍持有42,388,272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份的20.61%,按本次交易价格2.6179美元/股计算,DiamondHill在本次交易后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价值为11,096.85万美元,采用评估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人民币为78,595.65万元人民币。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DiamondHill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及剩余股份价值,DiamondHill具备相应的补偿能力。

但如果未来DiamondHill发生其他大额资金支出且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生剧烈变化,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等情况导致DiamondHill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下降,亦存在DiamondHill无法履行补偿承诺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标的公司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长,标的公司已掌握了100G、400G、800G高速光模块的批量生产能力,可快速依据客户不同需求,满足客户不同条件下使用的光模块产品,从而保证高速光模块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随着5G建设暂时性放缓和AI的快速发展,光模块下游主力市场由电信市场转向数通市场,主流产品从100G转向400G乃至800G。标的公司虽然已具备上述主流产品的批量生产能力,也取得了一定的全球市场影响力,但规模仍相对较小。如果标的公司对未来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出现误判,开发的光模块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或错失市场窗口,将会出现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受到冲击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市场竞争风险。

(二)境外销售风险

标的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地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60%,标的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销往美洲地区,如若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景气度及购买力水平、经贸关系、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以及行业标准等政治经济政策因素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标的公司主要业务资源的延续,亦或美元等主要结算货币汇率发生大幅的不利变动,将对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供应链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IDM模式,具有综合性研发能力和垂直整合能力,实现了光芯片设计、研究和生产,光器件生产,光模块设计、组装测试一体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稳定的采购关系,能够稳定的获得原材料供应,但如果未来宏观环境或国际贸易局势变化,造成行业上游光学器件、集成电路芯片等厂商的产能持续紧张,或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有效保证对标的公司的供应,标的公司将面临供应链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供应链风险。

(四)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0,084.13万元、129,346.57万元和63,232.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2,501.35万元、-1,638.07万元和6,275.79万元。

标的公司业绩由于行业变化和产品结构变化,存在一定的波动。预期标的公司所生产的高速率光模块需求将伴随人工智能等下游产业的发展而高速增长,标的公司业绩预计将得到积极的提升,但如果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实现业绩低于预期,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地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60%,其产品销售的结算货币包括以美元、人民币为主的多种货币,不仅面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还面临不同币种交易带来的汇兑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2,044.07万元、1,153.54万元和1,220.27万元。尽管标的公司受益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汇兑收益,但未来若美元、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收入和财务费用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税收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全球多个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存在各自不同的税收政策,各经营主体的实际税率受到管辖区域内税率变化及其他税法变化的影响,进而对上市公司未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股东减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上市公司对房地产业务持续进行收缩,但鉴于房地产行业处于下行通道,市场复苏不及预期,行业波动可能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6月24日之间公告了北京昊青、GLP、嘉华控股等5%以上股东的减持事项,减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股东减持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均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影响。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的国家战略推动光模块和光芯片产业发展

“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是“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通过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等一系列举措,迎接数字经济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表政府工作报告,该报告中强调,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作为信息社会数字底座和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运行物理载体,数据中心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且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从支撑互联网应用的传统基础中心,转变为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的算力和能力中心。目前,因AI和云计算快速发展的需求,数据中心对高速率传输的要求日益增长,以高带宽为特点的光通信在数据中心的高速互连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光模块和光芯片,作为光通信中的核心产品,同时作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中的核心设备与关键元件,对于构建数字中国的高速、稳定、安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至关重要。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光模块和光芯片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这不仅为光通信产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前景,也对相关企业的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

2、AI数据中心的发展加速高速光模块的发展和应用在信息时代,数据中心已成为支撑现代社会运行的核心基础设施,尤其是对于高速光模块的需求,正变得日益迫切。5G、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对高速数据传输的不断追求,都在推动高速光模块市场的不断扩大。

随着ChatGPT为代表的基于大型语言模型的AIGC应用的兴起,全球对于算力的需求持续激增。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2021年全球计算设备算力总规模达到615EFLOPS,增速达到44%,2030年全球算力规模达到56ZFLOPS。据此计算,2022-2030年全球算力规模年均复合增速达约65%。

AIGC应用背后的AI大模型训练和推理过程需要处理海量的并行数据,对数据中心的数据传输互联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当前所面临的考验,光模块和光芯片的技术进步至关重要。通过持续提升其传输速率及技术优化,不仅可以实现功耗的显著降低,更有望有效缓解算力成本过高和功耗过大的问题,从而为AI数据中心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

高端光模块产品是数据中心和电信通信领域的重要产品,2023年以来,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大语言模型取得跨越式发展,其模型并行架构大幅度增加训练过程中的通信性能需求,大幅加快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而光模块作为数据中心内部设备互联的载体,其性能决定了光传输网络的承载与运输能力,是AI应用能否落地的关键。AI算力中心大规模采购400和800G高速光模块产品,配合GPU的海量运算,以支持大模型的训练和推理。在此情境下,市场对光模块可靠性要求提高、高速率产品迭代周期缩短,对于高端光模块产品的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并加速光模块向800G、

1.6T及以上速率产品的迭代。

3、光通信产业光芯片稀缺问题

光芯片在光通信系统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整个系统的传输速率和稳定性。目前,全球光芯片市场正面临着供应短缺的挑战,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整个光通信产业链的发展将受到较大制约。

为应对光芯片的稀缺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鼓励光芯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的自主可控能力,减少对外部供应链的依赖。这

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国内光通信产业的稳定发展,也将促进相关企业在全球市场中提升竞争力,为我国在全球光通信产业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4、上市公司参与索尔思光电D轮可转债融资上市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由上市公司与索尔思成都、SourcePhotonics,LLC以及索尔思光电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并与索尔思光电签署《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议》,约定公司首先向索尔思成都提供共计等值于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借款,待公司完成相应的企业境外投资手续后,索尔思成都向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同时上市公司拟将可转债借款转化为索尔思光电19,099,278股D轮优先股股份。上市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

日和2024年

日向索尔思成都各支付了2,500万美元(具体以实际汇率为准)的等值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万通发展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进行规模化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内较早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因得益于稳健的战略与经营理念,长期以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准,现金储备情况良好,自持多处核心地段优质物业。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重新锚定公司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目标,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设立了万通信研院,特邀多位在通信领域有卓越表现的科学家参会。万通信研院参与制定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组织5G新兴技术与应用场景融合创新的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前沿技术等课题研究,为公司寻找关键资源、关键技术、关键团队提供前瞻性、高水平的咨询建议和保障。依托专家的产业科技规划指导,上市公司确立了向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发展目标。

万通发展及万通信研院持续对通信行业开展行业研究,沿着产业发展路径进行投资并购,先后投资了专注稀布相控阵技术的北京万通盛安通信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专注微波毫米波芯片的成都知融科技有限公司。

经过多年来的筹划与准备,万通发展通过多方论证及详细尽调,最终选择了索尔思光电作为公司收购的通信行业发展基石。索尔思光电是知名的光模块供应商,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研发能力和客户影响力。根据LightCounting的数据,2023年全球光

模块市场中,索尔思光电市场占有率排名全球第九位。索尔思具备垂直一体化的光模块产品线,依托多年的IDM模式,具有综合性研发能力和垂直整合能力,实现了光芯片设计、研究和生产,光器件生产,光模块设计、组装测试全产业链布局。索尔思光电目前是国内少数在400G/800G高速光模块采用自研激光器芯片且能大规模生产,同时拥有对于下一代AI算力中心的1.6T光模块垂直整合的能力的光模块供应商。在技术实力上,索尔思光电的各类速率光模块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00G、800G速率光模块产品已向客户批量出货。高端光模块行业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高度依赖于长期积淀的产品质量和客户声誉,具有较强的行业壁垒。下游电信与数据通信客户为保障设备系统互联互通的安全稳定,通常会避免频繁切换光模块供应商,只与2-3家通过严格产品验证的企业保持长期采购关系,客户粘性较强。索尔思光电具备国内竞争对手少有的50G、100GEML等高速率光芯片自主设计制造能力,所生产的高速光模块基本搭载自产光芯片,能够快速跟随客户需求调整生产安排,跟上代际更新浪潮。本次交易完成后,索尔思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发展目标,切入光模块领域的关键机遇。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研发能力和长期积淀的客户声誉及行业影响力,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资本性投入追逐代际更新的浪潮,借助上市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有助于标的公司抓住AI算力未来进一步需求释放的机遇期。上市公司亦借此切入高端光模块行业,落实公司的战略地位,乘光通信模块生产商逐步将制造基地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东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要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其中:

、上市公司与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

名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

2、上市公司与PSD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PS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

通过上述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0.16%,上市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二)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索尔思光电123,753,703股股份。本次交易中,各转让方转让普通股及优先股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类型转让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L.P.普通股29,592,48214.39
2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普通股12,254,9025.96
3Asia-IOSO2SPVLimited普通股3,560,3721.73
4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股5,263,1582.56
A轮优先股297,1340.14
5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轮优先股24,705,87912.01
6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轮优先股12,352,9406.00
7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A轮优先股8,235,2934.00
8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A轮优先股8,235,2934.00
9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轮优先股299,9240.15
10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轮优先股8,626,6104.19
11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B轮优先股900,6460.44
12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C轮优先股9,429,0704.58
合计--123,753,70360.16

(三)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DiamondHill、上海麓村等12名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交易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通发展00.00%123,753,70360.16%
2DiamondHill,L.P.71,980,75434.99%42,388,27220.61%
3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05,87912.01%00.00%
4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635,5007.11%6,008,8902.92%
5PLANETARYGEARLIMITED14,357,9286.98%14,357,9286.98%

序号

序号股东交易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72,1516.65%13,672,1516.65%
7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2,9406.00%00.00%
8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12,254,9025.96%00.00%
9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9,429,0704.58%00.00%
10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8,235,2934.00%00.00%
11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8,235,2934.00%00.00%
12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0,2922.70%00.00%
13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5,185,9882.52%5,185,9882.52%
14Asia-IOSO2SPVLimited3,560,3721.73%00.00%
15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900,6460.44%00.00%
16DarkPoolLimitedPartnership347,9540.17%347,9540.17%
17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9240.15%00.00%
合计205,714,886100.00%205,714,886100.00%

注:DarkPool因未按照注册地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和/或未缴纳年度费用处于除名状态,目前DarkPool正在办理法律主体资格恢复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ESOP的安排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ESOP权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ESOP权益对应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ESOP权益对应的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的

2、本次交易的资金安排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所匹配的银行并购贷款已充分满足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同时,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地产业务回款和金融资产变现的方式补充自身所需的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的总额亦能完全覆盖本次交易所需的资金规模。

(1)本次用于收购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本次交易合计作价为323,975,485美元(按评估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折合人民币229,462.12万元),分两阶段付款,第一笔付款51%,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付款49%,于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根据上市公司资金安排及与银行洽谈情况,收购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支付金额为91,784.85万元,支付比例约为40%;自筹资金来源为银行并购贷款,金额为137,677.27万元,支付比例约为60%。具体支付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阶段

收购阶段时间安排资金来源金额
第一阶段(股权交割,完成合并)2024年12月31日前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117,025.68
第二阶段2025年3月31日前112,436.44
两个阶段交易总计229,462.12

此外,上市公司还可根据战略发展和实际运营需要,通过出售所持有的可变现金融资产和地产业务回款的方式充实公司现金流。

(2)对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

1)自有资金具体安排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为118,069.41万元,上市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为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和现有房地产销售,不再新增房地产开发支出,上市公司自身业务回款足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支出,据测算,上市公司维持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约为2亿元左右,剩余10亿元左右可用于本次交易的货币资金已满足本次交易的自有资金部分。

2)自筹资金具体安排

上市公司与多家合作银行对接并购贷款融资事宜,其中一家银行已就包括并购贷

款在内的合作事宜与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各家银行已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进入正式内部审批流程,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家银行将在履行后续内部程序后发放并购贷款资金,预计商定按交易对价的60%,贷款金额约为137,677.27万元,期限为5-7年,满足《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上市公司将根据银行最终审批情况及条件确定最终借款机构。3)其他补充资金具体安排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均已充分满足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确保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地产业务回款和金融资产变现的方式补充自身所需的流动资金。

①地产业务回款上市公司近年来在持续收缩房地产业务,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03%),并仍在继续逐步出清北京、上海、杭州、天津等各地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和住宅房地产项目。

截至2023年末,上市公司主要可出售的物业如下:

序号

序号地区项目业态可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参考货值(万元)
1北京万通怀柔新新家园住宅27,125.2557,058.00
2天津万通新新逸墅住宅3,195.295,112.46
3天津万通新城国际住宅2,589.372,656.00
4北京顺义天竺6号楼写字楼商业13,000.6721,451.11
5北京万通中心D座写字楼商业59,457.04220,000.00
6上海上海万通中心写字楼商业79,930.00239,790.00
7天津天津万通中心写字楼商业93,790.00148,000.00
8杭州杭州万通中心写字楼商业6,758.0413,448.50
9天津万通金府国际公寓8,433.325,907.32
10杭州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商业及公寓45,996.9791,417.00
合计340,275.95804,840.39

上市公司住宅物业均位于一线城市,根据下游房地产政策变动逐步出售回款;商业物业多位于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核心地段,可以在未来根据资金需求考虑逐步出售,预计可变现价值较高。预计市场价值与最终变现金额和回款进度会受宏观经济和

政策的影响,不代表当前即能取得的出售回款金额。

②金融资产变现同时,上市公司可考虑变现部分持有的基金份额和股权投资,用以充实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类型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1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9,030.20
2珠海金镒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602.46
3天津瑞通智芯新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03.21
4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31.11
5商汤-W上市公司股票4,434.12
6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13,784.68
7湖北芯映光电有限公司股权投资19,541.66
合计100,327.44

除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可随时竞价交易退出外,上市公司可考虑退出变现所持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以充实流动资金,但其他金融资产的变现和退出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账面价值不代表当前即能取得的变现金额。

3、剩余股权的安排

上市公司尚未就收购剩余股权签署相关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收购意向并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剩余股权的权利和义务。从标的公司2024年1-7月数据看,基本符合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成长的预期,但上市公司还需结合标的公司2024年全年业绩表现才能得出是否需进一步收购的战略考量,如收购剩余股权能够符合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届时再就具体收购程序、方案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2,375.37万股,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60.16%,少数股东持有标的公司8,196.12万股,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39.84%。假设剩余股权收购价格仍为2.6179美元/股,则收购剩余股权所需资金规模为21,456.66万美元,按评估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折合

人民币为151,971.10万元。

关于该部分收购款项来源,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申请并购贷款等资本运作方式收购剩余股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亦可通过前述出售资产的方式逐渐变现住宅、物业、金融资产,并根据出售进度权衡收购剩余股权的进度。出售价款除根据需要用于补充本次交易所需的资金或偿还贷款外,其余可用于收购剩余股权。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或出售现有投资性房地产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剩余股权,预计能够满足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资金需求。

4、《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不构成业绩承诺

(1)框架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并不构成相关方的业绩承诺义务

2023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框架协议》第一条中约定:“标的公司应争取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分别实现4,000万美元、5,500万美元、7,500万美元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应为按照中国大陆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后的合并口径的净利润。”同时《框架协议》第十五条中约定:“1、本框架协议为各方为进行本次交易而达成的框架协议,应具体实施本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之拟议交易之需要,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范围内,各方另行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且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均以届时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前述条款系公司开展正式尽调前,标的公司做出的与ESOP相关的未来业绩展望,在《框架协议》中并不构成交易各方的业绩承诺义务。

(2)在正式交易文件中,持有ESOP权益的员工不是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故为其设置的业绩考核条件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

2024年6月23日,在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中,《股权转让协议》及《南方通信之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将上述业绩目标列入协议条款,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并未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并约定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条款。该等业绩目标系作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中对持有ESOP权益的员工设置的业绩考核条件:标的公司在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4,000万美元、5,500万美元、7,500万美元前提下,方会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ESOP权益。相关安排并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业

绩目标的设置是为了将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利益进行充分绑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框架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在正式交易文件中,持有ESOP权益的员工不是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故为其设置的业绩考核条件不构成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

(五)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中,天健兴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1.25亿元。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

名称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美元)其他说明
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2023年12月31日市场法412,500.00592.00%60.16%323,975,485

(六)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51%)。

在《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完成交割前提下,万通发展应于《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届满

个月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49%),但应确保最晚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前足额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FinTrek、TRCapital、SunnyFaith、一村挚耕、PSD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上市公司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

让价款,需事先取得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该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2、以2025年3月31日作为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截止日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根据上述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和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约定,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国家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报告或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计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将在2024年12月完成支付。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完成支付后,上市公司即可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在交易各方预计2024年12月底上市公司能够办理完成股权交割的情况下,交易对方亦希望上市公司能尽早完成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以保障自身利益。上市公司在尽力平衡标的公司各股东方的诉求同时考虑自身资金科学统筹安排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约定上市公司应于《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届满9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49%)。考虑到协议签署日为2024年6月23日,故选取2025年3月31日作为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截止日。

因此,上市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作为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截止日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权属转移及交割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在下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在由开曼群岛公司代理机构(RegisterOfficeProvider)负责维护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万通发展名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协议中具体交割条件如下:

“(1)万通发展已根据本协议第3.2(1)条/第3.2条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2)为确保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足额支付,万通发展已经采取能够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并购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约定万通发展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项下贷款应专项用于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且贷款金额将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且(ii)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如由双方共同对万通发展自有账户中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等方式。”

(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

日)至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万通发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的过渡期收益由万通发展享有;标的股份因前述期间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减少的,按照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万通发展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标的股份总数量之比例,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万通发展补足。过渡期内的收益或亏损金额应最终以万通发展和标的公司共同指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九)标的公司控制权分析

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股份拥有同等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60.16%的表决权,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1万通发展123,753,70360.1660.16
2DiamondHill,L.P.42,388,27220.6120.61
3PLANETARYGEARLIMITED14,357,9286.986.98
4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72,1516.656.65
5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8,8902.922.92
6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5,185,9882.522.52
7DarkPoolLimitedPartnership347,9540.170.17
合计205,714,886100.00100.00

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性文件,关于公司治理决策机制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

1、董事会席位构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标的公司交割后适用章程性文件,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完成董事会成员换届程序。标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拟设11名董事,其中6名董事由万通发展提名,2名董事由管理层提名,1名董事由DiamondHill提名,1名董事由PLANETARYGEAR提名,1名董事由上海安涧提名。董事长应由万通发展提名的董事担任。

2、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表决安排根据标的公司交割后适用的章程性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表决安排如下:

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表决安排
股东会股东会决议须经持有标的公司51%或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通过。股东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2/3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事项:(1)直接或间接向除持有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以外的任何主体发行、回购或分配标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或授予、发行认购任何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权利(或授予该等权利的任何权益性证券);(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股本的合并、分拆、转换、增加或减少,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其附带的任何权利;(3)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任何其他实体的合并、联合或兼并及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任何其他实体的收购;(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12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6)通过任何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清盘、自愿清盘、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或为其指定清算人的决议;(7)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在交易所、报价系统或其他可买卖股票的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8)在章程性文件中对上述7项内容的修订。2、51%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事项:(1)除“1、2/3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事项”另有约定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设立、收购或处置任何主体,或出售、转让或处置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资产,包括:1)通过发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权益性证券;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管理层或董事发行或授予的期权或其他权利;或3)发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权益性证券或为购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权益性证券而授予期权;(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借贷,但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用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一般营运资金或业务开支的除外;(3)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达成任何合伙协议或利润分享协议;(4)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分红的支付及建议;(5)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董事会成员数量的改变;(6)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改变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开展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新业务或暂停现有业务;

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表决安排
(7)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设立、通过或终止任何员工持股计划,对该等计划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的数量、行权期限、行权价格等)的任何重大修订,以及根据该等计划的非标准条款进行的任何期权授予;或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员工、管理层或董事授予根据任何条款或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股份的其他权利;(8)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或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管理层、董事或顾问授予购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权益性证券的期权,且该等员工、管理层、董事或顾问:1)在四年内可行权,或2)依据员工持股计划以外的其他条款或约定向前述人员发行或授予权益;(9)更换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审计机构,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审计政策及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10)除“1、2/3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事项”另有约定外,任何可能改变标的公司股东权利、义务、持股比例及股份所有权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董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向标的公司的任何竞争对手、供应商或客户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让与或处置标的公司的任何股份;(2)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包括股份)提供任何担保、赔偿,或在该等资产之上设置任何抵押或权利负担;(3)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任何贷款或预付款或提供任何信用担保(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的除外,包括一般的商业信用额度);(4)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名称变更;(5)在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正常业务开展之外达成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或未基于公平磋商达成的任何合同或交易;(6)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证券;(7)提起、和解或处理涉及任何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可能导致超过3,000,000美元的损害或损失的诉讼或潜在诉讼;(8)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其任何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交易,但以下交易除外:1)因正常业务开展签署的;2)在公平基础上协商的;且3)未对标的公司股东或权证持有人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9)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10)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十二(12)个月期间内增长超过百分之十五(15%);(11)收购(包括通过合并、重组、兼并、合并或其他方式)账面价值总额为3,000,000美元或以上的任何资产(包括股份)或财产,或在三个月期间内累计账面价值总额为3,000,000美元或以上的一系列交易,或签订任何相关合同。

3、本次收购股权中的表决权设置安排根据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性文件约定,每一股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根据该等约定,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表决权方面均享有同等权利,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分析

(1)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及应用指南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二条及应用规定:“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一项权利。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持有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保护性权利通常包括应由股东会行使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三条及应用规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1-9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的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二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投资方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控制情况对照分析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权力与相关规定对比如下:

序号

序号控制的定义核心要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权力是否符合控制的定义
1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0.16%股份及相应表决权,所持表决权超过51%,且上市公司可通过委派多数(超过1/2)董事会人选主导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日常经营活动。
2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的可变回报通常体现为从被投资方获取红利、报酬以及利用规模经济效应、稀缺资源或协同效应取得回报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0.16%股份及相应分红权。

序号

序号控制的定义核心要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权力是否符合控制的定义
3投资方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其日常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落实要求中均占有主导地位,上市公司可通过委派多数(超过1/2)董事会人选主导分红事项,能为其运用权力享受可变回报实施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0.16%股份及相应表决权、分红权,股东会需2/3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事项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二条及应用规定的“保护性权利”,不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标的公司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0.16%股份及相应表决权、分红权,超过51%,能够真正实施控制,拥有对标的公司的实质性权力,可通过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标的公司的权力影响可变回报。综上所述,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索尔思光电2023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占比
财务指标金额交易价格孰高值财务指标金额
资产总额232,293.40229,462.12232,293.40883,141.6326.30%
资产净额60,504.73229,462.12600,280.1338.23%
营业收入129,346.57-129,346.5748,717.79265.50%

注: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323,975,485美元折合人民币229,462.12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忆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手方之间就控制权转让不存在相关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的背景如下:

序号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比例交易对方背景
1DiamondHill,L.P.14.39%该企业穿透后第一大合伙人为华西股份,华西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
3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1%该企业穿透后第一大股东或合伙人为一村资本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9%
5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4.58%
6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4.00%该企业为南方通信(股票代码:1617.HK)的全资下属企业
7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该企业为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私募投资机构
8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5.96%该企业为境外投资机构
9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4.00%该企业为境外投资机构
10Asia-IOSO2SPVLimited1.73%该企业为境外投资机构
11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0.44%该企业为境外投资机构
12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5%该企业穿透后第一大合伙人为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私募投资机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主要为国资背景股东、私募投资机构、境外投资机构等,与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万通发展与交易对

方的市场化收购行为,不存在就控制权转让相关的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不存在控制权转让约定及其他利益安排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人与DiamondHill,L.P.等本次交易12名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与万通发展控制权转让相关的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本公司/本人将努力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并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万通发展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不存在控制权转让约定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承诺函》,承诺:“本企业与万通发展、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万通发展实际控制人王忆会之间均不存在与万通发展控制权转让相关的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在遵守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安排的前提下,本企业不存在谋求万通发展控制权的计划或安排,不会主动做出损害万通发展控制权稳定性的任何行为。”

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手方之间就控制权转让不存在相关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

3、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1)本次交易的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均不超过50%,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超过100%。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指标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占比
财务指标金额交易价格孰高值财务指标金额
资产总额232,293.40229,462.12232,293.40883,141.6326.30%
资产净额60,504.73229,462.12600,280.1338.23%
营业收入129,346.57-129,346.5748,717.79265.50%

注:按评估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323,975,485美元折合人民币229,462.12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安排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共计60.16%股份,从而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均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情形2016年8月至今,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嘉华控股持有万通发展27.52%的股份,嘉华控股一致行动关系人万通投资持有万通发展16.57%的股份,嘉华控股与万通投资合计持有万通发展44.09%的股份,嘉华控股为万通发展控股股东,王忆会先生通过控制嘉华控股及万通投资实际控制万通发展,为万通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万通发展控制权稳定。

为进一步确保控制权稳定,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不存在控制权转让约定及其他利益安排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努力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并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万通发展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不存在控制权转让约定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在遵守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安排的前提下,本企业不存在谋求万通发展控制权的计划或安排,不会主动做出损害万通发展控制权稳定性的任何行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购买资产,且相关财务指标达到一定比例或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构成重组上市。尽管标的公司在2023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万通发展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但鉴于万通发展不存在控制权变更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持续推进以数字科技为推动力的战略发展方向,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的产业科技规划指导,聚合优势技术和产业能力,同时在重要资源上积极布局。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以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技为三大业务板块开展工作。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这是上市公司在既定的通信与数字科技战略方向上的重大投资决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等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2024年1-4月财务报表、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1,082,078.051,256,973.92883,141.631,300,382.93
负债合计489,103.86627,360.80282,861.49667,184.4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7,222.84567,931.06563,263.33571,538.34
营业收入13,520.3776,753.2548,717.79178,064.36
利润总额-6,352.80419.74-36,787.66-38,318.78
净利润-6,290.66335.67-38,676.54-40,334.58

项目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5.20-1,876.51-39,014.95-39,90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1-0.21-0.21
资产负债率(%)45.2049.9132.0351.31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1-4月同比变动率
营业收入63,232.8828,354.02123.01%
营业利润6,379.34-4,060.28257.12%
利润总额6,379.36-3,731.56270.96%
净利润6,233.15-3,677.76269.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5.79-3,677.7627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3.06-4,055.70269.71%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预计将得到较大程度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且与上市公司在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相匹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合并产生的商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及合并报表编制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上市公司尚未控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尚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工作,上市公司将在交割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规定对本次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所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各项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对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一并确认为本次合并所取得的可辨认的无形

资产。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2,197.41万元,本次交易后商誉预计为203,980.80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确认201,783.39万元商誉,占交易后总资产的16.05%,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对下属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研发、产品、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3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4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交易已经除DiamondHill、PSD、上海启澜外的转让方内部决策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PSD股东南方通信董事会决议通过,已经DiamondHill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人华西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预计不存在推进风险或其他法律障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预计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

2、本次交易尚需PSD股东南方通信、DiamondHill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人华西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次收购已通过南方通信、华西股份董事会审议,预计不存在推进风险或其他法律障碍,南方通信、华西股份股东大会预计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

3、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家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报告或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尚需先经发改部门及商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后由银行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预计将在3-4个月内完成ODI审批程序。历史上标的公司曾多次作为境内资本的投资标的,历史股东对标的公司投资所需的ODI审批过程均顺利完成,预计本次交易ODI办理不存在推进风险或其他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决策和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和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和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函经本企业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万通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万通发展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标的公司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裁)。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5、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2023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5号),载明: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与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投资”)持有万通发展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但未主动通过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嘉华控股、万通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02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关于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54号),载明:嘉华控股与万通投资持有万通发展股份被司法冻结,嘉华控股与万通投资已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相关文件,但未及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通发展迟至2023年2月20日才披露相关公告。万通投资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嘉华控股及万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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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3、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吴丹毛《关于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如下:1、2024年1月2日,本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03号),因本人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人立案。2024年5月29日,本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4〕4号),因本人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本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00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关于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29号),载明:本人配偶黄卓买卖万通发展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本人予以监管警示。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吴丹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8号),载明:本人配偶黄卓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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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上市公司监事薛江莲《关于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如下: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2021年9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薛江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3号),载明:本人作为万通发展监事,存在买卖万通发展股票、股份转让比例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买入公司股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本人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上市公司除吴丹毛、薛江莲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如下: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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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交易对方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3、截至本函出具日,不存在未披露的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4、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5、本函经本企业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企业将承担由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5、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及其下属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承诺函内容如下: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2、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6.96元/股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持有万通发展1亿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5.03%。2024年5月1日,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协议转让完全系本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交易完成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若万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2、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光群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6.96元/股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万通发展1,000万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0.50%。2024年5月1日,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协议转让完全系本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交易完成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若万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即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万通发展之股份。2、若万通发展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的利益。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控股股东;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的利益。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实际控制人;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万通发展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万通发展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万通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支持万通发展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万通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万通发展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万通发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本公司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拟出售本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本公司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6、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或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8、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或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3、本公司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4、对于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5、本公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3、本人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4、对于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5、本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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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本次交易完成前,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万通发展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万通发展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相关股东权利,不干预万通发展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万通发展正常经营的行为。4、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万通发展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本次交易完成前,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万通发展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充分尊重万通发展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相关股东权利,不干预万通发展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万通发展正常经营的行为。4、本承诺函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万通发展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交易对方1、本企业已依法履行了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有异议的情形。2、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根据本企业与万通发展签署的相关协议完成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万通发展名下之前,承诺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不促使标的公司按照非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公司的业务正常连续。在与万通发展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后,未经过万通发展的事先书面同意,不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在与万通发展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后,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对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标的资产纠纷根据交易文件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说明与承诺经本企业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企业将承担由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公司的承诺与保证标的公司控股股东DiamondHill如出现以下情形,由DiamondHill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索赔期限为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前述赔偿责任金额不超过DiamondHill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历史沿革资料存在瑕疵。如出现第三方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张权利,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受到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2、如因成都索尔思生产项目未取得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护验收等相关建设项目文件,导致成都索尔思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成都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3、如因成都索尔思在标的股份交割前使用商标侵害第三方商标专用权,导致成都索尔思承担侵权责任的,DiamondHill承诺向成都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4、如因成都索尔思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导致成都索尔思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成都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5、如因安瞳半导体违反与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导致安瞳半导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DiamondHill承诺向安瞳半导体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6、如因江苏索尔思租赁物业产权瑕疵或建设手续不合规,导致江苏索尔思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江苏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7、如因成都索尔思租赁物业租赁期限较短,到期后无法续签租赁协议,导致成都索尔思停产或者无法持续稳定经营,DiamondHill承诺向成都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8、如因成都索尔思、江苏索尔思、深圳索尔思、安瞳半导体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导致该等主体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签署主体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9、如标的公司存在本协议交割日前未披露或失实披露的重大事项,给万通发展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标的公司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上市公司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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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相关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企业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协议转让方(1)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其已取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该本协议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2)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该等股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本协议转让方无法将本协议所述转让股份转让予万通发展的限制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股份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或权利主张;万通发展于交割日将享有作为转让股份的所有权人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转让股份的权利)。(3)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行使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转让股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任何相关权利主张或要求;于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万通发展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合法行使亦不会因本协议转让方在交割日前的持股情况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合法权益。(4)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保证不会对转让股份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就转让股份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转让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转让股份转让条款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5)交割日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将尽合理商业努力积极配合万通发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并及时、完整地提供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6)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就本次交易向万通发展及万通发展所聘请中介机构所作之陈述、说明或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误导。(7)本协议成立后,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文件或配合相关专项补充核查工作(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等监管机构的补充核查要求)。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在此向万通发展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成立后,标的公司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文件或配合相关专项补充核查工作(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标的公司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等补充核查要求)。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万通发展具备受让转让股份的资格且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万通发展将尽一切合理商业努力取得其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需获得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万通发展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2)万通发展签署本协议并受让本协议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没有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有法律文件的任何规定,亦未违反其内部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任何规定以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且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规定。(3)万通发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协议转让方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4)万通发展将积极配合、协助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5)万通发展向本协议转让方和标的公司承诺,自本协议生效起至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万通发展不得,且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包括万通发展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雇用、招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招揽或诱使标的公司的任何员工,使其与标的公司终止或变更雇佣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或是出于被认为是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商业目的使其与万通发展(包括万通发展的控股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建立任何关系。6.4标的公司、DiamondHill、标的公司CEO、Co-CEO分别且不连带地在本协议附件四《披露函》中向万通发展披露关于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的各项信息,前述各方应确保该等披露情况在本协议签署日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重大误导性。6.5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DiamondHill向万通发展就本协议附件五《承诺与保证》部分进行声明、保证及承诺。如出现本协议附件五《承诺与保证》之情形,由DiamondHill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索赔期限为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前述赔偿责任金额不超过DiamondHill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DiamondHill如在本协议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存在注销、破产、清算、清盘等相关事宜,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况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万通发展,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前款赔偿责任的担保或替代方式。6.6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成立后90日内,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均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共同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的达成,且前述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协议转让方(1)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其已取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本协议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议》中的承诺(2)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该等股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本协议转让方无法将本协议所述转让股份转让予万通发展的限制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股份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或权利主张;万通发展于交割日将享有作为转让股份的所有权人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转让股份的权利)。(3)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行使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转让股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任何相关权利主张或要求;于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万通发展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合法行使亦不会因本协议转让方在交割日前的持股情况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合法权益。(4)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保证不会对转让股份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就转让股份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转让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转让股份转让条款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5)交割日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尽合理商业努力积极配合万通发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并及时、完整地提供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6)就本次交易向万通发展及万通发展所聘请中介机构所作之陈述、说明或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误导。(7)本协议成立后,本协议转让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文件或配合相关专项补充核查工作(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等监管机构的补充核查要求)。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成立后90日内,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均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共同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的达成,且前述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上市公司(1)万通发展具备受让本协议转让方股份的资格且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万通发展将尽一切合理商业努力取得其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需获得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而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万通发展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2)万通发展签署本协议并受让本协议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没有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有法律文件的任何规定,亦未违反其内部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任何规定以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且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规定。(3)万通发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协议转让方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4)万通发展将积极配合、协助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5)万通发展向本协议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万通发展不得,且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包括万通发展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雇用、招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招揽或诱使标的公司的任何员工,使其与标的公司终止或变更雇佣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或是出于被认为是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商业目的使其与万通发展(包括万通发展的控股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建立任何关系。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成立后90日内,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均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共同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的达成,且前述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antoneNeoDevelopmentGroupCo.,Lt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9号楼5层501-551
法定代表人王忆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5962Q
股票简称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30日
上市时间2000年9月22日
董事会秘书吴狄杰
证券事务代表杨婕、谢娟
联系电话010-59071169
邮政编码100020
网址www.vantone.com
电子邮箱dongban@vantone.com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智慧楼宇、数字科技、智能科技、智慧系统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咨询;劳务派遣;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时的情况

1998年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82号)批准,北京顺通实业公司、山东邹平粮油实业公司、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延吉吉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

1998年12月23日,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陕岳会验字[1998]041号)验明,截至1998年

日止,公司已收到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81,017,873.38元,其中股本62,000,000.00元,资本公积19,017,873.38元。

上市公司设立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北京顺通实业公司1,943.0031.34
2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1,566.0025.26
3延吉吉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81.0020.66
4山东邹平粮油实业公司1,092.0017.61
5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318.005.13
合计6,200.00100.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2000年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19号文核准,上市公司以每股

6.80元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00年9月22日获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000年9月11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岳总验字[2000]第032号)验明,截至2000年9月11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2,000,000元。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北京顺通实业公司1,943.0021.12
2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1,566.0017.02
3延吉吉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81.0013.92
4山东邹平粮油实业公司1,092.0011.87
5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318.003.46
6已流通股份3,000.0032.61
合计9,200.00100.00

(三)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06年

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7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股流通股送

3.3

股,流通股股东合计获得9,900,000股对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210.0056.63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990.0043.37
合计9,200.00100.00

、2006年

月,上市公司第一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006年10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6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暨重大资产收购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279号),核准上市公司向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6]京会兴验字第1-48号)验明,截至2006年

日,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44,000,000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410.0072.29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990.0027.71
合计14,400.00100.00

3、2007年3月,上市公司第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7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4,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共计转增14,400万股。

2007年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7]京会兴验字第1-12号)验明,截至2007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144,000,000元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820.0072.29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980.0027.71
合计28,800.00100.00

4、2007年9月,上市公司第二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007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07年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52号),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3,200万股。2007年9月1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7]京会兴验字第1-63号)验明,截至2007年9月13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8,000,000元,股本为338,000,000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5,820.0076.39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980.0023.61
合计33,800.00100.00

5、2007年10月,上市公司第二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7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10转增5)的议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3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共计转增16,900万股。

2007年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2007]京会兴验字第1-86号)验明,截至2007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股本为507,000,000元。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5,168.3369.37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531.6730.63
合计50,700.00100.00

6、2009年4月,上市公司第三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9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报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50,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共计转增50,700万股。2009年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9]京会兴验字第6-2号)验明,截至2009年4月16日,上市公司股本为1,014,000,000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2,548.4751.82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8,851.5348.18
合计101,400.00100.00

7、2010年4月,上市公司第四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0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报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01,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共计转增20,280万股。2010年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0]京会兴验字第1-6号)验明,截至2010年4月8日,上市公司已将资本公积202,800,000元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0.000.0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21,680.00100.00
合计121,680.00100.00

8、2016年8月,上市公司第三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015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37,209,303股新股。2016年8月3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338号)验明,截至2016年8月3日,上市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837,209,302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83,720.9340.76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21,680.0059.24
合计205,400.93100.00

9、2024年2月,上市公司第一次已回购股份注销2023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6,627,34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2月6日,上市公司完成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0.000.0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98,738.20100.00
合计198,738.20100.0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忆会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以及通信与数字科技三大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

上市公司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在运营甲级写字楼及配套商业等经营性物业产品上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13.29万平方米,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21,200.13万元。公司持续提升自持经营性物业的服务力和竞争力,持续获取优质物业租赁业务收入,为通信与数字科技等新业务发展助力。

(二)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上市公司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北京、天津、杭州、成都等地,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2023年度,公司房地产项目合同销售面积

1.62万平方米、合同销售

金额24,626.13万元,主要包括北京万通怀柔新新家园产品、杭州万通中心写字楼产品、天津万通新新逸墅住宅产品、杭州未来科技城综合产品、北京天竺新新家园住宅产品、天津金府国际公寓产品等销售项目。公司管理团队正在对传统房地产业务进行全面战略性收缩,加快对传统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尾盘出清,确保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成规模的资金支持。

(三)通信与数字科技上市公司一方面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另一方面,继续培育前期布局的卫星互联网5G/6G无线通信产业相关公司。公司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的产业科技规划指导,先后投资了专注于稀布相控阵技术的北京万通盛安通信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专注于微波毫米波芯片的成都知融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继续围绕上述公司的业务,进一步聚合通信科技战略发展所需要的关键资源、关键伙伴、关键技术、关键团队,积极开拓通信领域关键市场,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51,551.72883,141.63951,906.321,086,019.78
负债总额258,850.96282,861.49313,044.52345,170.37
所有者权益592,700.76600,280.13638,861.80740,849.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6,889.21563,263.33602,183.40701,881.0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7,624.3648,717.7942,214.9381,328.81
利润总额-6,565.20-36,787.66-39,592.0622,789.08
净利润-6,569.25-38,676.54-34,284.2318,00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4.00-39,014.95-32,310.7318,482.4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04.399,134.5641,972.115,569.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0.36-25,362.83-22,242.3558,91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2.36-23,379.07-105,281.03-53,397.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797.10-39,512.47-85,014.7910,798.1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30.4032.0332.8931.78
流动比率(倍)3.542.982.753.92
速动比率(倍)2.442.121.932.98
毛利率(%)32.2730.9039.0635.16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7.52%股权,并通过万通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16.57%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44.0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601982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9,257.4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永彬
成立日期1996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1996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文化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体育运动项目经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先生,基本信息如下: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姓名

姓名王忆会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曾任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八、上市公司合规性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于2024年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03号),因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吴丹毛先生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号),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决定对吴丹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共十二名,交易对方名称如下:

序号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出售股权数
1DiamondHill,L.P.29,592,482
2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05,879
3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2,940
4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12,254,902
5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9,429,070
6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26,610
7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8,235,293
8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8,235,293
9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0,292
10Asia-IOSO2SPVLimited3,560,372
11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900,646
12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924
合计123,753,703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DiamondHill,L.P.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DiamondHill,L.P.
企业类型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GeorgeTown,GrandCaymanKY1-9005,CaymanIslands
注册号WC-87319
成立时间2016-10-5

(二)历史沿革

1、2016年10月,DiamondHill设立2016年

月,DiamondHill,L.P.设立,该企业系一家设立于开曼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RedviewAdvisors(HK)Limited,有限合伙人为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ApsifPteLt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RedviewAdvisors(HK)Limited普通合伙人133.33%
2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133.33%
3ApsifPteLtd有限合伙人133.33%
合计3100.00%

2、2016年10月,GP变更2016年10月,普通合伙人由RedviewAdvisors(HK)Limited变为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有限合伙人为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ApsifPteLt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普通合伙人133.33%
2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133.33%
3ApsifPteLtd有限合伙人133.33%
合计3100.00%

、2016年

月,第一次增资2016年12月,本次增资完成后,普通合伙人为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普通合伙人0.00010.00%
2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62,625,00047.81%
3ApsifPteLtd有限合伙人62,375,00047.61%
4AberdeenPrivateEquityFundLimited有限合伙人3,000,0002.29%
5AberdeenPrivateEquityGlobalFundofFundsplc有限合伙人1,500,0001.15%
6HampshireCountyCouncilastheadministeringauthorityoftheHampshirePensionFund有限合伙人1,500,0001.15%
合计131,000,000100.00%

、2018年

月,第二次增资,第一次转让2018年11月,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增加出资、AberdeenPrivateEquityFundLimited将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ASIMid-Market1LP。增资、转让完成后,普通合伙人为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普通合伙人0.00010.00%
2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72,733,88949.8300%
3ApsifPteLtd有限合伙人6,2375,00045.7676%
4ASIMid-Market1LP有限合伙人3,000,0002.2012%
5AberdeenPrivateEquityGlobalFundofFundsplc有限合伙人1,500,0001.1006%
6HampshireCountyCouncilastheadministeringauthorityoftheHampshirePensionFund有限合伙人1,500,0001.1006%
合计141,108,889100.00%

、2019年

月,第三次增资2019年9月,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增加出资,增资完成后,普通合伙人为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普通合伙人0.00010.00%
2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80,734,03953.3636%
3ApsifPteLtd有限合伙人62,375,00042.5440%
4ASIMid-Market1LP有限合伙人3,000,0002.0462%
5AberdeenPrivateEquityGlobalFundofFundsplc有限合伙人1,500,0001.0231%
6HampshireCountyCouncilastheadministeringauthorityoftheHampshirePensionFund有限合伙人1,500,0001.0231%
合计149,109,039100.00%

6、2020年6月,第二次转让2020年

月,DiamondHill,L.P.的普通合伙人由DiamondHillPartnersLimited变为一村国际有限公司。同时,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ApsifPteLtd、ASIMid-Market1LP、AberdeenPrivateEquityGlobalFundofFundsplc及HampshireCountyCouncilastheadministeringauthorityoftheHampshirePensionFund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上海启澜。转让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一村国际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0.00%
2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2,269,84583.3741%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3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25,939,19416.0122%
4ASIMid-Market1LP有限合伙人900,0000.6137%
合计149,109,039100.00%

、2023年

月,第三次转让2023年

月,DiamondHillInvestmentLimited和ASIMid-Market1LP分别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无锡隽汇。转让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一村国际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0.00%
2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2,269,84583.2670%
3无锡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6,839,19416.7330%
合计149,109,039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DiamondHill的普通合伙人为一村国际有限公司。根据DiamondHill的合伙协议,对于DiamondHill行使有关索尔思光电的权利以及对其持有索尔思光电的股份进行处置等事项均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对于合伙企业注销、变更经营范围、对外借款、增加权属负担等重大事项,普通合伙人均无权利决定并执行。根据DiamondHill目前的股权结构,其合伙人构成为上海启澜、无锡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村国际有限,其中,一村国际有限为普通合伙人。目前DiamondHill重大事项的决策由一村资本及华西股份共同决定,一村资本及华西股份就DiamondHill的决议均享有一票否决权,因此DiamondHill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五)下属企业情况

DiamondHill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DiamondHill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7,286,0317,316.52
负债总计243.61244.90
所有者权益17,042.4217,071.6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9.20-16.60
利润总额-29.20-16.60
净利润-29.20-16.60

注:2022、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2,344.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C6K31
成立时间2018-11-22

(二)历史沿革

1、2018年11月,上海麓村设立2018年11月,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上海麓村,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990万元。上海麓村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5%
2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990.0099.95%
合计20,000.00100.00%

2、2019年8月,第一次增资2019年

月,上海麓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麓村的认缴出资额由20,000万元增至42,344.10万元,并同意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修改合伙协议。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确认书》。本次变更后,上海麓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
2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990.0047.21%
3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524.8029.58%
4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819.3016.10%
5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7.08%
合计42,344.10100.00%

3、2021年6月,变更普通合伙人并修改合伙协议2021年5月,上海麓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0.02%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海麓村的普通合伙人。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确认书》。2021年6月,以上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后,上海麓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
2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990.0047.21%
3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524.8029.58%
4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819.3016.10%
5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7.08%
合计42,344.1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注: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层股东情况参见“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六、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麓村的实控人为王宏宇,其通过间接持有一村安识58%的股权,控制一村安识股东会的一般事项决议,并对特殊事项形成较大影响而控制一村安识,从而控制上海麓村。

(五)下属企业情况上海麓村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上海麓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麓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4,1951.2140,449.60
负债总计76.6273.72
所有者权益41,874.6040,375.8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498.713,014.69
利润总额1,498.713,014.69
净利润1,498.713,014.69

注:2022、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21,0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J1W38
成立时间2016-10-31

(二)历史沿革

、2016年

月,设立2016年10月,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设立上海修承,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9,900万元。上海修承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6%
2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9,900.0099.94%
合计160,000.00100.00%

、2018年

月,第一次减资2018年11月,上海修承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6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1,040万元,同意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并同意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天堂硅谷新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天堂硅谷新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以上变更于2018年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上海修承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48%
2宁波天堂硅谷新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840.0046.77%
3宁波天堂硅谷新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100.0028.99%
4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3.76%
合计21,040.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修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林江、李国祥。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上海修承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修承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修承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0,639.3320,639.26
负债总计1.001.00
所有者权益20,638.3320,638.2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7-0.89
利润总额0.07-0.89
净利润0.07-0.89

注: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均未审计。

四、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6/F,8WyndhamStreet,Central,HongKong
注册号66546450
成立时间2016-8-15

(二)历史沿革

、2016年

月,设立2016年8月,Asia-IOSO2Limited(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曾用名)设立,TseTikYangDenis系其唯一股东。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港元)持股比例
1TseTikYangDenis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6年8月,第一次转让2016年8月,Asia-IOSpecialOpportunityFund2,L.P.受让TseTikYangDenis所持全部Asia-IOSO2Limited股份。本次变更完成后,Asia-IO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港元)出资比例
1Asia-IOSpecialOpportunityFund2,L.P.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3、2016年9月,第二次转让2016年

月,VenusPearlLimited受让Asia-IOSpecialOpportunityFund2,L.P.所持全部Asia-IOSO2Limited股份。本次变更完成后,Asia-IO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港元)出资比例
1VenusPearlLimited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4、2016年11月,第三次转让2016年

月,VenusPearlLimited将27%股份转让予TRChinaSPV4,将73%股份转让予TRCapitalIII,L.P.。本次变更完成后,Asia-IO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港元)出资比例
1TRChinaSPV4270.0027.00%
2TRCapitalIII,L.P.730.0073.00%
合计1,000.00100.00%

5、2016年12月,第一次增资2016年

月,Asia-IOSO2Limited的股东TRChinaSPV4、TRCapitalIII,L.P.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Asia-IO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港元)出资比例
1TRChinaSPV44,69346.93%
2TRCapitalIII,L.P.5,30753.07%
合计10,000.00100.00%

、2017年

月,更名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Asia-IO于2017年2月,由曾用名Asia-IOSO2Limited,更名为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

7、2017年5月,第一次增资2017年

月,Asia-IOSO2Limited的股东TRChinaSPV4、TRCapitalIII,L.P.对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共增资2,50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Asia-IO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TRChinaSPV44,693港元及11,732,500美元46.93%
2TRCapitalIII,L.P.5,307港元及13,267,500美元53.07%
合计10,000.00港元及25,000,000美元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TRCapital的主要股东为TRCapitalIII,L.P.和TRChinaSPV4,实际控制人为PaulGratienRobine。

(五)下属企业情况

TRCapital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TRCapital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TRCapital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137.393,096.72
负债总计1.801.83
所有者权益3,135.593,094.8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40.71188.09
净利润40.71188.09

注:2022、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英文名称V-CapitalZhigengInternationalCo.,Limited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中文名称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oom1903,19/F,LeeGardenOne,33HysanAvenue,CausewayBay,HongKong
注册号3064198
成立时间2021-7-6

(二)历史沿革

2021年

月,一村挚耕设立,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唯一股东。一村挚耕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港元)出资比例
1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一村挚耕是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一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资委,无锡市国资委通过控制一村资本和上海一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一村挚耕。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一村挚耕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村挚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村挚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6,003.3113,787.16
负债总计0.77141.91
所有者权益16,002.5513,645.2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216.15-142.76
利润总额2,216.15-142.74
净利润2,216.15-142.74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3,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2D02H
成立时间2019-12-30

(二)历史沿革

、2019年

月,上海煜村设立2019年12月,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上海煜村,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5万元,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395万元。上海煜村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5.001.00%
2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395.0099.00%
合计10,500.00100.00%

2、2020年3月,第一次增资2020年

月,上海煜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煜村的认缴出资额由10,500万元增至23,500万元,并同意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10,395万元增至23,395万元。本次变更后,上海煜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5.000.45%
2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3,395.0099.55%
合计23,500.00100.00%

、2021年

月,第一次转让,变更普通合伙人2021年3月,上海煜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0.45%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海煜村的普通合伙人。本次变更后,上海煜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5.000.45%
2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3,395.0099.55%
合计23,500.00100.00%

4、2021年7月,第二次转让2021年

月,上海煜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南京京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21.28%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海煜村的有限合伙人。本次变更后,上海煜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5.000.45%
2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395.0078.28%
3南京京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1.28%
合计23,500.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煜村的实控人为王宏宇,其通过间接持有一村安识58%的股权,控制股东会的一般事项决议,并对特殊事项形成较大影响而控制一村安识,从而控制上海煜村。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上海煜村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上海煜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煜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5,171.3724,505.28
负债总计1.80.80
所有者权益25,169.5724,504.4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665.081,827.42
利润总额665.081,827.42
净利润665.081,827.42

注:2022、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
企业类型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Sertus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Chambers,GovernorsSquare,Suite#5-204,23LimeTreeBayAvenue,P.O.Box2547,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
注册号SI-90884
成立时间2017-6-8

(二)历史沿革

FinTrek系设立于开曼的豁免有限合伙基金,根据FinTrek提供的商业登记证明,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于2017年

月设立。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发生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FinTrekIndustryGlobalInvestmentLimited普通合伙人1.000.00%
2JJCapita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20,000,000.0026.67%
3UNITEDSHEENLIMITED有限合伙人15,000,000.0020.00%
4ChinaGAMGroupLimited有限合伙人15,000,000.0020.00%
5TAIYAHoldingGroupCo.,Ltd有限合伙人10,000,000.0013.33%
6PinnacleInnovationFundLP有限合伙人5,000,000.006.67%
7SATUSHOLDINGSLIMITED有限合伙人3,604,745.004.81%
8IrisWANG有限合伙人3,000,000.004.00%
9JiaYanTradeCo.,Limited有限合伙人2,500,000.003.33%
10FinTrekCapitalInvestmentLimited有限合伙人895,255.001.19%
合计75,000,001.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出资结构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FinTrek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FinTrekIndustryGlobalInvestment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JunZHENG。

(五)下属企业情况

FinTrek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FinTrek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FinTrek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632.696,395.65
负债总计1,193.931,335.11
所有者权益4,438.755,060.5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621.79-540.10
利润总额-621.79-540.10
净利润-621.79-540.10

注:2022、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八、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OMCChambers,WickhamsCay1,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注册号1933411
成立时间2017-1-3

(二)历史沿革

1、2017年1月,设立2017年

月,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设立,LinYu系其唯一股东。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美元)出资比例
1LinYu1.00100.00%
合计1.00100.00%

2、2019年6月,第一次转让2019年6月,GoldImageLimited受让LinYu所持全部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股份。本次变更完成后,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港元)出资比例
1GoldImageLimited1.00100.00%
合计1.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PSD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南方通信控股有限公司(1617.HK)的全资下属公司,南方通信实际控制人为PacificMindDevelopmentLimited。

(五)下属企业情况

PacificSmart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PacificSmart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PacificSmart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5,412.116,715.0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负债总计15,032.015,032.0
所有者权益380.11,683.0
净利润-1,302.91,413.4

注:2022、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1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J3G0M
成立时间2020-04-30

(二)历史沿革

、2020年

月,上海启澜设立2020年4月,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启澜,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万元,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9,200万元。上海启澜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800.001.00%
2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9,200.0099.00%
合计80,000.00100.00%

、2020年

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一次转让2020年7月,上海启澜同意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5,000万元,同意一村资本有限公司退伙,并同意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入伙。本次变更后,上海启澜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800.000.70%
2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4,200.0099.30%
合计115,000.00100.00%

3、2021年5月,第二次转让2021年5月,上海启澜同意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0.70%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海启澜的普通合伙人。同时,免去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务,选举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变更后,上海启澜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800.000.70%
2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4,200.0099.30%
合计115,000.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启澜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仅协议中约定的有关索尔思光电相关事项须由华西股份、一村安识共同协商决定,其余有关索尔思光电相关事项可由普通合伙人一村安识决定。

(五)下属企业情况上海启澜下属企业为DiamondHill,L.P.,具体情况请见“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DiamondHill,L.P.”。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启澜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启澜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97,697.79100,730.42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97,697.79100,730.4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291.641,673.94
利润总额-2,291.641,673.94
净利润-2,291.641,673.94

注: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十、Asia-IOSO2SPV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Asia-IOSO2SPV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Flat/Room1903,19/FEmperorGroupCentre,288HennesseyRoad,WanchaiHongKong
注册号2415171
成立时间2016-8-15

(二)历史沿革

2016年8月,Asia-IOSO2SPVLimited设立,Aisa-IOSpecialOpportunityFund2,L.P.系其唯一股东。Asia-IO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美元)持股比例
1Aisa-IOSpecialOpportunityFund2,L.P.7,300,000100.00%

合计

合计7,300,0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HarbinerCapitalLimited的股东为徐锋(TsuiFungJack)、徐毅(TsuiNgai),Asia-IOSO2HoldingsLimited的股东为谢迪洋(TseTikYangDenis)。Asia-IO实际控制人为谢迪洋。

(五)下属企业情况

Asia-IO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Asia-IO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Asia-IO在注册地香港每年续领商业登记证(BR)时豁免审计要求。因此未编制管理层报表,无法提供财务数据。十一、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注册号1449450
成立时间2007-12-10

(二)历史沿革

2007年

月,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成立。SunnyFaith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认缴出资(美元)持股比例
1ShaoHongxia5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SunnyFaith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ShaoHongxia。

(五)下属企业情况SunnyFaith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SunnyFaith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根据注册地法律,未要求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必须编制财务报表向登记备案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交,因此SunnyFaith未编制管理层报表。

十二、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建设银行右侧老管委会楼404-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53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7AL80L
成立时间2016-11-23

(二)历史沿革

1、2016年11月,盛世创鑫设立2016年

月,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盛世创鑫,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万元,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万元。2016年

月,完成以上工商登记设立。盛世创鑫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500.0050.00%
2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50.00%
合计5,000.00100.00%

2、2017年10月,第一次增资2017年

月,盛世创鑫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盛世创鑫的认缴出资额由5,000万元增至7,030万元,并同意上海银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入伙,上海银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030万元。本次变更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500.0035.56%
2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35.56%
3上海银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30.0028.88%
合计7,030.00100.00%

3、2017年10月,第一次减资2017年

月,盛世创鑫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盛世创鑫的认缴出资额由7,030万元减至4,530万元,并同意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本次变更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500.0055.19%
2上海银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30.0044.81%
合计4,530.00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盛世创鑫的间接控股股东为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敏文和宁新江。

(五)下属企业情况

盛世创鑫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盛世创鑫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盛世创鑫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615.48543.87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负债总计0.310.97
所有者权益615.48542.90
营业收入-442.19
营业利润75.50411.28
利润总额75.50411.28
净利润75.50411.28

注:2022、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主要关联关系如下:

交易对方涉及主体关联方关联关系
DianondHillDianondHill普通合伙人为一村国际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上海启澜和无锡隽汇。一村国际有限为一村资本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澜和无锡隽汇的GP均为一村安识,无锡隽汇的大股东为一村资本。上海麓村上海麓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中一村资本占有55.07%的合伙份额。DianondHill和上海麓村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煜村上海煜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一村资本占有78.28%的合伙份额。DianondHill和上海煜村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一村挚耕一村资本占有一村挚耕65.67%的合伙份额。DianondHill和一村挚耕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启澜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DianondHill83.267%的合伙份额。
SunnyFaithSunnyFaith实际控制人Shao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维清之配偶。
上海麓村上海麓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中一村资本占有55.07%的合伙份额。上海煜村上海煜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一村资本占有78.28%的合伙份额。上海麓村和上海煜村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一村挚耕一村资本占有一村挚耕65.67%的合伙份额。上海麓村和一村挚耕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启澜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DianondHill83.267%的合伙份额。上海麓村和上海启澜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SunnyFaithSunnyFaith实际控制人Shao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维清之配偶。
上海煜村上海煜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一村资本占有78.28%的合伙份额。一村挚耕一村资本占有一村挚耕65.67%的合伙份额。上海煜村和一村挚耕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启澜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DianondHill83.267%的合伙份额。上海煜村和上海启澜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SunnyFaithSunnyFaith实际控制人Shao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维清之配偶。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涉及主体关联方关联关系
一村挚耕一村资本占有一村挚耕65.67%的合伙份额。上海启澜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DianondHill83.267%的合伙份额。一村挚耕和上海启澜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SunnyFaithSunnyFaith实际控制人Shao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维清之配偶。
上海启澜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SunnyFaithSunnyFaith实际控制人Shao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维清之配偶。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023年

月,因山东黄金金控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Asia-IO现董事徐锋就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年终奖发放金额存在纠纷,故山东黄金金控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诉请徐锋向其返还9,342,682.92港币。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除上述情形以外,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
注册号248085
所在国家/地区开曼群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授权股本500,000,000股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OfficesofMaplesCorporateServicesLimited,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
业务性质投资控股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标的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历史沿革整体变动情况

(1)2010年11月至2016年7月,私募股权投资公司FranciscoPartners设立标的公司并作为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2016年

月,SPV2、SPV1及VPA设立,DiamondHill等股东向SPV2增资并通过持有SPV2的股份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后续A轮、B轮、C轮融资均在SPV2层面完成。

)2022年

月,SPV架构被拆除,SPV2的股东与标的公司股东进行换股,从而原SPV2的股东成为标的公司直接股东。

上述股权变动过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开曼法律意见书》及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说明,标的公司及SPV2的历史沿革如下:

、2010年

月至2016年

月,标的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阶段

(1)2010年11月,标的公司成立及第一次转让股份

2010年

日,开曼代理机构作出决议,同意成立标的公司,由标的公司向开曼代理机构发行账面价值为1美元的1股普通股股份,并同意开曼代理机构向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转让其持有的1股普通股股份。开曼代理机构相应签署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普通股股份1100.00

(2)2010年12月,标的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2010年

日,标的公司董事作出决议,同意:

)标的公司向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发行97.64464股股份;2)标的公司向FranciscoPartnersParallelFundII,L.P.发行的1.35536股股份。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普通股股份98.6446498.64
FranciscoPartnersParallelFundII,L.P.1.355361.36
合计--100.00100.00

)2010年

月,标的公司第二次发行股份2010年12月23日,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与FranciscoPartnersParallelFundII,L.P.作出股东决议,同意:

)将标的公司50,000美元注册资本划分为500,000,000股股份;2)标的公司回购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FranciscoPartnersParallelFundII,L.P.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同日,标的公司董事作出决议,同意:1)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以

82.99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98.47股普通股股份,以111,129,206.9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131,863,404.544股优先股股份;2)FranciscoPartnersParallelFundII,L.P.以

1.15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1.353股普通股股份,以1,526,894.61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1,811,778.625股优先股股份;3)InSitePartners,LLC以0.15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0.1777股普通股股份,以199,999.85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237,315.301股优先股股份。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普通股股份98.47098.47
优先股股份131,863,306.074
小计131,863,404.544
FranciscoPartnersParallelFundII,L.P.普通股股份1.3531.35
优先股股份1,811,778.625
小计1,811,779.978
InSitePartners,LLC普通股股份0.1770.18
优先股股份237,315.301
小计237,315.478
合计133,912,500.000100.00

3、2016年8月至2022年11月,标的公司上层股东SPV2设立及股权变动阶段(

)2016年

月,SPV架构设立、SPV2第一次转让股份及第一次发行股份2016年8月4日,SPV2董事作出决议,同意:1)SPV2向开曼代理机构发行1股普通股股份,并由开曼代理机构向VenusPearlHoldingCoLimited进行转让;

)向VenusPearlHoldingCoLimited发行999股普通股股份。开曼代理机构与VenusPearlHoldingCoLimited签署相应股份转让文件。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VenusPearlHoldingCoLimited普通股股份1,000100.00

2016年8月,SPV1和VPA作为投资控股公司分别在开曼群岛成立。2016年8月

日,开曼代理机构作出决议,同意成立SPV1,由SPV1向开曼代理机构发行账面价值为

美元的

股普通股股份,并同意开曼代理机构向SPV2转让其持有的

股普通股股份。2016年8月8日,开曼代理机构作出决议,同意成立VPA,由VPA向开曼代理机构发行账面价值为1美元的1股普通股股份,并同意开曼代理机构向SPV1转让其持有的

股普通股股份。SPV2通过持有SPV1100%的股权间接持有VPA100%的股权,SPV架构搭建完成。(

)2016年

月,SPV2回购及第二次发行股份2016年12月28日,SPV2股东作出决议,同意:1)将SPV2注册资本50,000美元划分为500,000,000普通股股份;

)回购VenusPearlHoldingCoLimited持有SPV2的1,000股普通股股份并向其重新发行1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VenusPearlHoldingCoLimited普通股股份10,000,000100.00

(3)2017年1月,SPV2回购及第三次发行股份2016年

日,SPV2董事作出决议,同意

)以下

家认购方以每股

2.04美元认购SPV2普通股股份,其中:①DiamondHill以131,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64,215,686股普通股股份;②Asia-IO以7,263,158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3,560,372股普

通股股份;③华融国际以30,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14,705,882股普通股股份;④TRCapital以25,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12,254,902股普通股股份;⑤Axiom以10,736,842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5,263,158股普通股股份;2)SPV2以1美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VenusPearlHoldingCoLimited所持有的全部SPV2股份。前述主体相应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回购及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64.22
2华融国际14,705,88214.71
3TRCapital12,254,90212.25
4Axiom5,263,1585.26
5Asio-IO3,560,3723.56
合计100,000,000100.00

(4)2017年1月,标的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回购及第三次发行股份,暨SPV2收购标的公司

2017年

日,标的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FranciscoPartnersII(Cayman),L.P.、FranciscoPartnersParallelFundII,L.P.及InSitePartners,LLC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向SPV2全资下属企业VPA转让。前述主体签署相应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完成后,DiamondHill等五名股东通过持有SPV架构间接持有标的公司全部股份,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VPA普通股股份100100.00
优先股股份133,912,400
合计--133,912,500

同日,标的公司股东作出决议,标的公司将VPA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回购,并向VPA重新发行133,912,500股普通股股份。

本次回购及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通过VPA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份,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VPA普通股股份133,912,500100.00

(5)2017年12月,SPV2第二次股份转让2017年

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融国际将其持有SPV2的1,273,003股普通股股份以7,500,000美元的价格向DarkPool进行转让。前述主体签署相应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64.22
2华融国际13,432,87913.43
3TRCapital12,254,90212.25
4Axiom5,263,1585.26
5Asio-IO3,560,3723.56
6DarkPool1,273,0031.27
合计100,000,000100.00

(6)2018年6月,SPV2第三次股份转让2018年6月28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因DarkPool仅向华融国际支付2,050,000美元的股份转让价款,因此根据华融国际与DarkPool签署的股份转让文件,因DarkPool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5,450,000美元,故DarkPool将该等价款对应的925,049股普通股股份向华融国际返还。前述主体相应签署股份转让文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64.22
2华融国际14,357,92814.36
3TRCapital12,254,90212.25
4Axiom5,263,1585.26
5Asio-IO3,560,3723.56
6DarkPool347,9540.35
合计100,000,000100.00

(7)2019年5月,SPV2第四次发行股份(A轮优先股融资)2018年

日,DiamondHill、FinTrek分别与SPV2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以3.9009美元/股认购SPV2A轮优先股股份,其中DiamondHill以10,108,889美元的价格认购2,591,425股;FinTrek以20,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5,127,022股。2018年

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PSD以

3.1208美元/股,合计20,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6,408,613股A轮优先股股份。2019年1月2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修承以3.1208美元/股,合计30,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9,612,920股A轮优先股股份。2019年

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盛世创鑫以

3.1208美元/股,合计1,45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464,624股A轮优先股股份。2019年1月11日,因A轮优先股股份价格已调整为上述3.1208美元/股,SPV2分别向DiamondHill、FinTrek分别补发647,773股及1,281,591股A轮优先股股份。2019年1月16日、5月23日,SPV2董事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上海麓村以

3.1208美元/股,分两次合计60,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19,225,840股A轮优先股股份。A轮优先股融资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46.41
A轮优先股股份3,239,198
小计67,454,884
2华融国际普通股股份14,357,9289.88
3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8.43
4Axiom普通股股份5,263,1583.62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2.45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24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19,225,84013.23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9,612,9206.61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6,408,6134.41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6,408,6134.41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464,6240.32
合计145,359,808100.00

)2020年

月,SPV2第五次发行股份(B轮优先股融资)及向A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2020年3月31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上海煜村以每股2.2342美元,合计14,5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6,490,019股B轮优先股股份;

)DiamondHill以每股2.2342美元,合计8,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3,580,700股B轮优先股股份。

2020年

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上海煜村以每股

2.2342美元,合计18,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8,056,575股B轮优先股股份;2)SunnyFaith以每股

2.2342美元,合计2,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895,175股B轮优先股股份。因触发《股东协议》中反稀释条款,SPV2向A轮优先股股东补发A轮优先股,补发情况如下:

序号A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数量(股)
1上海麓村5,060,741
2上海修承2,530,371
3FinTrek1,686,914
4PSD1,686,914
5DiamondHill852,641
6盛世创鑫122,301

B轮融资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40.77
A轮优先股股份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3,580,700
小计71,888,225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华融国际普通股股份14,357,9288.14
3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6.95
4Axiom普通股股份5,263,1582.98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2.02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20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24,286,58113.77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12,143,2916.89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59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59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586,9250.33
12上海煜村B轮优先股股份14,546,5948.25
13SunnyFaithB轮优先股股份895,1750.51
合计176,322,159100.00

(9)2021年5月,SPV2第四次股份转让2021年

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Axiom以11,868,948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标的公司5,263,158股普通股股份向上海启澜转让;2)盛世创鑫以658,694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标的公司292,091股A轮优先股股份向上海启澜转让。前述主体签署相应股份转让文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40.77
A轮优先股股份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3,580,700
小计71,888,225
2上海启澜普通股股份5,263,1583.15
A轮优先股股份292,091
小计5,555,249
3华融国际普通股股份14,357,9288.14
4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6.95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2.02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20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24,286,58113.77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12,143,2916.89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59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59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294,8340.17
12上海煜村B轮优先股股份14,546,5948.25
13SunnyFaithB轮优先股股份895,1750.51
合计176,322,159100.00

(10)2021年6月,SPV2第六次发行股份(C轮优先股融资)2021年6月16日,上海安涧与SPV2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2.4102美元/股,合计29,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12,031,394股C轮优先股股份;同日,一村挚耕与SPV2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2.4102美元/股,合计20,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8,297,514股C轮优先股股份;6月20日,一村国际控股与SPV2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

2.4102美元/股,合计11,000,000美元的价格认购SPV24,563,632股C轮优先股股份。2021年

日,SPV2作出股东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认购事项。C轮优先股融资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35.73
A轮优先股股份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3,580,700
小计71,888,225
2上海启澜普通股股份5,263,1582.76
A轮优先股股份292,091
小计5,555,249
3华融国际普通股股份14,357,9287.14
4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6.09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1.77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17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24,286,58112.07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12,143,2916.03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02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02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294,8340.15
12上海煜村B轮优先股股份14,546,5947.23
13SunnyFaithB轮优先股股份895,1750.44
14上海安涧C轮优先股股份12,031,3945.98
15一村挚耕C轮优先股股份8,297,5144.12
16一村国际控股C轮优先股股份4,563,6322.27
合计201,214,699100.00

(11)2021年12月,SPV2第五次股份转让2021年12月20日,SPV2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融国际以29,361,962.76美元将其持有的SPV214,357,928股普通股股份向PLANETARYGEAR转让。前述主体签署相应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35.73
A轮优先股股份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3,580,700
小计71,888,225
2上海启澜普通股股份5,263,1582.76
A轮优先股股份292,091
小计5,555,249
3PLANETARYGEAR普通股股份14,357,9287.14
4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6.09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1.77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17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24,286,58112.07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12,143,2916.03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02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8,095,5274.02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294,8340.15
12上海煜村B轮优先股股份14,546,5947.23
13SunnyFaithB轮优先股股份895,1750.44
14上海安涧C轮优先股股份12,031,3945.98
15一村挚耕C轮优先股股份8,297,5144.12
16一村国际控股C轮优先股股份4,563,6322.27
合计201,214,699100.00

(12)2021年12月,向A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2021年

日,SPV2作出股东决议,因C轮优先股融资触发《股东协议》中反稀释条款,向A轮优先股股东补发A轮优先股股份如下:

序号A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数量(股)
1DiamondHill10,700
2FinTrek21,170
3PSD21,170
4上海修承31,754
5盛世创鑫766
6上海麓村63,510
7上海启澜764

本次A轮优先股补发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35.71
A轮优先股股份4,102,539
B轮优先股股份3,580,700
小计71,898,925
2上海启澜普通股股份5,263,1582.76
A轮优先股股份292,855
小计5,556,013
3PLANETARYGEAR普通股股份14,357,9287.13
4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6.09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1.77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17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24,350,09112.09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12,175,0456.05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8,116,6974.03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8,116,6974.03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295,6000.15
12上海煜村B轮优先股股份14,546,5947.22
13SunnyFaithB轮优先股股份895,1750.44
14上海安涧C轮优先股股份12,031,3945.97
15一村挚耕C轮优先股股份8,297,5144.12
16一村国际控股C轮优先股股份4,563,6322.27
合计201,364,533100.00

4、2022年11月至今,SPV架构拆除及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2022年

月,标的公司与SPV2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及重组,暨标的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2022年

日,SPV2、SPV2全体股东、标的公司及VPA签署《换股协议》,约定SPV2股东同意向VPA出售、转让、转移SPV2股东持有的股份以换取同等数量的标的公司股份。

2022年12月5日、12月6日,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分别作出决议,同意:①标的公司股份的重新分类;②同意VPA与SPV2股东就标的公司及SPV2股份进行换股;③同意标的公司通过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

2022年

日,SPV2股东作出决议,同意《换股协议》的实施。

本次换股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SPV架构拆除完成。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35.71
A轮优先股股份4,102,539
B轮优先股股份3,580,700
小计71,898,925
2上海启澜普通股股份5,263,1582.76
A轮优先股股份292,855
小计5,556,013
3PLANETARYGEAR普通股股份14,357,9287.13
4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6.09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1.77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17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24,350,09112.09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12,175,0456.05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8,116,6974.03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8,116,6974.03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295,6000.15
12上海煜村B轮优先股股份14,546,5947.22
13SunnyFaithB轮优先股股份895,1750.44
14上海安涧C轮优先股股份12,031,3945.97
15一村挚耕C轮优先股股份8,297,5144.12
16一村国际控股C轮优先股股份4,563,6322.27
合计201,364,533100.00

)2023年

月,标的公司向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2023年

日,由于标的公司未能完成相关协议目标,C轮优先股认股价格由

2.4102美元/股调整至2.1211美元/股,因此标的公司股东作出决议,同意:1)向C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2)因C轮优先股价格下调后,低于A、B两轮优先股价格,触发《股东协议》中反稀释条款,向A轮、B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股份补发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股东类型补发股份数量(股)
1DiamondHillA轮优先股股东59,944
2FinTrek118,596
3PSD118,596
4上海修承177,895
5盛世创鑫4,324
6上海麓村355,788
7上海启澜4,279
8DiamondHillB轮优先股股东21,885
9上海煜村88,906
10SunnyFaith5,471
11上海安涧C轮优先股股东1,640,757
12一村挚耕1,131,556
13一村国际控股622,356

本次股份补发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DiamondHill普通股股份64,215,68631.22
A轮优先股股份4,162,4832.02
B轮优先股股份3,602,5851.75
小计71,980,75434.99
2上海启澜普通股股份5,263,1582.56
A轮优先股股份297,1340.14
小计5,560,2922.70
3PLANETARYGEAR普通股股份14,357,9286.98
4TRCapital普通股股份12,254,9025.96
5Asio-IO普通股股份3,560,3721.73
6DarkPool普通股股份347,9540.17
7上海麓村A轮优先股股份24,705,87912.01
8上海修承A轮优先股股份12,352,9406.00
9FinTrekA轮优先股股份8,235,2934.00
10PSDA轮优先股股份8,235,2934.00
11盛世创鑫A轮优先股股份299,9240.15
12上海煜村B轮优先股股份14,635,5007.11
13SunnyFaithB轮优先股股份900,6460.44
14上海安涧C轮优先股股份13,672,1516.65
15一村挚耕C轮优先股股份9,429,0704.58
16一村国际控股C轮优先股股份5,185,9882.52
合计205,714,886100.00

(二)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公司及DiamondHill作出陈述与保证:

标的公司股东已按期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且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欺诈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全部股权上不存在任何代持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任何未告知受让方的质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或权利负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三)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ESOP的设立和变动情况

(1)SPV2层面的ESOP设立和变动情况2017年

日,SPV2股东作出决议,同意通过《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该计划预留11,535,678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2019年

日,SPV2股东作出决议,批准《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修订),并依据该计划新增预留5,039,979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本次决议完成后,SPV2层面ESOP权益合计对应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共计16,575,657股。

2020年

日,SPV2股东作出决议,批准《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修订),并依据该计划新增预留14,540,018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本次决议完成后,SPV2层面ESOP权益合计对应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共计31,115,675股。

(2)SPV2层面ESOP平移至标的公司层面2022年

月,标的公司与SPV2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及重组。2023年8月18日,标的公司股东做出决议,同意将SPV2层面的ESOP平移至标的公司层面,即由标的公司重新制定并实施相关员工激励计划。

(3)标的公司层面的ESOP变动情况2023年

日,标的公司股东做出决议,同意新增预留11,841,528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本次决议完成后,标的公司层面ESOP权益合计对应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共计42,957,203股。

2、ESOP的授予价格情况2017年

月、2019年

月及2020年

月决议通过的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授予价格为2.04美元/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授予价格调整至1.19美元/股。2023年11月新增的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授予价格为1.19美元/股。

3、本次交易关于ESOP的其他安排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ESOP权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ESOP权益对应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ESOP权益对应的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的1/3。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权比例
1DiamondHill,L.P.71,980,75434.99%
2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05,87912.01%
3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635,5007.11%
4PLANETARYGEARLIMITED14,357,9286.98%
5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72,1516.65%
6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52,9406.00%
7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12,254,9025.96%
8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9,429,0704.58%
9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8,235,2934.00%
10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8,235,2934.00%
11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0,2922.70%
12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5,185,9882.52%
13Asia-IOSO2SPVLimited3,560,3721.73%
14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900,6460.44%
15DarkPoolLimitedPartnership347,9540.17%
16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9240.15%
合计205,714,886100.00%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DiamondHill持有标的公司

34.99%股份,系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标的公司CEOJianshiWang博士和Co-CEO王宏宇女士承诺其从《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资金放款之日起

个自然年度均应在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全职工作,并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JianshiWang博士和王宏宇女士应分别且不连带地承诺在其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其自身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任何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不包括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同业竞争,不得从事相关竞业禁止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其他特别安排事宜。若后续实际经营中涉及管理层人员变更,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四)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五)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

1、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表决权、分红权等方面的主要差异

(1)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表决权、分红权方面不存在差异

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下合称“章程性文件”)就表决权、分红权约定为:每一股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各股东根据其各自在作出分红决议之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就该等分红享有同等的分红权,分红决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等约定,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表决权、分红权方面均享有同等权利,不存在差异。

(2)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过往及现行章程性文件中存在的其他权利差异根据标的公司A轮、B轮、C轮融资完成后的章程性文件,因普通股、优先股而存在差异的股东权利主要为随售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及反稀释权。自2024年6月22日标的公司及各股东方签署《股东协议》起,所约定的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均已终止并自始无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章程性文件不再包含随售权约定。因此,在本次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表决权、分红权及其他股东权利方面均不存在差异。

标的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过往及现行章程性文件中存在的其他权利差异约定情况如下:

1)A轮、B轮优先股融资完成后,普通股及优先股的权利区别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优先股权利普通股权利
随售权A轮、B轮优先股股东有权根据相应比例股东批准的出售方案所约定的条件/条款出售其拥有的优先股股份,或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股份交换相应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如适用)。无随售权。
回购权如A轮、B轮优先股股东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退出,则A轮、B轮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价格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1)回购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加上2)从A轮、B轮优先股股东认购该等优先股之日起至向该A轮、B轮优先股股东付清回购款项之日止,以每年10%单利计算所产生的利息总额。无回购权。
优先清算权在标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A轮、B轮优先股股东较普通股股东可获得优先清算权利,并取以下两种方案清算款项的孰高者:1)A轮、B轮优先股的认定优先股价格乘以该A轮、B轮优先股股东届时持有的该等优先股的数量所得出的金额(以下简称“基础金额”);加上从A轮、B轮优先股股东认购该等优先股之日起至向该A轮、B轮优先股股东分配清算款项之日止,按每年10%单利对该A轮、B轮优先股股东的基础金额产生的利息总额;2)A轮、B轮优先股股东可按照届在全体优先股股东受偿完成后,全体普通股股东等比例享有剩余清偿款项(若有)。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优先股权利普通股权利
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公司届时向全体股东支付的清算款项。A轮、B轮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位相同。
反稀释权若标的公司的新股发行价格低于“认定优先股价格”(新低价格),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其投资的每股单价:NP=OP*[(A+B)/(A+C)]。其中,NP=反稀释后的认定优先股价格;OP=反稀释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A=新低价格发行前标的公司总股本;B=标的公司在新低价格轮次收到的对价,除以OP计算得出的可发行的股份数量;C=标的公司在新低价格轮次可发行的股份数量。如果认定优先股价格根据上述约定调减,则各相关优先股股东将获得额外数量的优先股,额外数量计算公式如下:AN=OP×Y/NP-Y。其中,AN=公司将向该优先股股东发行的额外优先股数量;OP=反稀释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Y=新低价格发行前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数量;NP=反稀释后的认定优先股价格。无反稀释权

2)C轮优先股融资完成后,普通股及优先股的权利区别

股东权利优先股权利普通股权利
随售权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有权根据相应比例股东批准的出售方案所约定的条件/条款出售其拥有的优先股股份,或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股份交换相应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若适用)。无随售权。
回购权如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退出,则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1)回购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与从C轮优先股股东认购该等优先股之日起至向该优先股股东付清回购款项之日止,以每年10%单利计算所产生的利息总额之和,减去2)标的公司向该等优先股股东支付的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金额之和。无回购权。
优先清算权在标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在以下清算分配金额中获得优先清算权利:1)A轮、B轮、C轮优先股的认定优先股价格乘以该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届时持有的该等优先股的数量的金额(以下简称“基础金额”);和从向A轮优先股股东发行在全体优先股股东受偿完成后,全体普通股股东等比例享有剩余清偿款项(若有)。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优先股权利普通股权利
该等优先股或由该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获得优先股之日起至向该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分配清算收益之日止,按每年10%单利对该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的基础金额产生的利息的总额。C轮优先股清偿顺位优先于A轮、B轮优先股;A轮、B轮优先股清偿顺位相同。
反稀释权若标的公司的新股发行价格低于“认定优先股价格”(新低价格),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其投资的每股单价:NP=OP*[(A+B)/(A+C)]。其中,NP=反稀释后的认定优先股价格;OP=反稀释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A=新低价格发行前标的公司总股本;B=标的公司在新低价格轮次收到的对价,除以OP计算得出的可发行的股份数量;C=标的公司在新低价格轮次可发行的股份数量。如果认定优先股价格根据上述约定调减,则各相关优先股股东将获得额外数量的优先股,额外数量计算公式如下:AN=OP×Y/NP-Y。其中,AN=公司将向该优先股股东发行的额外优先股数量;OP=反稀释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Y=新低价格发行前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数量;NP=反稀释后的认定优先股价格。无反稀释权

3)现行《股东协议》中约定的普通股及优先股的权利区别

股东权利优先股权利普通股权利
随售权A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有权根据相应比例股东批准的出售方案所约定的条件/条款出售其拥有的优先股股份,或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股份交换相应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若适用)。无随售权。

2、反稀释条款的主要约定及内容2024年6月22日,标的公司及各股东方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反稀释条款已终止并自始无效,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性文件中不存在反稀释条款约定。根据标的公司历史上的章程性文件,标的公司历史上的反稀释条款主要约定及内容如下:

融资轮次反稀释条款主要约定及内容
A轮优先股融资若标的公司的新股发行价格低于“认定优先股价格”(新低价格),优先股股东

融资轮次

融资轮次反稀释条款主要约定及内容
B轮优先股融资有权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其投资的每股单价:NP=OP*[(A+B)/(A+C)]。其中,NP=反稀释后的认定优先股价格;OP=反稀释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A=新低价格发行前标的公司总股本;B=标的公司在新低价格轮次收到的对价,除以OP计算得出的可发行的股份数量;C=标的公司在新低价格轮次可发行的股份数量。如果认定优先股价格根据上述约定调减,则各相关优先股股东将获得额外数量的优先股,额外数量计算公式如下:AN=OP×Y/NP-Y。其中,AN=公司将向该优先股股东发行的额外优先股数量;OP=反稀释前的认定优先股价格;Y=新低价格发行前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数量;NP=反稀释后的认定优先股价格。
C轮优先股融资

3、标的公司目前仍存在的特殊权利约定根据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性文件,标的公司目前仍存在的特殊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拖售权及随售权。除前述约定外,标的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如业绩承诺、回购权、反稀释等股东权利。

标的公司交割后章程性文件中不再对随售权、拖售权等相关条款进行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特殊权利仅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

标的公司现存的特殊权利的主要约定如下:

条款现行的章程性文件约定情况交割后章程性文件约定情况
优先购买权除出售股份股东以外的每一股东和万通发展(以下合称“优先购买权持有人”)有权在转让通知之日起的十(10)日内经书面通知出售股份股东、公司和每一其他优先购买权持有人,选择按照与转让通知所述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拟出售股份的全部或部分。
优先认购权任何股东和万通发展均有权参与购买(或指定其任何关联方购买)相应比例股东批准标的公司发行的任何股份中其相应持股比例的份额。
拖售权如果DiamondHill收到(i)关于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超过50%的标的公司股份的善意书面要约,或(ii)标的公司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与任何主体的兼并、合并或联合,且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如果该等要约经相应比例的股东表决通过(以下简称“经批准的出售”),标的公司和标的公司股东应投票赞成、同意、不反对,签署与该等经批准的出售相关的任何协议,参与且应促使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立即同意、签署与该等经批准的出售相关的任何协议并参与该等经批准的出售(如适用)。无拖售权的约定。
随售权优先股股东有权根据相应比例股东批准的出售方案所约定的条件/条款出售其拥有的优先股股份,或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股份交换相应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若适无随售权的约定。

条款

条款现行的章程性文件约定情况交割后章程性文件约定情况
用)。

四、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1MagnoliaSourceS.a.r.l.1,144,956.60美元2010-4-28卢森堡卢森堡控股公司100-
2SourcePhotonicsB.V.18,000欧元2010-10-22荷兰荷兰控股公司-100
3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4.5亿元新台币1996-11-21中国台湾中国台湾光芯片、光模块研产销-100
4SourcePhotonicsEuropeBV1欧元2017-1-31荷兰荷兰控股公司-100

序号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5SourcePhotonics,Inc.10美元2001-7-25美国美国控股公司-100
6SourcePhotonicsUSA,Inc.10美元1999-6-7美国美国研发、销售-100
7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3,000万美元2001-4-4深圳深圳光模块境内销售-100
8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50,000美元2010-10-25开曼开曼控股公司-100
9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1美元2007-1-18美国美国控股公司-100
10SourcePhotonics,LLC20,000美元2000-12-29美国美国控股公司-100
11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366.1562万美元2017-8-25常州常州光芯片、光模块研产销-90
12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129.8572万元人民币2022-2-25成都成都芯片设计-50.055
13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币2022-3-21成都成都芯片设计-50.055
14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10,467.5494万美元2001-3-12成都成都光模块研产销-100
15SourcePhotonics(Macau)CommercialOffshoreLimited100,000,000澳门元2006-5-29澳门澳门光模块境外销售-100
16SourcePhotonicsHoldingsLtd.50,000美元2005-5-18BVIBVI控股公司-100
17SourcePhotonicsIndiaPrivateLimited100,000印度卢币2016-6-24印度印度--100

(二)重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根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占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净利润20%以上的重要子公司包括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索尔思深圳、索尔思台湾、索尔思澳门,具体情况如下:

1、索尔思成都

(1)基本情况

名称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5394297M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新路8号成都出口加工区西区2、4、5号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467.5494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03-12
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光通讯设备及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1)2001年3月,飞博创成都(索尔思成都曾用名)设立2001年

月,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飞博创成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100.00100.00

2)2001年7月,飞博创成都第一次增资2001年7月,飞博创成都新增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Fiberxon,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200.00100.00

3)2004年4月,飞博创成都第二次增资2004年4月,飞博创成都新增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Fiberxon,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300.00100.00

4)2006年9月,飞博创成都第三次增资2006年9月,飞博创成都新增注册资本25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Fiberxon,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550.00100.00

)2009年

月,索尔思成都第四次增资2009年11月,索尔思成都(2009年2月自飞博创成都更名而来)新增注册资本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SourcePhotonics,LLC(Fiberxon,Inc.先后更名为Fiberxon,LLC和SourcePhotonics,LL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LLC1,375100.00

)2013年

月,索尔思成都第五次增资2013年5月,索尔思成都新增注册资本1,625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SourcePhotonics,LL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LLC3,000100.00

7)2022年10月,索尔思成都第六次增资2022年10月,索尔思成都新增注册资本7,467.5494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SourcePhotonics,LL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LLC10,467.5494100.00

(3)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索尔思成都主要从事光器件、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1,081.90184,676.76136,093.35
负债总额122,018.91104,130.0057,027.69

项目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79,062.9980,546.7679,065.66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8,257.79101,887.48117,402.92
营业利润-460.14-379.529,887.30
净利润-148.47151.289,063.14

2、索尔思江苏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Q54NX7T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晨风路1036号
法定代表人王陈
注册资本2,366.1562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17-08-25
经营期限至2067-08-24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包括40Gbps以上SDH光纤通信传输设备、速率40Gbps及以上光收发器和宽带无源网络设备(包括EPON、GPON、WDM-PON等))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光电芯片以及通讯设备、元器件、组件的生产(制造、封装)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中介代理。(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1)2017年8月,索尔思江苏设立2017年8月,索尔思江苏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索尔思江苏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LLC1,100.00100.00

)2020年

月,索尔思江苏第一次股权转让2020年10月,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受让索尔思江苏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1,100.00100.00

)2021年

月,索尔思江苏第一次增资2021年3月,索尔思江苏新增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1,600.00100.00

4)2022年10月,索尔思江苏第二次增资2022年

月,索尔思江苏新增注册资本

177.7778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珠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1,600.0090.00
2珠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777810.00
合计1,777.7778100.00

)2022年

月,索尔思江苏第三次增资2022年10月,索尔思江苏新增注册资本588.3784万美元。其中,529.5406万美元由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认缴,

58.8378万美元由珠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2,129.540690.00
2珠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6.615610.00
合计2,366.1562100.00

(3)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索尔思江苏主要从事光芯片及光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2,868.9747,364.1744,703.99
负债总额30,641.3835,929.3832,018.49
所有者权益12,227.6011,434.7912,685.50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4,850.4036,149.7655,481.26
营业利润899.97-2,151.71410.48
净利润870.65-1,558.21564.73

3、索尔思深圳(

)基本情况

名称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97164A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朗山二号路宇阳大楼二楼南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04-04
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光纤通信产品及其他通讯设备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包括光纤通信产品及其他通讯设备零部件(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生产经营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

(2)历史沿革1)2001年4月,飞博创深圳(索尔思深圳曾用名)设立2001年

月,飞博创深圳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飞博创深圳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100.00100.00

2)2002年10月,飞博创深圳第一次增资

2002年10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7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Fiberxon,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170.00100.00

)2004年

月,飞博创深圳第二次增资

2004年7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Fiberxon,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470.00100.00

)2004年

月,飞博创深圳第三次增资

2004年11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Fiberxon,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770.00100.00

5)2005年4月,飞博创深圳第四次增资

2005年4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23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Fiberxon,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Fiberxon,Inc.1,000.00100.00

6)2010年8月,索尔思深圳第五次增资

2010年

月,索尔思深圳(2009年

月自飞博创深圳更名而来)新增注册资本75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SourcePhotonics,LLC(Fiberxon,Inc.先后更名为Fiberxon,LLC和SourcePhotonics,LL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LLC1,750.00100.00

)2013年

月,索尔思深圳第六次增资2013年4月,索尔思深圳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SourcePhotonics,LL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LLC3,000.00100.00

8)2023年2月,索尔思深圳第一次股权转让2023年2月,SourcePhotonicsB.V.受让索尔思深圳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尔思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B.V.3,000.00100.00

(3)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索尔思深圳主要从事光模块的境内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829.8619,122.9319,597.00
负债总额1,976.291,498.111,749.33
所有者权益17,853.5717,624.8217,847.68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235.5922,447.4411,278.71
营业利润319.99-352.86272.75
净利润239.99-230.75282.23

4、索尔思台湾(

)基本情况根据《台湾法律意见书》,索尔思台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SourcePhotonicsTaiwan,Inc.
所在国家/地区中国台湾
公司编号84149792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新竹科学园区新竹县园区二路46号
注册资本450,000,000新台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1)可见光雷射二极管磊晶圆、晶粒及模块;(2)通讯用雷射二极管磊晶圆、晶粒及模块、(3)医疗用高功率雷射二极管磊晶圆、晶粒及模块、(4)可见光雷射二极管之封装及测试及(5)通讯用雷射二极管之封装及测试等产品

)历史沿革1)1996年11月,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索尔思台湾曾用名)设立1996年

日,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光电”)设立。嘉信光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呈嘉4,725,00027.00
2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150,00018.00
3正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625,00015.00
4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750,00010.00
5吴嘉仁1,400,0008.00
6DeltronHoldingLimited1,225,0007.00
7台湾富绸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75,0005.00
8怡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75,0005.00
9陈建光875,0005.00
合计17,500,000100.00

)1997年

月,嘉信光电发行股份1997年5月28日,嘉信光电新增发行7,500,000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嘉信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呈嘉6,760,28827.04
2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365,00017.46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正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637,00014.55
4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425,0009.70
5吴嘉仁2,031,1008.12
6DeltronHoldingLimited1,697,0006.79
7陈建光1,288,8345.16
8台湾富绸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213,0004.85
9怡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13,0004.85
10邱瑞君122,9260.49
11陈宏年42,4340.17
12庄荣敏39,8810.16
13张传扬36,0000.14
14周明勇33,3380.13
15黄绢代12,9220.05
16王钰满12,1280.05
17庄博渊11,0000.04
18刘丽云10,4420.04
19陈翰毅9,5290.04
20江政贤9,0000.04
21郭智郎6,0000.02
22郭淑贤5,0740.02
23叶美惠5,0740.02
24黄贞瑜3,7590.02
25李佳霖3,7280.01
26范淑银3,6350.01
27林宜芬2,9080.01
合计25,000,000100.00

3)1998年3月,嘉信光电发行股份1998年3月16日,嘉信光电新增发行15,000,000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嘉信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呈嘉10,322,67125.81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91,15016.48
3正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491,87013.73
4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3,661,7509.15
5吴嘉仁3,224,2618.06
6DeltronHoldingLimited2,562,4706.41
7陈建光2,096,8355.24
8台湾富绸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831,6304.58
9怡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31,6304.58
10邱瑞君395,4280.99
11周明勇282,5460.71
12庄荣敏278,4170.7
13张传扬267,2600.67
14陈宏年250,5710.63
15陈翰毅139,9070.35
16高铭男70,5000.18
17王钰满62,9120.16
18刘丽云54,8710.14
19黄绢代47,0140.12
20江政贤44,0000.11
21梁美兰30,2000.08
22洪秀莹30,2000.08
23陈文炫30,0000.08
24郭淑贤28,8620.07
25叶美惠28,8620.07
26范淑银28,0840.07
27黄贞瑜28,0840.07
28李佳霖24,5280.06
29罗仁智22,0000.06
30蔡佳燕21,2000.05
31吴达宏19,4790.05
32黄锡生17,6000.04
33李莠瑛14,8000.04
34谢佳玲13,9000.03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5林苇婷13,8000.03
36庄博渊11,0000.03
37彭欣萍10,4000.03
38董欣志10,0000.03
39刘美紫9,0000.02
40陈丽华8,0000.02
41刘玉卿8,0000.02
42李佩玲7,2000.02
43郭智郎6,0000.02
44王淑芬6,0000.02
45柯美慧5,8000.01
46林雅萍5,6000.01
47戴瑞芝5,4000.01
48刘雯怡5,4000.01
49蔡知颖5,0000.01
50蔡侑荏5,0000.01
51林楷滨5,0000.01
52吴季珍5,0000.01
53谢春足5,0000.01
54曾泳忠5,0000.01
55彭贵麟5,0000.01
56朱芷萱5,0000.01
57林宜芬2,9080.01
总计40,000,000100.00

)2000年

月,嘉信光电股份转让2000年7月,禄铭隆公司(SourcePhotonics,Inc.曾用名)受让嘉信光电39,996,725股股份。骆隆、马旭莫、葛爱蒙分别受让嘉信光电1,000股股份;陈昭贤受让嘉信光电161股股份;刘正立受让嘉信光电100股股份;刘芳受让嘉信光电14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嘉信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禄铭隆公司39,996,72599.99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骆隆1,0000.0025
3马旭莫1,0000.0025
4葛爱蒙1,0000.0025
5陈昭贤1610.0004
6刘正立1000.0003
7刘芳140.00004
总计40,000,000100.00

)2010年

月,索尔思台湾(2009年

月自嘉信光电更名而来)股份转让2010年10月19日,SourcePhotonics,Inc.(禄铭隆公司更名为SourcePhotonics,Inc.)受让骆隆、陈昭贤、刘正立及刘芳分别持有的索尔思台湾1,000股、

股、

股及14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尔思台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Inc.39,998,00099.9950
2马旭莫1,0000.0025
3葛爱蒙1,0000.0025
总计40,000,000100.0000

)2010年

月,索尔思台湾股份转让2010年11月9日,SourcePhotonics,Inc.受让马旭莫持有的索尔思台湾1,000股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尔思台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Inc.39,999,00099.9975
2葛爱蒙1,0000.0025
总计40,000,000100.00

7)2011年7月,索尔思台湾股份转让2011年8月12日,MagnoliaSourceB.V.受让SourcePhotonics,Inc.持有的索尔思台湾39,999,000股股份及CandyShanyGlazer持有的索尔思台湾1,000股股份(从葛爱蒙处继承)。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尔思台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MagnoliaSourceB.V.40,000,000100.00

注:MagnoliaSourceB.V.后更名为SourcePhotonicsB.V.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索尔思台湾主要从事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2,235.2059,491.4258,740.29
负债总额31,423.1830,392.8334,427.33
所有者权益30,812.0229,098.5924,312.96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7,127.0975,431.8579,438.51
营业利润2,897.034,470.652,651.20
净利润2,550.303,212.541,982.20

、索尔思澳门(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索尔思光电(澳门离岸商业服务)一人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中国澳门
公司编号24468SO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公司住所澳门南湾大马路369号京澳大厦2楼A3
董事王燕、王宏宇
持股额100,000,000.00元澳门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商业代办及中介服务;遥距售卖业务;提供文件服务;信息设备顾问;信息顾问及程序编写;技术试验及分析业务;行政及档案支持业务;销售光模块

(2)历史沿革1)2006年5月,飞博创澳门(索尔思澳门曾用名)设立

2006年5月29日,AmazingStreamHoldingsLimited签署《公司设立合同》。2006年

日,飞博创(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递交了公司设定之登记申请。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澳门币)持股比例(%)
1AmazingStreamHoldingsLimited100,000.00100.00

注:AmazingStreamHoldingsLimited为SourcePhotonicsHoldingsLimited曾用名

)2011年

月,索尔思澳门第一次增资2011年5月23日,索尔思澳门向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递交了增资及公司章程修改申请,索尔思澳门注册资本由100,000澳门币增至57,655,200澳门币,SourcePhotonicsHoldingsLimited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澳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澳门币)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HoldingsLimited57,655,200.00100.00

3)2021年12月,索尔思澳门第二次增资2021年

日,索尔思澳门向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递交了增资及公司章程修改申请,索尔思澳门注册资本由57,655,200.00澳门币增至100,000,000澳门币,SourcePhotonicsHoldingsLimited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澳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澳门币)持股比例(%)
1SourcePhotonicsHoldingsLimited100,00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索尔思澳门主要从事光模块的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5,246.0651,136.4030,321.37

项目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82,424.1871,113.7450,935.33
所有者权益-17,178.12-19,977.34-20,613.96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1,635.7680,543.2395,335.22
营业利润3,249.14466.031,456.81
净利润3,249.141,152.431,456.81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质权属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标的公司境外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主体依据注册地法律、法规取得的主要业务许可和经营证书如下: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机构有效期
1索尔思成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51005489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12-12至2026-12-11
2辐射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25770]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4-05-16至2029-05-25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海关长期
4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51016400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长期
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51000015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期
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10100725394297M001X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0-04-13至2025-04-12
7CB认证JPTUV-137715-M2T?VRheinland长期
8JPTUV-145347-M1长期
9JPTUV-150387长期
10JPTUV-150388长期
11JPTUV-119109-M1/A1长期
12JPTUV-130568-M1长期
13UL认证UL-US-2008455-7ULLLC长期
14UL-US-2309214-1长期

序号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机构有效期
15UL-CA-2006339-7长期
16UL-CA-2146911-2长期
17UL-CA-2205326-0长期
18T?V认证R50579721T?VRheinland长期
19R50434295长期
20R50591164长期
21R50606959长期
22ISO14001:2015认证证书CN038640必维认证集团认证控股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2021-12-03至2024-12-16
23ISO45001:2018认证证书CN038641必维认证集团认证控股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2021-12-03至2024-12-17
24ISO9001:2015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1760-2009-AQ-RGC-UKASDNV-BusinessAssurance2023-10-08至2026-10-07
25TL9000:2016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1761-2009-AQ-RGC-ANABDNV-BusinessAssurance2023-10-08至2026-10-07
26FDA认证2321709-000U.S.Food&DrugAdministration长期
27索尔思江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3201526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3-12-13至2026-12-12
28ISO14001:2015认证证书CN22/00003578SGSUnitedKingdomLtd.2022-10-25至2025-10-24
29ISO45001:2018认证证书C19/21528SGSUnitedKingdomLtd.2022-11-14至2025-11-13
30辐射安全许可证苏环辐证[D055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2-23至2027-02-22
31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204946322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长期
3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413MA1Q54NX7T002X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21-06-09至2026-06-08
3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坛排字第2021-0017号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8-06至2026-08-05
34索尔思深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345728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长期
35安瞳半导体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城海关长期

序号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机构有效期
36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城海关长期
37索尔思台湾毒性化学物质核可文件新竹县毒核字第000151号中国台湾新竹县政府至2025-06-04
38水污染防治许可证竹科环水许字第JS028-17号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至2027-06-08
39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竹科环空操证字第JS152-16号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至2028-03-25
40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竹科环空操证字第JS152-17号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至2028-03-25
41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竹环字第1120010643号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至2028-03-28
42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府授环废字第1110135276号中国台湾新竹市政府至2027-09-02
43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府授环废字第1130091224号中国台湾新竹市环境保护局至2029-05-27

标的公司其他下属主体依据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的批复及文件如下:

序号取得主体项目名称批复名称及文号批复/编制主体批复/文件出具时间
1索尔思成都光收发模块的研发和生产项目《关于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光通信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批复》(成高经审[2008]548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2008-08
2《关于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光收发模块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函[2008]130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08-11
3《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光收发模块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成高环字[2011]79号)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2011-04
4光收发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关于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光通信生产研发基地二期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批复》(成高经审[2010]545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2010-09
5《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光收发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字[2012]570号)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2012-11
6《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光收发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成高环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2013-05

序号

序号取得主体项目名称批复名称及文号批复/编制主体批复/文件出具时间
宇[2013]239号)保护局
7索尔思江苏新建晶圆及半模组产品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坛发改备字[2017]174号)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09
8《市环保局关于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晶圆及半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常坛环审[2018]84号)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04
9《新建晶圆及半模组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专家组验收2019-07
10《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晶圆及半模组产品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环金验[2019]89号)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09
11晶圆及半模组产品技改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坛工信备[2021]23号)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05
12《关于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晶圆及半模组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金环审[2022]37号)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8
13《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晶圆及半模组产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部分验收意见》专家组验收2022-09

1、未取得安全评价的影响根据当时有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索尔思成都建设项目“光收发模块技术项目”、“光收发模块技术改造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程序,根据当时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主管部门可以对索尔思成都进行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上述情况,索尔思成都于2024年4月委托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了《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确认:“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可以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024年1月10日,成都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明》,

确认索尔思成都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在成都市高新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因此,索尔思成都未取得安全评价不会对产品生产、后续业务开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2、未取得职业病防护验收文件的影响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索尔思成都建设项目“光收发模块技术项目”、“光收发模块技术改造项目”未履行职业病防护预评价、设施设计及验收等相关程序。根据当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主管部门可以对索尔思成都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等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索尔思成都于2024年4月聘请具备执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索尔思成都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评价并出具《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确认标的公司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企业,标的公司按照该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整改后,基本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索尔思成都已根据整改要求将切割机和打磨机岗位纳入职业健康监护清单,并为切割机和打磨机岗位人员配备个人噪声防护用品。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并取得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确认。

2024年4月12日,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证明》,确认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我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接到针对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诉或举报。

因此,索尔思成都未取得职业病防护验收等相关文件不会对产品生产、后续业务开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3、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网许可》的影响索尔思成都租赁厂房产权所有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索尔思成都租赁厂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报主体,尚未取得该等证照。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索尔思成都已向厂房产权所有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要求,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租赁物业建设资料齐备,建设资料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租赁物业建设完毕至今,不存在因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网许可》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情形。现基于索尔思成都提出的要求,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已积极向主管部门提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网许可》申请。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尚在办理中。

2024年3月19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征求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环保相关情况的复函》,确认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在成都高新区内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DiamondHill针对上述事项出具承诺:“如因索尔思成都租赁物业产权方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导致索尔思成都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索尔思成都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因此,索尔思成都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网许可》不会对产品生产、后续业务开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后续该等许可证的办理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合并层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019.8526,411.5521,075.32
交易性金融资产6,503.008,103.00-
应收账款48,037.9647,833.6540,813.77
应收款项融资1,771.492,821.682,525.86
预付款项1,330.761,226.911,492.49
其他应收款1,735.011,886.281,098.83
存货64,299.8652,588.4941,419.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27.50252.7697.24
其他流动资产1,261.74930.271,133.65
流动资产合计145,187.15142,054.59109,656.7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18.72206.2669.25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210.50219.51194.31
固定资产51,005.1445,627.9248,161.05
在建工程2,063.462,930.362,248.21
使用权资产11,227.1211,859.5614,171.41
无形资产6,298.295,331.556,592.51
开发支出8,250.608,223.524,415.50
长期待摊费用2,938.873,138.203,388.13
递延所得税资产7,638.307,683.267,383.15
其他非流动资产2,267.365,018.682,176.17
非流动资产合计92,018.3590,238.8188,799.69
资产总计237,205.51232,293.40198,456.44

(三)主要资产权属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房屋租赁情况

(1)土地租赁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索尔思台湾中国台湾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新竹市科管段103地号生产22.64平方公尺2021-01-01至2025-12-31
2新竹市科管段园区二路46号厂房后方生产363平方公尺2021-01-01至2025-12-31

(2)房屋租赁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索尔思成都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新路8号2栋、4栋、5栋生产、办公24,729.98平方米2023-01-01至2024-12-31
2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天盛路218号高新青年公寓A2组团8栋301-304、306-327、401-427、507-518;13栋301-304、306-327、401-404宿舍5,038.8平方米2024-01-01至2024-12-31
3王德胜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老武黄公路206号慧谷时空大厦9楼02号办公73.31平方米2024-04-01至2026-03-31
4索尔思江苏江苏华科园投资发展有限公金坛经济开发区晨风路1036号2号楼生产、办公13,924平方米2019-07-01至2034-06-30

序号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5常州市金坛区国发青年住房租赁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三区4幢303、304房;一区5幢428、430、432、433房宿舍229.38平方米2024-03-16至2025-03-15
6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一区11幢319;三区1幢202、203、204、205、206、302、304房宿舍356.28平方米2024-01-01至2024-12-31
7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二区6幢1004、1304、1404、1504、302、404、604房宿舍725.46平方米二区6幢302、404、604房:2023-09-06至2024-09-05;二区6幢1004、1304、1404、1504房:2023-09-30至2024-09-29
8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二区6幢502、702房宿舍168.1平方米2024-03-13至2025-03-12
9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三区10幢601、602、603、604房宿舍180.12平方米2024-06-08至2025-06-07
10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三区10幢209、304室宿舍90.6平方米2024-06-25至2025-06-24
11索尔思深圳深圳市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宇阳大厦第二层物业办公190平方米2022-05-01至2025-04-30
12陈代保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四路2号万科·金域松湖花园34号楼2005房宿舍82.49平方米2024-05-18至2025-05-17
13安瞳半导体成都天之府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望丛中路1092号时代豪廷广场1单元20层2005、2006号办公356.26平方米2022-03-20至2025-03-19
14创富港成都商务服务有限公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18层1802B01房办公9平方米2024-06-15至

序号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2025-06-14
15索尔思台湾中国台湾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0号1楼生产877平方公尺2023-01-01日至2027-12-31
16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2号1楼生产877平方公尺2023-01-01日至2027-12-31
17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4号1楼生产877平方公尺2023-01-01日至2027-12-31
18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6号1楼生产877平方公尺2023-01-01日至2027-12-31
19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6号2楼生产879平方公尺2023-01-01日至2027-12-31
20新竹市竹村三路33号1楼(日新楼);新竹市竹村五路19号514室(柏苑);新竹市竹村七路19号305室(椿苑)宿舍45.45坪2024-01-01至2024-12-31
21米德兰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市水利路81号1楼之9、11生产66坪2024-01-01至2024-12-31
22新竹市水利路81号1楼及顶楼生产128坪2024-01-01至2024-12-31
23新竹市水利路81号3楼-12、16生产186.13坪2024-01-01至2024-12-31
24新竹市水利路81号8F-6、8F-9办公163.01坪2023-12-01至2024-12-31
25新竹市水利路81号8F-8、8F-12、9F-1至3、9F-5至13、9F-15至17办公、生产1,458.68坪2024-01-01至2024-12-31
26新竹市水利路81号8F-7、8F-10办公172.14坪2024-01-01至2024-12-31
27新竹市水利路81号10楼之1、3、5、7、9、11、13、15生产、办公568.47坪2024-01-01至2024-12-31
28新竹市水利路81号地下一楼编号:R43、12、36、37、83及1楼:S9、180、184、185、186、242、243、256、257、258、259、260、261、262、263、停车位3.7坪/个2024-01-01至2024-12-31

序号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264、265、267
29新竹市水利路81号7楼之13生产73.8坪2024-06-16至2024-12-31
30索尔思澳门富堡投资有限公司澳门南湾大马路369号京澳商业大厦2楼A3办公481.60平方尺2024-06-01至2026-05-31
31索尔思美国CPWESTHILLS,LLC8521FallbrookAve,Suite200,WestHills,CA91304办公26,427平方英尺2020-08-01至2025-12-31
32索尔思美国HUDSONCONCOURSE,LLC1731TechnologyDr,Suite530,SanJose,CA95110办公3,810平方英尺2018-07-01至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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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内子公司部分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上表第1-4、10项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深圳、索尔思江苏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可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及罚款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的规定,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就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此外,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DiamondHill承诺:“如因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索尔思深圳、安瞳半导体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导致该等主体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前述主体赔偿。”

(4)索尔思江苏生产厂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上表第

项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经访谈租赁物业出租方,租赁物业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等租赁物业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等建设手续,租赁物业所有权人正在就该等租赁物业办理权属证书。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已向租赁物业所有权人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具《证明》,确认:“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金坛经济开发区晨风路1036号

号楼(腾创科技园A区

号楼)的建设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DiamondHill承诺:“如因索尔思江苏租赁物业产权瑕疵或建设手续不合规,导致索尔思江苏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Hill承诺向索尔思江苏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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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索尔思成都部分物业租赁期限较短的影响

序号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索尔思成都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新路8号2栋、4栋、5栋生产、办公24,729.98平方米2023-01-01至2024-12-31
2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天盛路218号高新青年公寓A2组团8栋301-304、306-327、401-427、507-518;13栋301-304、306-327、401-404宿舍5,038.8平方米2024-01-01至2024-12-31
3索尔思台湾米德兰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市水利路81号8F-8、8F-12、9F-1至3、9F-5至13、9F-15至17生产、办公1,458.68坪2024-01-01至2024-12-31
4新竹市水利路81号10楼之1、3、5、7、9、11、13、15生产、办公568.47坪2024-01-01至2024-12-31

如上表所示,序号1至序号4的租赁物业剩余租赁期限均不足1年,主要用于生产、办公和员工宿舍。索尔思成都、索尔思台湾自租赁该等物业至今未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历史上均为一年或两年一签,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根据出租方与索尔思成都、索尔思台湾签订的租赁合同,如租赁期满后该物业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均享有优先承租权。因此,上述物业租赁期限较短不会对产品生产、后续业务开展等产生重大影响,租赁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知识产权

)专利

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专利331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

)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

2001年,Finisar联合Avago等光通信厂家共同制定了目前行业内光模块企业普遍遵守的SFF-8472的多源协议,该协议包含了Finisar已获得专利授权的DDMI数字诊断监控技术。行业内企业如中际旭创、新易盛及标的公司为避免与Finisar发生诉讼纠纷,大多与Finisar签署了相关专利的许可协议。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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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ar签署相关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Finisar及其关联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许可的专利有效期均已届满或失效。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后,该等专利技术即会成为公开技术,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届时可依据自身实际业务需求使用相关技术,无需再向Finisar支付相应的费用,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继续使用该等专利不会造成侵权或纠纷情形。相关专利并不涉及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相关专利技术的公开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亦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产品生产、后续业务开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Finisar及其关联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许可专利的对价,标的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共计向Finisar支付2,220万美元并向Finisar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专利。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专利许可费用均已支付完毕。

此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向Finisar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使用的专利仍有8项有效。许可方式为非独占许可。许可范围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和分销与该等专利相关的产品。该等许可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Finisar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使用的专利到期之日、或Finisar及其关联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许可使用的专利到期之日(以孰晚者为准)到期。

)注册商标

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注册商标40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商标权”。

索尔思成都在使用商标“SOURCEPHOTONICS”的中国境内商标申请因与其他两项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于2019年3月被驳回。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商标仍未完成注册。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索尔思成都产品不是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最终电子产品,不需要通过该商标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识别度,因此是否使用商标对索尔思成都主营业务的影响较小。索尔思成都已自2024年5月起与使用该商标产品的客户沟通,更换该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预计于2024年

月前可完成商标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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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索尔思成都未因使用商标“SOURCEPHOTONICS”而引发诉讼或仲裁情形。此外,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DiamondHill承诺:

“如因索尔思成都在标的股份交割前使用商标侵害第三方商标专用权,导致索尔思成都承担侵权责任的,DiamondHill承诺向索尔思成都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境外软件著作权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域名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域名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域名”。

(四)主要负债情况标的公司合并层面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3,102.2645,405.3836,781.60
交易性金融负债43,241.7032,137.87-
应付账款66,692.6251,673.3442,390.72
合同负债68.4911.7421.59
应付职工薪酬4,179.184,891.707,308.28
应交税费999.12776.611,631.90
其他应付款260.36248.55382.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479.3614,690.322,304.41
其他流动负债1,427.501,314.841,172.43
流动负债合计154,450.60151,150.3591,993.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5,692.44
租赁负债11,921.7212,625.0714,8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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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长期应付款320.681,174.44-
递延收益2,759.422,814.551,435.93
递延所得税负债3,920.924,024.264,171.35
非流动负债合计18,922.7420,638.3246,123.58
负债合计173,373.34171,788.67138,117.21

(五)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及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1.591.59未到账应收利息
货币资金3,918.063,918.06质押汇票保证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2,333.992,333.26质押银行贷款质押
固定资产6,217.655,774.77抵押售后回租抵押
合计12,471.3012,027.68--

六、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7,205.51232,293.40198,456.44
负债总额173,373.34171,788.67138,117.21
所有者权益63,832.1760,504.7360,339.2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3,001.0859,610.0859,332.20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63,232.88129,346.57150,084.13
营业利润6,379.34-1,648.0712,442.94
净利润6,233.15-1,749.8812,456.7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7,534.9210,472.6427,101.89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268.91-20,328.02-7,6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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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4年4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3,794.7418,145.16-6,463.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81.692,772.564,432.44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通信模块及光芯片业务属于光通信设备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采取政府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与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和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职责
工信部负责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本地区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等。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协助工信部开展本行业市场调查、收集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技术等,并为政府部门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为会员解决困难、为行业服务、为国际交流提供窗口;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学术讨论会致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行业发展与进步。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把通信运营企业、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等关心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标准,进行标准的协调、把关,把高技术、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推荐给政府,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推向世界,支撑我国的通信产业,为世界通信作出贡献。

目前,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负责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具体业务管理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二)标的公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光通信模块是光通信领域的核心产品,是构建我国现代高速信息网络的基础设备之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相关行业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主要的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相关内容
1《2024年国务院国务院2024年3月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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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相关内容
政府工作报告》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2《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2023年6月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SoC/MCU/GPU等高端通用芯片、氮化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精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新型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高适应性传感器模组、北斗芯片与器件、片式阻容感元件、高速连接器、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元器件、LED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
3《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2023年2月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2023年1月基于能源电子需求,发展高速光通信芯片、高速高精度光探测器、高速直调和外调制激光器、高速调制器芯片、高功率激光器、光传输用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高速驱动器和跨阻抗放大器芯片。
5《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国务院2022年12月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数据、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传统产业汇聚,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
6《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7月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做好5G基础设施与市政等基础设施规划衔接,推动建筑物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应急通信设施或预留建设空间,加快开放共享电力、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和社会站址资源,支持5G建设。加快建设千兆城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商务楼宇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光纤等通信设施的标准要求,促进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
7《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国务院2022年3月文件计划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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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相关内容
工的意见》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
8《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委等十二部门2022年2月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
9《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务院2021年12月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瞄准传感器、量子信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关键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领域。
10《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64号)工信部2021年11月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坚强柱石。
11《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通信〔2021〕76号)工信部2021年7月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新型数据中心发展格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2021年3月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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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各类光通信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产品及工艺流程

标的公司具备从光芯片、光器件到光模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的垂直整合能力,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采用自研光芯片完成光模块产品开发设计和批量交付的光模块公司。

标的公司使用其自研光芯片开发了不同封装、不同速率的光模块产品,为客户提供能适用于数据中心及AI算力、云基础架构、无线通信、路由和光纤到户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支持,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采用自研高速率EML光芯片的400G和800G速率光模块产品已陆续向客户批量出货。

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光模块,按照其下游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数据中心、光传输、无线通信和宽带接入四大类产品。下图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新推出产品及在研产品情况:

、数据中心产品

标的公司的数据中心产品主要为数据中心内部互联的光模块产品,采用自研的EML芯片,主要包括100G、400G及800G的光模块产品。数据中心产品所对应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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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市场为光通信下游领域需求最大的单一细分市场,受AI对算力需求激增的影响,下游客户对高速率光模块的需求尤为旺盛。数据中心的光模块特点为交付需求快、需求大、迭代快、速率高、对成本和功耗要求相比其它产品类型更高,产品开发的复杂度和挑战相比其它产品更高。

2、光传输产品光传输网络指数据中心、无线通信和光纤接入网等应用场景的承载传输网络。标的公司的光传输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5G无线接入网中回传、数据中心之间互联的电信级传输场景,采用自研的EML芯片,主要包括100G、400G的光模块产品。光传输产品为标的公司传统优势产品。

、无线通信产品标的公司的无线通信产品主要为5G前传产品,应用于5G基站中有源天线单元(AAU)和分布单元(DU)之间的信号传输场景,主要包括10G、25G、50G、100G等速率的产品。

4、宽带接入产品标的公司的宽带接入产品主要用于PON接入网中的光线路终端(OLT)和光网络单元(ONU)设备中,用于千兆光纤入户等新兴无源光网络的接入场景,主要包括1G、

2.5G、10G、25G和50G等速率的产品。标的公司PON产品主要采用自研光芯片。

5、主要生产流程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1)光芯片与光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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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模块(以100GLR4光模块和400GDR4光模块为例)

(五)主要经营模式及流程

、研发模式标的公司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包括硬件、软件、光学、结构、仿真、EDA和测试等开发平台部门,主要从事光模块、光组件、光芯片的开发设计。研发是标的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标的公司研发采取平台化和模块化方式,技术和人员共享在不同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不依赖于某个技术的人员或者团队。在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标的公司会基于现有的工艺技术能力和生产流程,评估该产品的可生产性,并结合产品设计要求和生产工程建议,对产品设计作修订完善。

标的公司研发过程分为以下阶段:

)建立研发项目阶段:标的公司积极对接下游行业客户,开展产品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待确定方向后启动项目立项程序;

2)组建研发团队阶段:项目开发小组由来自软件、光学和其他相关研发模块的成员组成,通常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硬件、软件、光学、结构、仿真、EDA、测试等研发人员。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项目开发小组会首先完成技术指标分解和顶层方案设计。通常,会优先考虑复用现有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平台,以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风险。如果涉及新技术、新器件、新方案、新工艺等,需要完成相应的评估验证。开发小组按照项目计划完成不同阶段的开发设计任务。标的公司研发采取平台化和模块化方式,技术和人员共享在不同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不依赖于某个技术的人员或者团队。待研发初步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设计文件发送给供应商进行制造,并形成样品。

)测试优化阶段:形成样品后,标的公司对样品开展一系列性能测试,并经过不断的设计调整和优化,最终会通过内部或者客户的测试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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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迭代需求持续开发新产品。标的公司依靠垂直生产模式,将研发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保证研发产品可尽快投入量产。标的公司通过小批量试生产,同步规划验证产品的生产流程、工艺条件、自动化生产软硬件平台、以及与测试相关的方法、指标、规范等。同时,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优化生产制程和工艺流程,完成新产品从实验室导入到生产环节,并实现批量发货。

、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全流程垂直整合模式,自主研发、生产光芯片;通过封装、加工成为光器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研发、设计、生产、测试,形成终端光模块产品。从光芯片、光器件至光模块的生产流程大致情况如下:

步骤

步骤工序产品形态
光芯片生产晶圆外延生长-蚀刻-金属镀膜-光刻-光学镀膜-测试-切割
光器件生产贴片-打线-封盖-检漏-测试-质检-出货
光模块生产软板与器件焊接-组装-产品调试-产品包装外观检查-包装-出货

3、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总部集中采购的模式,主要对外采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芯片、光学器件、结构件、PCB板等原材料。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和质量控制部门)密切合作,确定每个客户订单或研发项目的具体材料和组件要求,评估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成本,并与供应商洽谈合同。

标的公司运营部负责开发供应商及采购渠道,将经过标的公司认证的供应商录入标的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并定期在系统中对最新谈判的采购价格进行维护。供应商需经过标的公司资格认证流程成为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主要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兼容性、产能、价格以及生命周期进行评估。标的公司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估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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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估其供应质量、交货准时性、生产能力、生产缺陷率和价格竞争力。作为风险管理策略,标的公司通常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关键原材料协议,并利用与主要供应商的长期合同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并降低采购价格。

标的公司具体采购流程由采购人员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通常采取以销定采和适度备货(一般为一个季度)的综合备货模式。仓储部门对物料清单中所需物料种类及数量查询库存,若库存充足则进行投产,若不足则首先发起采购流程。采购部门根据客户订单与标的公司销售预测订单需求,通过ASCP系统(高级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计算出的材料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进一步将行业经验和数据积累与客户需求预测相结合,对核心物料进行管理层审批后进行提前风险采购,以应对潜在和紧急订单。

4、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通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进行合作。标的公司海外市场主要由北美销售团队负责,其具备丰富的对接海外大型客户的经验,且可把握行业技术最新发展方向;大陆市场由中国销售团队负责。标的公司光模块的主要客户为数据中心客户、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通信系统集成商等,分布在全球,覆盖中国地区、北美地区、亚太地区及欧洲地区。

、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通过各个运营主体进行不同的职能分工,通过设计、研发、协同生产等,向下游企业销售不同速率的光模块等产品实现盈利。

6、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1)客户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2)供应商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标的公司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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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收入、产能、产销率及销售情况

、业务收入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类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按应用领域分类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数据中心30,628.0948.44%46,006.0835.57%28,673.6019.11%
光传输17,526.7527.72%59,538.2146.03%88,002.6658.64%
无线通信7,178.5411.35%14,509.2711.22%24,587.8216.38%
宽带接入6,440.3310.19%7,388.285.71%7,706.755.13%
其他业务其他业务1,459.182.31%1,904.731.47%1,113.300.74%
合计63,232.88100.00%129,346.57100.00%150,084.13100.00%

、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光模块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数据如下表所示:

按应用领域分类项目2024年1-4月/2024年4月30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数据中心产能(万只)24.6929.107.56
产量(万只)18.3424.728.07
销量(万只)18.4523.377.62
库存数量(万只)2.452.551.20
产能利用率74.29%84.95%106.75%
产销率100.57%94.55%94.39%
光传输产能(万只)38.76126.04136.85
产量(万只)27.1393.07109.08
销量(万只)28.3892.21106.81
库存数量(万只)5.386.635.77
产能利用率70.00%73.84%79.71%
产销率104.61%99.07%97.92%
无线通信产能(万只)167.40450.00400.88
产量(万只)132.87282.75279.64
销量(万只)134.44284.03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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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应用领

域分类

按应用领域分类项目2024年1-4月/2024年4月30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库存数量(万只)17.0118.5819.86
产能利用率79.37%62.83%69.76%
产销率101.18%100.45%103.03%
宽带接入产能(万只)14.8826.3617.28
产量(万只)8.8912.5710.66
销量(万只)8.5211.279.83
库存数量(万只)2.221.850.55
产能利用率59.75%47.68%61.71%
产销率95.79%89.70%92.23%

注: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产销率=销量÷产量。

报告期内,数据中心产品存在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情形,主要原因为急需交付订单时,标的公司通过增加设备运行时间的方式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使得产量大于标准产能。

3、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4月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客户D400G,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等12,299.6219.45%
2客户A800G、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5,834.169.23%
3客户B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4,013.026.35%
4客户H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无线通信和光传输等场景3,797.256.01%
5客户G40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3,257.715.15%
合计-29,201.7646.18%-
2023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客户B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13,978.59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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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D4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11,872.189.18%
3客户A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10,943.718.46%
4客户F40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8,493.346.57%
5客户G40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8,121.576.28%
合计-53,409.3841.29%-
2022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客户A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23,098.0515.39%
2客户B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16,831.0211.21%
3客户C100G、10G-100G,主要应用于无线通信和光传输等场景13,897.349.26%
4客户D4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8,565.435.71%
5客户E100G,主要应用于光传输和数据中心等场景7,510.115.00%
合计-69,901.9646.58%-

注:上表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销售额已经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46.58%、

41.29%和46.18%,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数据中心客户、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通信系统集成商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2)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期末余额期后回款回款比例
2024年4月30日/2024年1-4月1客户D6,804.565,086.9874.76%
2客户A9,515.118,474.7189.07%
3客户B4,943.242,899.8158.66%
4客户H4,819.581,231.1825.55%
5客户G168.01168.01100.00%
合计26,250.5017,860.6868.04%
2023年12月31日1客户B5,156.065,156.0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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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期末余额期后回款回款比例
/2023年度2客户D2,269.792,269.79100.00%
3客户A7,758.747,758.74100.00%
4客户F4,913.414,913.41100.00%
5客户G1,421.301,421.30100.00%
合计21,519.3021,519.30100.00%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1客户A6,350.026,350.02100.00%
2客户B6,646.816,646.81100.00%
3客户C2,572.562,572.56100.00%
4客户D247.07247.07100.00%
5客户E0.600.60100.00%
合计15,817.0715,817.07100.00%

注: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行业知名客户、公众公司或者长期稳定合作伙伴,资信状况良好、销售回款正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小。

4、在手订单情况

标的公司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系统获取订单或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后通过邮件获取订单。下游客户一般按照1-3月的需求向标的公司发出交付需求订单,标的公司按此订单排期生产,交付周期同样为1-3个月,同时客户会按照其需求趋势下达远期备货订单,行业公司会根据远期备货订单及前期订单趋势提前为远期订单备工备料。截至2024年7月31日,标的公司的订单整体情况及交付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已出货订单在手订单合计
2024年1-4月2024年5-7月2024年1-7月小计2024年8-9月2024年10-12月2024年以后在手订单小计
数据中心30,628.0943,719.4974,347.5851,237.5549,527.957,370.60108,136.10182,483.68
光传输17,526.7513,869.2731,396.024,263.995,524.064,430.5314,218.5845,614.59
无线通信7,178.544,827.8212,006.353,405.052,098.87559.916,063.8318,070.18
宽带接入6,440.333,830.9010,271.221,182.10328.092,789.434,299.6214,570.84
合计61,773.7066,247.47128,021.1760,088.7057,478.9715,150.46132,718.13260,739.30

注1:标的公司的订单为美元订单,此处2024年5月-12月订单按2024年7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346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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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标的公司2024年1-4月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5-7月数据未经审计。注3:标的公司数据中心合计订单总额中800G光模块产品占比为29.77%,400G光模块产品占比为61.63%。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2024年1-4月、2024年5-7月出货金额为61,773.70万元、66,247.47万元,2024年8-9月预计交付金额为60,088.70万元,月均出货金额持续提升,订单增长主要集中在数据中心400G和800G订单上。

2024年开始,标的公司陆续通过境内知名客户的400G高速光模块供应商认证,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7月开始向其大批量供应400G高速光模块,海外客户亦大幅增加在数通领域的投资,400G和800G高速光模块整体需求在5-8月持续逐月增长。下游客户一般按照1-3月的需求向标的公司发出交付需求订单,预计标的公司9-12月订单会持续增加。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基本为国际龙头客户,同样需要稳定、可靠的供应商确保其产品服务的稳定,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订单建立了严格的方案设计、打样及量产测试程序。一经客户认证,标的公司即取得持续承接客户订单的资格,订单量具有较强的保障。同时,标的公司需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保持技术领先,避免因技术迭代而掉出供应商名单。

标的公司深耕光通信行业多年,主要客户根据其领先优质的产品及技术与其开展合作,标的公司的光模块产品获得全球头部客户认证并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同时在积极拓展高速光模块客户,报告期内持续获得多家知名客户的高速光模块认证。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变动趋势及占采购总额比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类别

主要材料类别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电子元件及集成电路芯片21,374.5642.73%32,778.6638.71%31,434.4233.50%
光学器件7,594.1915.18%15,575.5418.39%23,535.66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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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类别

主要材料类别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结构件1,926.353.85%4,861.875.74%6,078.526.48%
PCB板1,870.433.74%4,193.254.95%3,565.373.80%
合计32,765.5465.49%57,409.3267.79%64,613.9768.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采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芯片、光学器件、结构件、PCB板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材料采购金额为64,613.97万元、57,409.32万元和32,765.54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为

68.87%、

67.79%和65.49%。

2、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4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文晔集团10,629.1620.94%
2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4,434.378.74%
3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4,167.568.21%
4晨泰(香港)有限公司2,258.374.45%
5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1,568.083.09%
合计23,057.5545.42%-
2023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文晔集团11,010.6513.00%
2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6,931.158.18%
3晨泰(香港)有限公司6,347.687.50%
4日立先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60.625.03%
5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3,137.513.71%
合计31,687.6137.42%-
2022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晨泰(香港)有限公司7,062.387.53%
2文晔集团5,782.516.16%
3艾睿電子中國有限公司5,300.0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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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4月

2024年1-4月
4日立先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71.865.51%
5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371.214.66%
合计27,688.0529.51%-

注:上表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已经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29.51%、

37.42%和

45.42%,标的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电子元件、集成电路芯片、光学器件、结构件、PCB板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拥有权益。

(九)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各下属子公司对外销售光模块产品。按照地域划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美洲地区36,048.6757.01%66,954.3351.76%82,215.2854.78%
中国境内19,106.1930.22%50,552.3639.08%53,364.6435.56%
欧洲地区1,406.882.22%3,913.713.03%5,922.313.95%
亚太地区6,671.1410.55%7,926.176.13%8,581.895.72%
合计63,232.88100.00%129,346.57100.00%150,084.13100.00%

(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赢得了较高的产品声誉。标的公司依据取得的ISO9001认证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标的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检验、采购管理、售后服务等重要方面制定了质量管理相关标准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有关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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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质量部负责:1、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2、确保质量标准和规范得到落实;

、协调不同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处理和解决质量问题;

、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严格执行行业质量控制标准,并制定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质量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因违反劳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国家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列示的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高危险相关行业。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其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标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如下:

序号

序号所属领域技术名称应用产品所处阶段
1生产制造光芯片背靠背形式光模块生产设备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2基于温度矩阵的光模块检测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3降低或消除内部光反射,提高良率,降低高温传输失效和/或改进OSA传输性能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4电路设计光学及光器件设计监测光收发器中功率参数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5抑制浪涌电流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6多通道激光器偏置电流校正技术100G以上高速光模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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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所属领域技术名称应用产品所处阶段
块产品
7光调制器制造技术400G及以上高速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8光学及光器件设计仿真减小腔尺寸的光接收制造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9用于降低光信号对偏振的敏感性的设备制造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0具有模斑转换功能的光纤连接器技术400G及以上高速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1光收发器的EMI屏蔽装置制造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2仿真结构TO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技术10G~100G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3包边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技术10G~100G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4TO-CAN模组、发射组件及光模块技术10G~100G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5可锁定模块外壳制造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6结构软件用于光学收发器的闩锁配件和闩锁机构、包括光学收发器以及闩锁和解锁光学收发器技术100G高速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7光收发器中的动态内存分配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8软件生产制造对光收发器状态监控、存储和报告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19使用动态阈值的光收发器中的操作状态指示器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20增强光收发器状态监控、存储和报告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21光模块多通道并行测试系统技术10G及以上光模块产品批量生产

(十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标的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九、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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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号案由案件情况进展/执行情况
1成都光芯科技有限公司索尔思成都(2023)川0191民初18937号)买卖合同纠纷成都光芯科技有限公司就《采购合同》货款支付事宜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索尔思成都向其支付因取消订单给成都光芯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477,738.7元及本次诉讼费用。2023年10月12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川0191民初18937号)裁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选择的纠纷处理方式为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本案不应纳入人民法院主管,故驳回原告起诉。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传票,载明原告就管辖权事项提起上诉。2024年3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事项进行审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做出裁定。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其他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构成本次交易障碍的重大诉讼案件。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标的公司系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目的,致同会计师按中国会计准则对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4月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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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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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具体方法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标的公司生产并销售提供应用于数据中心、光传输、无线通信、宽带接入的光组件、光器件、模块与芯片等产品,通常无需提供安装服务。

对VMI销售模式(寄售模式,公司先将商品发往并存放在客户所属仓库),标的公司于客户实际领用时确认收入。对于其他境内销售,一般以商品发运并取得物流签收记录时确认收入。对于境外销售,对于EXW(工厂交货)出口形式,于公司所在地将货物交由客户时确认收入;对于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IF(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FCA(货交承运人)等出口形式,标的公司于产品报关、装运离港时确认收入;对于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出口形式,于对方签收时确认收入。标的公司给予各个行业客户的信用期与各个行业惯例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标的公司为销售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确认相应的负债,标的公司通常并未因此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或额外的质量保证,故该产品质量保证不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以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为限。标的公司按照预期退还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

2、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标的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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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标的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标的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标的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二)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出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此外,标的公司还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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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成立日期主要经营地注册地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MagnoliaSourceS.a.r.l.2010-4-28卢森堡卢森堡100%-设立
SourcePhotonicsB.V.2010-10-22荷兰荷兰-100%设立
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996-11-21中国台湾中国台湾-100%收购
SourcePhotonicsEuropeBV2017-1-31荷兰荷兰-100%设立
SourcePhotonics,Inc.2001-7-25美国美国-100%设立
SourcePhotonicsUSA,Inc.1999-6-7美国美国-100%设立
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2001-4-4深圳深圳-100%设立
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2010-10-25开曼开曼-100%设立
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2007-1-18美国美国-100%设立
SourcePhotonics,LLC2000-12-29美国美国-100%设立
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17-8-25常州常州-90%设立
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2022-2-25成都成都-50.055%设立
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2022-3-21成都成都-50.055%设立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2001-3-12成都成都-100%收购
SourcePhotonics(Macau)CommercialOffshoreLimited2006-5-29澳门澳门-100%设立
SourcePhotonicsHoldingsLtd.2005-5-18开曼开曼-100%设立
SourcePhotonicsIndiaPrivateLimited2016-6-24印度印度-100%设立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度,因新设子公司,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起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

2023年度,标的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024年1-4月,标的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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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的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范围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三)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2,500.00万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计算折合58,240.50万美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610.08万元,评估增值352,889.92万元,增值率592.00%。

二、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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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被评估单位生产及销售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假设相关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标的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标的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标的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标的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均在期末发生。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够保持目前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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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假设企业现有收入、成本的定价机制及经营策略维持现有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假设企业现有业务的合同执行价格定价机制维持现有模式。

12、假设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保持目前的发展趋势。

、假设企业对未来市场判断及其相关收入成本等是符合市场竞争的趋势。

14、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等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5、假设标的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6、经标的公司介绍,Fiberxon,Inc(SourcePhotonicsLLC.曾用名)及关联公司与FinisarCorporation分别于2004年、2010年和2015年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补充协议。2004年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约定,SourcePhotonicsLLC.向FinisarCorporation一次性全额支付100,000.00美元,并按照销售/使用的产品数量向FinisarCorporation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10年签订的《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约定,SourcePhotonics,Inc.向FinisarCorporation支付14,500,000美元,除在《2004年协议》中,SourcePhotonicsLLC.已许可FinisarCorporation使用的专利外,其他专利许可均于2015年

日到期;2015年签订的《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补充协议约定,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SourcePhotonics,Inc.再支付

万美元专利费,按每个季度

万分

期支付,到期日修改为2023年12月31日或FinisarCorporation许可专利中最后到期的专利的到期日。标的公司介绍,截至2023年

日,FinisarCorporation上述相关专利的商用保护期均已到期,SourcePhotonicsInc.、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及关联单位后续可公开免费使用,本次评估以未来索尔思光电及关联单位可以继续使用上述相关专利,但无需再支付许可使用费为假设前提测算。

17、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51005489,有效期三年,2023年至2025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持续通过认证,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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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15263,有效期三年,2023年至2025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持续通过认证,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根据与标的公司了解,被评估单位为制造企业,享有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故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能够持续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现有生产及办公场所的使用权,并且租赁成本与现有的水平相当,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21、本次评估假设可比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三)市场法的评估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评估基准日及历年审计报告真实、可靠:

、假设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3、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4、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5、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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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计算公式

E=V-D-S公式一

V=P+C1+C2+E'公式二

上式中:

E: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S: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

E':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

n

t

n1tt1

RPR1r1

nr??

?????????????

(r-g)

公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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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t:明确预测期期数1,2,3,···,n;r:折现率;Rn+1: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g=0;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预期收益的确定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收益期的确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3年

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29年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5、折现率的确定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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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付息债务包括标的公司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7、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预测收益无直接关系,或者无法预测收益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8、少数股东权益评估价值的确定对于本次合并口径评估范围内,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的,经核实,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主体单位为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索尔思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

50.05%股权,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成立日期距离基准日较近,主要业务为芯片设计,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故综合考虑后本次评估暂按少数股权账面值确定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

(二)收益法评估过程

收益预测范围:预测范围为索尔思光电经营性业务,索尔思光电主要的业务收入为光模块、芯片等。本次评估预测口径为索尔思光电合并报表口径,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见下表:

编号

编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1MagnoliaSourceS.a.r.l.卢森堡控股公司100%设立
1.1SourcePhotonicsB.V.荷兰控股公司100%设立
1.1.1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光芯片、光模块研产销100%收购
1.1.2SourcePhotonicsEuropeBV荷兰控股公司100%设立
1.1.3SourcePhotonics,Inc.美国控股公司100%设立
1.1.3.1SourcePhotonicsUSA,Inc.美国研发、销售100%设立
1.1.4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光模块境内销售100%设立
1.1.5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开曼控股公司100%设立
1.1.5.1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美国控股公司100%设立
1.1.5.1.1SourcePhotonics,LLC美国控股公司100%设立
1.1.5.1.1.1SourcePhotonicsHoldingsLtd.开曼控股公司100%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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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

1.1.5.1.1.1.1SourcePhotonics(Macau)CommercialOffshoreLimited澳门光模块境外销售100%设立
1.1.5.1.1.1.1.1SourcePhotonicsIndiaPrivateLimited印度销售100%设立
1.1.5.1.1.2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光模块研产销100%收购
1.1.5.2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光芯片、光模块研产销90%设立
1.1.5.2.1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芯片设计50.055%设立
1.1.5.2.1.1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芯片设计50.055%设立

索尔思成都主要生产光模块产品;索尔思台湾主要开发和生产10G/25G及以上速率EML光芯片和光器件,并生产部分光模块产品;索尔思江苏主要生产开发25G及以下速率DFB光芯片和光器件;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SourcePhotonics(Macau)CommercialOffshoreLimited主要负责光模块的销售;SourcePhotonicsUSA,Inc.主要负责光模块的研发,索尔思光电下属子公司处在生产销售的不同环节,但互相之间还存在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销售等内部业务往来。综合其在产业链上整体协作的关系,以及考虑内部定价影响因素,故本次采用合并口径进行收益法评估。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索尔思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公司报告期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类型2022年度2023年度
数据中心28,673.6046,006.08
光传输88,002.6659,538.21
无线通信24,587.8214,509.27
宽带接入7,706.757,388.28
合计148,970.83127,441.84

光模块目前主要应用市场包括数通市场、电信市场和新兴市场,其中数通市场是光模块增速最快的市场,目前已超越电信市场成为第一大市场,是光模块产业未来的主流增长点。根据LightCounting的数据,2023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将略有下降,原因是电信市场中以太网和无线前传光模块的销量分别下降了10%和30%,抵消了2023年所有其他细分市场的增长,受市场需求结构调整影响,报告期公司业绩出现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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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5G、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应用持续推进,数据流量得到较高的增长。光纤的普及,使目前全球的通信市场基础设施都朝着全光网络的方向发展,光通信设备的保有量越来越大,光模块的应用随之增多。

市场研究机构LightCounting更新了2024年-2028年的市场预测。LightCounting预计2024年以太网光模块的销售额将增长近30%。预计2025年所有其他细分市场也将恢复或继续增长,全球光模块市场预计未来5年将以1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2027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将突破200亿美元。

本次评估结合未来行业发展及索尔思光电管理层预测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未来营业收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数据中心140,116.02184,427.23248,332.30338,939.78446,863.96
光传输69,568.3666,695.5270,831.8271,569.1871,561.02
无线通信14,531.3018,846.6818,423.8219,626.5120,290.80
宽带接入23,670.1440,874.3745,244.2252,154.9956,101.45
其他(光芯片等)1,892.493,631.557,324.8811,264.5913,221.53
合计249,778.31314,475.37390,157.03493,555.05608,038.76

报告期及预测期标的公司分产品营业收入、销量及价格的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光传输销量(只)2,198,8772,041,7621,864,0771,875,5462,116,1562,315,2962,480,566
收入(万元)88,002.6659,538.2169,568.3666,695.5270,831.8271,569.1871,561.02
数据中心销量(只)607,022687,6701,429,4671,860,0332,482,9783,323,2934,255,927
收入(万元)28,673.6046,006.08140,116.02184,427.23248,332.30338,939.78446,863.96
无线通信销量(只)2,128,2252,342,6831,923,8002,077,7901,979,4202,028,9502,047,980
收入(万元)24,587.8214,509.2714,531.3018,846.6818,423.8219,626.5120,290.80
宽带接入销量(只)783,1021,742,2151,018,8021,867,9902,264,4602,778,2103,323,900
收入(万元)7,706.757,388.2823,670.1440,874.3745,244.2252,154.9956,101.45
其他产品(TO器件等)销量(只)--5,588,50011,716,00026,261,00044,756,00057,723,000
收入(万元)--1,892.493,631.557,324.8811,264.5913,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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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销量合计(只)5,717,2266,814,33011,824,64619,397,35935,104,01455,201,74969,831,373
收入合计(万元)148,970.83127,441.84249,778.31314,475.37390,157.03493,555.05608,038.76

(1)营收预测本次评估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研究了行业现状与前景,分析了索尔思光电经营状况与存在的风险,并参考标的公司2020年至2023年收入及增长情况、产品定价以及产品成本走势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客户构成情况等,结合标的公司提供的各相关财务资料,根据光通信行业相关政策、行业数据、标的公司市场排名数据以及第三方机构对行业和下游的整体预测数据等相关信息,预测2024年至2028年主营业务收入,2029年及以后为稳定期并以2028年数据为基础进行预测。

光模块目前主要应用市场包括数通市场和电信市场,其中数通市场是光模块增速最快的市场,目前已超越电信市场成为第一大市场,是光模块产业未来的主流增长点。2024年,市场研究机构LightCounting在其最新报告中上调了对以太网光模块市场的增长预期。预期以太网光模块产品的销售额将在2024年增长40%,2025年增长20%以上,2026-2027年仍将会持续两位数的增幅。2027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将突破200亿美元。下游市场广阔,行业保持高增长。

根据LightCounting的数据,2023年全球光模块市场中,索尔思光电排名第九。根据CignalAI的数据,2023年第四季度索尔思光电在高速光模块400G产品细分市场上出货量达到全球第四,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全球第三。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将受益于行业高景气保持高增长。

(2)销量预测

标的公司根据光模块行业发展趋势、主要客户需求、未来产线产能规划以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对2024年-2028年的年销量进行了预测。

1)产线产能规划:标的公司依据各产线的实际产能状况,结合光模块市场的总体规模以及不同行业细分市场的增长趋势,进行科学合理的产能规划。在报告期内,光传输和无线通信领域的产能维持稳定,公司将根据现有产能和市场细分的增长率,预测并规划下一年度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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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需求变化:受益于2023年四季度AIGC领域的爆发式发展,下游客户对数通市场高速光模块需求大幅增加,并预计未来几年保持较高的需求。标的公司在2023年以前业务以电信市场中低速率产品为主,数据中心领域高速率产品产能较低,为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标的公司投入资金用于数据中心高速光模块的产能建设,2024年、2025年产能较前一年均有大幅提升,进而预测的产量及销量均有大幅提升。2025年以后标的公司数据中心产品预计销量仍将有超过20%的增速。由于标的公司客户均为行业头部企业,其业务发展速度及未来需求增长速度均领先于行业,因此预测标的公司销量增长将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标的公司计划在预测期继续增加高速光模块产能,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

3)客户采购预估: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关系稳定,通过分析历史订单数据,并结合行业增长趋势,公司能够预估这些客户在下一年度的采购数量。这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和市场策略调整。

4)行业及细分场景光模块需求:在算力持续升级及需求大幅增长等因素的驱动下,光模块需求量将迎来快速增长。据Lightcounting预计,2029年中国光模块市场规模有望达65亿美元。数通市场的应用占比将大幅超过电信市场。预计2024-2029年,400G、800G和1.6T以太网光模块的出货量将主导市场。

(3)销售价格预测

光模块的销售价格预测考虑了包括产品生命周期、历史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成本、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因素。

1)就产品生命周期和历史价格变动趋势而言,光模块产品遵循其产品周期和摩尔定律,产品在刚推出的导入期时有高溢价,此时根据市场需求毛利率约为40%-60%。在发展期会伴随着显著的价跌量增的过程。一般来说,光模块产品需要经历3年左右的导入期和发展期才进入成熟期,在成熟期产品价格和销量达到市场均衡,毛利率回归稳定,整体利润空间最大,同时价格走势相对平缓,在产品迭代和市场竞争的驱动下,每年降幅约10%-15%,在经过充分市场竞争后,价格开始趋于稳定,产品价格将维持在一定的成本加成之上。本次预测参考了标的公司各产品的历史价格变动趋势,与前述产品生命周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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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产品成本而言,一般在产品导入期,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确定,波动较大,随着产品进入成熟期大批量生产,产品销售价格一般基于其产品成本的加成。本次预测参考了标的公司的历史毛利率,结合预测产品的产品成本,对不同应用场景、不同传输速率、不同的传输距离等不同参数下的销售价格均进行了单独预测。一般而言,高速率、远距离传输的产品所需的元器件对功率、可靠性等关键性指标有更高的要求,所对应的成本也更高。

3)就技术进步、市场竞争格局而言,技术进步会导致产品性能、产品规格的变化,结合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同速率不同技术路线的产品价格会造成影响。根据LightCounting的报告,随着速率的提升,单模高速光模块因其在长距离传输和高带宽方面的优势,预计将成为800G和1.6T光模块市场的主流选择,如Google已放弃使用800G和1.6T多模光模块方案,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会对产品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

、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率预测

根据成本与收入匹配的原则,通过对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成本进行分析,了解各业务的主要成本构成,主要影响因素,成本的变动幅度及变化趋势,根据以往各业务的毛利率水平,预测未来年度不同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经过上述分析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数据中心104,225.90139,073.86186,032.47251,608.92329,288.01
光传输51,084.5250,711.4653,667.1853,569.8353,309.18
无线通信14,020.4116,020.1015,460.9016,412.3016,751.96
宽带接入16,610.2827,080.8730,068.0534,903.4737,719.44
其他(芯片等)1,319.282,483.564,979.727,579.698,782.82
合计187,260.39235,369.84290,208.32364,074.22445,851.43

营业成本主要是职工薪酬、材料成本等,营业成本预测以历史年度毛利率为基础,结合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价格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成本。

2022年索尔思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6.45%,2023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9.30%,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受电信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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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和2023年度,数据中心的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2.15%和15.91%,2023年度同比下降6.24%,标的公司总收入规模小而物料成本较高,导致出现毛利率偏低的情况,随着未来行业的发展,销量会随之增加,未来大批量生产后毛利率将会回归到20%~30%之间。

同时,2023年无线通信毛利率降低,主要是因为2023年全球无线通信端市场需求下滑,竞争加剧,从而使得标的公司收入下滑,但企业折旧等固定成本未发生较大变化,故导致毛利率下降。

索尔思光电采用IDM模式,是一家具备可实现从光芯片到光模块产品垂直技术整合能力的光模块厂商。目前生产的50GEML芯片已广泛应用于全球顶级数据中心和电信的光模块中,主要用于生产高速率光模块,故在垂直生产模式下,索尔思光电无需向外采购稀缺的高速率光芯片。索尔思光电的10G、25G中高速率芯片可以用于布局10G、25G及50G等无线通信产品和10GPONClassD、25GPON及50GPON等光纤接入网产品;50G、100GEML高速率光芯片可以直接用于400G、800G、1.6T光模块产品的生产。索尔思光电通过全流程垂直整合生产模式,可较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

索尔思光电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主要为销售材料及其它形成的,历史年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类型

主要产品类型2022年度2023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材料销售1,072.931,061.191,862.30334.34
其它40.36-42.43-
合计1,113.301,061.191,904.73334.34

由于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且具有偶发性,故本次不再对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进行预测。

4、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为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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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尔思光电下属主要公司相关税金及附加税率如下:

项目

项目税率
索尔思成都索尔思台湾索尔思金坛索尔思深圳索尔思澳门索尔思美国
企业所得税15%20%15%25%12%29.84%
增值税不适用5%13%13%境外境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适用不适用7%7%不适用不适用
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不适用3%3%不适用不适用
地方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不适用2%2%不适用不适用

注:索尔思成都设立在高新保税区,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比照境外企业执行。

对税金及附加的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税金及附加1,014.001,278.691,595.752,034.382,520.09
合计1,014.001,278.691,595.752,034.382,520.09

、销售费用预测索尔思光电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薪酬费用、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物业费、其他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薪酬费用3,072.392,023.09
差旅费184.60306.52
宣传费147.25230.73
股份支付费用176.44214.28
职工福利费125.7191.78
办公费34.4917.45
返修和维保费73.69269.42
物业费25.6523.99
租赁费17.187.70
技术服务费58.1128.72
折旧27.3228.19
摊销0.160.19
其他24.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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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合计3,967.093,254.06

)薪酬费用为索尔思光电营销部门在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保等费用支出,本次预测根据员工人数及未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折旧及摊销折旧费为标的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费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本次评估折旧费和摊销费分别按照折旧、摊销测算后分摊费用考虑。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物业费及其他等,对于其他费用参照历史年度费用水平并考虑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经过上述分析对销售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薪酬费用2,819.273,198.113,517.923,869.714,256.68
差旅费315.72325.19334.95345.00355.35
宣传费237.65244.78252.13259.69267.48
职工福利费127.90145.08159.59175.55193.10
办公费26.7527.5528.3729.2330.10
返修和维保费325.81410.19508.91643.78793.11
物业费25.5626.3327.1227.9428.77
租赁费58.1258.9460.0661.2262.49
技术服务费44.7246.0647.4448.8750.33
折旧0.230.280.290.310.33
摊销0.180.180.210.210.21
其他18.5919.1519.7320.3220.93
合计4,000.504,501.844,956.715,481.806,058.88

、管理费用预测管理费用主要包含薪酬费用、软件运维费、折旧摊销费、差旅费、商业保险费、办公费等。其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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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薪酬费用4,673.193,730.37
中介机构费用526.502,293.11
折旧597.37595.55
摊销1,172.151,561.23
股份支付费用2,476.5811,435.32
软件运维费520.37456.16
差旅费168.29251.15
董事费134.03129.50
办公费198.94120.82
商业保险费162.14110.10
维修费210.42105.19
物业费6.7821.45
租赁费98.9046.48
水电燃气费72.0673.86
技术服务费15.0238.70
其他61.6043.37
合计11,094.3411,012.36

(1)薪酬费用为索尔思光电在职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支出,本次预测根据员工人数及未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软件运维费、差旅费、商业保险费、办公费等,对于其他费用参照历史年度费用水平并考虑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中介机构费用为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发生的支出,对于中介机构费用本次按企业预测考虑。

(3)折旧及摊销

折旧费为标的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费为无形资产摊销等,本次评估折旧费和摊销费分别按照折旧、摊销测算后分摊费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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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述分析对管理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薪酬费用4,622.425,084.665,593.136,152.446,767.68
中介机构费用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
折旧413.32493.02510.20540.22581.77
摊销2,896.343,391.613,970.243,311.863,858.69
软件运维费502.91518.00533.54549.55566.03
差旅费216.01222.49229.17236.04243.12
董事费135.72139.79143.98148.30152.75
办公费164.68169.62174.71179.95185.35
商业保险费140.20144.41148.74153.20157.80
维修费224.58167.41172.44177.61182.94
物业费22.0922.7523.4324.1424.86
租赁费518.69525.96610.11699.08714.98
水电燃气费75.1577.4079.7382.1284.58
技术服务费27.6728.5029.3530.2331.14
其他44.6746.0147.3948.8250.28
合计10,504.4411,531.6412,766.1512,833.5514,101.98

7、研发费用预测研发费用主要包含职工薪酬、材料支出、水电燃气费、折旧摊销、办公费、物业及租赁费等。其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薪酬7,768.397,675.35
福利费用40.5550.65
办公费用51.5360.94
材料成本2,346.043,687.16
差旅费64.74137.77
技术服务费268.62312.46
培训费0.330.02
水电燃气费363.444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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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维修费159.6391.95
委外加工费91.8561.94
物业及租赁费368.59363.25
折旧1,273.841,318.08
摊销325.36343.68
股份支付费用643.61760.59
咨询费20.070.00
研发资本化-3,386.10-4,454.37
合计10,400.4710,889.90

(1)薪酬费用为索尔思光电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支出,本次预测根据员工人数及未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材料支出、水电燃气费、办公费、物业及租赁费等,对于其他费用参照历史年度费用水平并考虑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3)折旧及摊销折旧费为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费为无形资产摊销等,本次评估折旧费和摊销费分别按照折旧、摊销测算后分摊费用考虑。

(4)研发资本化标的公司在研项目取得EVT报告为研发资本化时点,2022年和2023年研发资本化占研发费用(未扣减研发资本化前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4.56%和

29.03%,平均比例为26.80%,故未来预测按照历史平均占比26.80%确认研发资本化金额。经过上述分析对研发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薪酬8,240.419,427.0210,279.0811,192.7812,172.15
福利费用54.3862.2167.8373.8680.32
办公费用57.9259.6661.4563.29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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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材料成本3,107.103,200.313,296.323,395.213,497.07
差旅费104.29107.42110.64113.96117.38
技术服务费299.25308.23317.48327.00336.81
培训费0.180.190.190.200.20
水电燃气费434.59447.63461.06474.89489.14
维修费129.56133.45137.45141.57145.82
委外加工费79.2081.5884.0286.5589.14
物业费376.89388.20399.85411.84424.20
租赁费1,117.591,133.251,154.781,177.111,201.50
折旧903.781,078.061,115.621,181.271,272.12
摊销9.7210.6612.4811.2312.27
咨询费15.0015.0015.0015.0015.00
研发资本化-4,000.49-4,408.58-4,692.71-5,001.53-5,337.15
合计10,929.3812,044.3012,820.5513,664.2414,581.16

8、财务费用预测标的公司目前有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等。利息支出:按照借款余额及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贷款利率:取各借款综合利率确定。利息收入:基准日时点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

0.2%,本次结合未来货币资金情况及活期存款利率进行预测。金融机构手续费:本次参照历史年度手续费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结合未来营业收入进行预测。

汇兑损益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以后年度不再对汇兑损益进行预测。经过上述分析对财务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利息收入-33.79-41.97-59.44-131.18-239.68
利息支出3,057.402,460.722,430.182,430.182,430.18
手续费105.09132.31164.15207.652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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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合计3,128.702,551.052,534.882,506.652,446.31

9、所得税预测根据标的公司提供资料,索尔思光电主要下属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索尔思成都15%
索尔思江苏15%
索尔思深圳25%
索尔思台湾20%
索尔思澳门12%
索尔思美国联邦税率21%,州税率8.84%,若当年亏损,则只需缴纳州税800美元

本次结合历史年度各公司经营情况对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匹配,并按照各经营主体公司相应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

、折旧及摊销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以及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基于标的公司现有资产规模,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资本性支出,按照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摊销主要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为租赁房产改造费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根据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及摊销年限和未来新增情况等进行预测。

11、营运资金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指企业在维持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如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产品存货购置所需资金量、客户应付而未付的业务款项(应收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营运资金追加=当年所需营运资金-上年所需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包括必要现金(现金最低保有量)、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经营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经营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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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现金: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公司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现金占付现成本的比例较为稳定,结合企业管理人员访谈,以付现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2)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对该类资产的预测参照历史年度平均应收款项周转率进行预测。

(3)预付账款:对该类资产的预测参照历史年度平均预付账款周转率进行预测。

(4)存货:对于存货,应用历史年度平均存货周转率进行预测。

(5)经营性应付账款:主要为剔除溢余款项以后的应付账款。同样应用历史年度平均应付账款周转率进行预测。

(6)合同负债:对于合同负债,参考企业历史年度平均合同负债周转率进行预测。

(7)经营性应付职工薪酬:结合未来各年度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等的预测情况对经营性应付职工薪酬进行预测。

(8)应交税费:结合未来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情况对应交税费进行预测。

(9)经营性其他流动负债:对于经营性其他流动负债,应用销售收入百分比法,依据历史年度剥离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的其他流动负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

经过上述分析对营运资金追加额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货币资金(经营)9,941.9816,896.9020,986.1625,702.8332,030.7639,005.24
应收款项(经营)50,655.3383,031.92104,538.67129,696.96164,068.78202,125.74
预付款项(经营)1,226.912,367.062,975.193,668.374,602.075,635.77
存货(经营)52,588.4980,838.43101,606.80125,280.03157,167.19192,469.59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114,412.71183,134.31230,106.82284,348.18357,868.81439,236.3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经营)50,051.8478,140.0898,215.21121,098.23151,921.01186,045.03
合同负债11.7422.6728.5535.4244.8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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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经营)
应付职工薪酬(经营)4,819.103,772.664,537.135,470.786,416.847,369.38
应交税费(经营)776.6184.50106.56132.98169.53210.01
其他流动负债(经营)321.52518.98653.41810.661,025.491,263.36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55,980.8082,538.89103,540.85127,548.06159,577.68194,942.97
营运资金58,431.91100,595.42126,565.97156,800.12198,291.13244,293.37
营运资金追加额-42,163.5125,970.5530,234.1541,491.0046,002.25

12、资本性支出预测本次评估中资本性支出的预测主要为新增产能的增量资产投资支出及部分原有资产的更新支出。本次评估对于新增资本性支出主要根据企业近期规划的或正在建设中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结合人员的扩张等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需求进行预测;更新资本性支出主要根据企业资产规模,结合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合理确定。

对于永续年期,永续年度内资本性支出为企业在维持预测最后年度内的生产规模和利润,不再扩大规模的前提下,最佳的资本性支出。根据索尔思光电资产构成及特点,各类资产经济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但由于该项支出是按经济年限间隔支出的,因此本次评估将该资本性支出折算成年金,具体测算思路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将各类资产下一周期更新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折现到预测末现值。

第二步,将该现值再按经济年限折为年金。

资本性支出的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资本性支出32,133.3812,144.1511,689.6315,991.5817,853.98

13、自由现金流及增长率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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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营业收入249,778.31314,475.37390,157.03493,555.05608,038.76
营业成本187,260.39235,369.84290,208.32364,074.22445,851.43
税金及附加1,014.001,278.691,595.752,034.382,520.09
销售费用4,000.504,501.844,956.715,481.806,058.88
管理费用10,504.4411,531.6412,766.1512,833.5514,101.98
研发费用10,929.3812,044.3012,820.5513,664.2414,581.16
财务费用3,128.702,551.052,534.882,506.652,446.31
营业利润32,940.9047,198.0065,274.6692,960.21122,478.91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32,940.9047,198.0065,274.6692,960.21122,478.91
所得税5,256.729,045.8813,296.1419,655.2026,396.53
净利润27,684.1838,152.1251,978.5273,305.0196,082.38
加:折旧7,274.058,676.748,979.049,507.4310,238.62
摊销3,671.934,215.714,934.494,211.634,812.02
税后利息费用2,427.361,887.911,855.231,859.501,859.49
减:营运资金追加额42,163.5125,970.5530,234.1541,491.0046,002.25
资本性支出32,133.3812,144.1511,689.6315,991.5817,853.98
企业自由现金流-33,239.3714,817.7725,823.5031,400.9949,136.28
现金流增长率(绝对值)-144.58%74.27%21.60%56.48%

注:2024年现金流为负主要是因为当期资本性支出投入较高以及营运资金垫付大导致。

永续期收益即终值,被评估单位终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

r:折现率Rn+1:永续期第一年企业自由现金流g:永续期的增长率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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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续期折现率按目标资本结构等参数进行确定。(

)永续期增长率:永续期业务规模按企业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再考虑增长,故g为零。

)Rn+1按预测期末第n年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则预测年后按上述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量Rn+1为97,686.86万元。

、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根据上述价值比率参数的选取,以及结合索尔思光电经营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从而得出索尔思光电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为487,336.95万元。

(三)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WACCK1

ed

ED

KtDEDE??????

??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债务的市场价值;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Ke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WACCK1

ed

ED

KtDEDE??????

??e

K

fc

RMRPR?????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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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本;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2.56%,《资产评估报告》以2.56%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贝塔系数βL的确定

)计算公式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L1t

U??????(1-)D/E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Beta;βU:无财务杠杆的Beta;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2)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的确定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了

家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βL值(最近60个月,截止交易日期:2023年12月31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D、E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βU取平均值

0.9653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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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BETA值(最近60个月)负息债务/权益年末所得税率[2022年]无负债beta值
1000988.SZ华工科技1.25670.100415.001.1579
2002281.SZ光迅科技0.69260.026715.000.6772
3300308.SZ中际旭创1.20340.021725.001.1841
4300502.SZ新易盛1.09280.002815.001.0902
5300548.SZ博创科技0.80130.017215.000.7897
6300570.SZ太辰光0.83630.000115.000.8362
7603083.SH剑桥科技1.12240.115715.001.0219
平均值0.04070.9653

3)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D/E的确定目标资本结构采用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确定。4)企业所得税率本次评估采用企业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未来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如下表: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综合所得税率20.61%23.28%23.66%23.48%23.48%

5)βL计算结果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0.9953-0.9965所得税率取各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差额。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用公式表示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1)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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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300指数的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是从指数发布之日(2002年

月)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行情数据库,采用移动算术平均方法进行测算。

)中国无风险利率

中国无风险利率即以上述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10年期的全部国债到期收益率表示。在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和中国无风险利率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得到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于基准日时点为7.17%。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

)企业所处经营阶段;(

)历史经营状况;(

)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

)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5)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6)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7)企业经营规模;(8)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9)财务风险;(

)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3%。(

)折现率计算结果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eKR

fc

MRPR?????

=2.56%+(

0.9953,0.9965)*7.17%+3%=12.70%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16%,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KR

fc

MRPR?????

??WACCK1

edED

KtDE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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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12.71%)*[1/(0.0407+1)]+6.16*(1-t)*[1/(1+1/0.0407)]=12.38%-12.40%

(6)永续期的折现率确定永续期折现率的计算与明确预测期相同。按以下公式确定:

??WACCK1

ed

ED

KtDEDE??????

??

??WACCK1

ed

ED

KtDEDE??????

??e

KR

fc

MRPR?????

e

KR

fc

MRPR?????

??

L

1t

U

??????(1-)D/E

在计算过程中,D/E、E/(D+E)、D/(D+E)均按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确

定。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得出永续期折现率r为

12.38%。

(7)溢余资产C

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C

索尔思光电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设定受益计划

净资产、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交

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设备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

赁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

L

1t

U

??????(1-)D/E序号

序号资产类账面值评估值备注
1货币资金16,469.5816,469.58溢余货币资金
溢余资产小计16,469.5816,469.58
1交易性金融资产8,103.008,103.00投资理财
2其他应收款1,886.281,886.28代扣社保、备用金等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52.76252.76应收转租租金
4其他流动资产930.27930.27预缴税费、计提费用等
5长期应收款206.26206.26应收转租租金
6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219.51219.51缴存的退休金
7固定资产423.3016.22无实物及出售、报废等资产
8使用权资产11,859.560.00
9递延所得税资产6,200.813,991.72租赁负债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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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资产小计

非经营资产小计30,081.7515,606.01
序号负债类账面值评估值备注
1短期借款285.70285.70应付利息
2交易性金融负债32,137.8732,137.87可转债
3应付账款1,621.501,621.50应付设备款
4应付职工薪酬72.6072.60设定提存计划
5其他应付款248.55248.55报销费用、退休金、保荐费等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79.99142.91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7其他流动负债993.32993.32退回义务
8租赁负债12,625.070.00
9递延收益2,814.552,814.55补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4,024.262,119.01使用权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估值为0
小计57,003.4340,436.02
总计-26,921.68-24,830.01

(8)非经营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本次评估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合并口径自由现金流,故没有非经营性长期股权投资。

(四)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V=P+C

+C

+E'=487,336.95+16,469.58-24,830.01+0.00=478,976.52(万元)

、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等,账面价值58,804.43万元,评估价值付息债务D:58,804.43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索尔思光电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894.6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主体单位为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索尔思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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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50.05%股权。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即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894.65万元。

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S=478,976.52-58,804.43-894.65=419,300.00万元(取整)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简介及模型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的定义: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也被称为相对估值法,是国际上广泛运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市场法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则,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因此,具有相似性的被评估企业价值与可比对象价值可以通过同一个经济指标联系在一起,即:

VVXX

?

VVXX

?

VVX

X??

其中,V/X为价值比率,V1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V2为可比对象的价值。X为其计算价值比率所选用的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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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价值的体现较为复杂,不能直接观测到,而在有效市场中,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价值。因此对于可比对象,评估人员一般使用其交易价格V

作为替代,计算价值比率。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对象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上市公司比较法,首先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其次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营业收入、净利润,或实收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企业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具体步骤:

(1)根据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业务类型等比较因素选择对比上市公司。

)选择对比公司的收益性、资产类参数,如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等作为分析参数。

)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比率乘数(Multiples)。(

)将对比公司比率乘数的算术平均值乘以被评估企业相应的分析参数,再扣除缺少流通性折扣,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付息负债+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少数股东权益)×(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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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少数股东权益)×(

-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评估单位相应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价值比率的确定

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和盈利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可进一步分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EV/EBI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前利润

EV/EBITDA=(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V/NOIA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无负债现金流

其中:NOIAT=EBIT×(1-T)+折旧/摊销

P/E(市盈率)=股权价值/净利润

股权现金流价值比率=股权价值/股权现金流

)收入基础价值比率

收入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销售收入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销售收入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销售收入

P/S(市销率)=股权价值/销售收入

(3)资产基础价值比率

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资产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总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总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固定资产价值

P/B(市净资率)=股权价值/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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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一些特定的非财务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这类价值比率包括:

仓储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仓库储量装卸量、吞吐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装卸量、吞吐量专业人员数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专业人员数量价值比率月活数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月活数在上述四类价值比率中,盈利基础、收入基础和资产基础的价值比率较为常用,特殊类价值比率更多地适用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价值评估。

(二)可比公司的选取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需要筛选与被估值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是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同时关注可比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公司。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标的公司采用IDM模式,具备可实现从光芯片到光模块产品垂直技术整合能力。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销售的产品为光模块,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分类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光传输、无线通信和宽带接入产品四大类。

标的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为光模块及光器件,通过Wind共选取了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太辰光、博创科技、华工科技、剑桥科技、中际旭创、新易盛、光迅科技、联特科技、德科立、仕佳光子、天孚通信。

通过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服务客户类型、毛利水平等参数筛选,且综合考虑可比公司数据的完整性,近期有无发生重大并购重组行为,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业务结构、未来盈利状况、行业类别等发生重大改变,近期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近期是否发生严重亏损、近期是否出现有暂停交易,或因累计涨、跌幅限制而导致临时盘中终止交易、上市时间较短等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最终选取以下

家A股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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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博创科技、华工科技、剑桥科技、中际旭创、新易盛、光迅科技作为主要参考公司:

序号

序号证券简称股票代码上市地
1太辰光300570.SZ深圳证券交易所
2博创科技300548.SZ深圳证券交易所
3华工科技000988.SZ深圳证券交易所
4剑桥科技603083.SH上海证券交易所
5中际旭创300308.SZ深圳证券交易所
6新易盛300502.SZ深圳证券交易所
7光迅科技002281.SZ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市场法评估计算过程

本次评估,索尔思光电作为信息技术企业,属于信息技术--技术硬件与设备--通信设备Ⅲ--通信设备。

可比上市公司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

1、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和盈利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可进一步分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EV/EBI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前利润

EV/EBITDA=(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P/E(市盈率)=股权价值/净利润

2、资产基础价值比率

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资产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EV/总资产(总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总资产价值

EV/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固定资产价值

P/B(市净资率)=股权价值/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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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类指标收入类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收入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EV/营业收入=(股权价值+债权价值)/营业收入P/S(市销率)=股权价值/营业收入结合信息技术业的情况,该行业处于成熟类型行业,故本次评估主要采用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进行评估。

(1)价值比率的计算

)计算企业EV价值根据Wind数据平台,对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进行整理,在信息可以获取的前提下,对于其期间指标,按照近期或者年化后的期间指标确认为可比指标。具体如下表:

核心业务权益市值(万元)

序号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核心业务权益市值(万元)
2022A2023A
1300570.SZ太辰光272,269.60804,631.71
2300548.SZ博创科技396,396.19810,833.21
3000988.SZ华工科技1,220,319.352,470,734.41
4603083.SH剑桥科技301,628.311,052,518.28
5300308.SZ中际旭创1,814,175.898,402,808.48
6300502.SZ新易盛1,089,359.973,362,121.03
7002281.SZ光迅科技880,100.031,886,284.73

可比上市公司有息负债情况(万元)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有息负债(万元)
2022A2023A
1300570.SZ太辰光--
2300548.SZ博创科技12,735.98924.61
3000988.SZ华工科技294,846.11270,3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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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有息负债(万元)
2022A2023A
4603083.SH剑桥科技118,198.47115,343.55
5300308.SZ中际旭创191,346.4389,500.12
6300502.SZ新易盛--
7002281.SZ光迅科技54,184.8047,080.21

可比上市公司EV价值计算(万元)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经营性EV全投资价值(万元)
2022A2023A
1300570.SZ太辰光272,269.60804,631.71
2300548.SZ博创科技409,132.17811,757.81
3000988.SZ华工科技1,515,165.462,741,120.36
4603083.SH剑桥科技419,826.781,167,861.83
5300308.SZ中际旭创2,005,522.328,492,308.60
6300502.SZ新易盛1,089,359.973,362,121.03
7002281.SZ光迅科技934,284.831,933,364.95

)计算价值比率本次评估主要采用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等价值比率乘数进行计算,根据Wind披露的各个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结合经营性资产调整计算获得。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
两年平均一年平均两年平均一年平均
1300570.SZ太辰光6.019.096.279.01
2300548.SZ博创科技3.824.854.154.93
3000988.SZ华工科技1.982.692.002.52
4603083.SH剑桥科技2.453.781.752.50
5300308.SZ中际旭创5.007.923.866.10
6300502.SZ新易盛7.0710.855.798.61
7002281.SZ光迅科技2.273.192.0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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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值比率修正一般来说,对资产价值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交易时间因素、交易背景、财务指标因素以及企业规模等个别因素。

①时间因素修正由于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财务数据和市价信息与本次评估基准日一致,同时,通过对比索尔思光电和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财务数据,以及企业产品上市时间、企业发展历程等情况,对比索尔思光电和可比上市公司的发展阶段进行分析。

通过对索尔思光电和可比上市公司发展阶段的综合分析,可认为索尔思光电和本次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均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故不需要考虑交易时间因素影响的修正。

②交易背景修正

本次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的权益价值的计算过程中,其股价为实际交易均价,为买卖市场的公开价格,故上市公司的价值类型和交易的背景与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一致,故不需要进行交易背景修正。

③财务指标修正

财务指标修正主要是针对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财务指标上的差异,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参考最新发布的2022年行业绩效评价各个指标的划分,通过打分的形式对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Wind数据平台披露索尔思光电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均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电子元件,其行业2022年的绩效评价指标,以及索尔思光电与可比上市垂直整合能力、产品宽度等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指标

指标行业代码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研发投入状况技术投入比率(%)6.854.13.12.5
盈利能力状况总资产报酬率(%)9.362.6-0.2-2.1
资产质量状况总资产周转率(次)1.10.9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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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指标行业代码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34.93.72.72
流动资产周转(次)1.71.20.90.50.2
存货周转率(次)9.16.64.831.8
经营增长状况销售(营业)增长率(%)14.37.84-7.4-15
债务风险状况资产负债率(%)48535867.983
速动比率(%)1.21.110.70.4
带息负债比率(%)18.333.844.154.374.1
企业个别因素EBITDA率(%)15.7116.22.6-2.6

针对上述指标的情况,以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比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各个财务指标在绩效评价中的对应值的区间,按照3个指标区间分别进行调整修正,其中优秀值+2、良好值+1、一般值

、较低值-1、较差值-2。根据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在绩效评价中的对应值的区间确定各项分值,进而以可比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级差作为调整幅度确定修正系数。

4)价值比率乘数确定

考虑到索尔思光电作为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企业价值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的关联性较大,本次评估结合该行业整体盈利指标,选取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两项价值比率乘数作为估值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指标与价值比率相关性,计算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指标如下:

可比财务指标标的公司300570.SZ300548.SZ000988.SZ603083.SH300308.SZ300502.SZ002281.SZ
太辰光博创科技华工科技剑桥科技中际旭创新易盛光迅科技
EV/营业收入1.000.910.910.970.990.870.910.92
EV/总资产1.000.910.930.960.980.880.910.91

)企业规模修正

企业规模修正主要是针对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人员数量以及收入规模上的差异,通过打分的形式对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等级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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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300.00100.0010.00-
营业收入(万元)10,000.001,000.0050.00-
修正30.0020.0010.00-

通过对比分析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及人员规模,修正结果如下:

指标标的公司300570.SZ300548.SZ000988.SZ603083.SH300308.SZ300502.SZ002281.SZ
太辰光博创科技华工科技剑桥科技中际旭创新易盛光迅科技
从业人员(X)1,615.001,793.001,283.008,179.001,212.006,166.001,933.004,019.00
营业收入(Y)129,346.5788,477.56167,538.811,020,827.40308,684.651,071,798.45309,760.58606,094.50
归属等级(人员)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
归属等级(收入)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
归属等级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大型
等级修正分数30.000.000.009.002.0010.002.005.00
打分100.00100.00100.00109.00102.00109.00102.00105.00
修正系数1.001.000.920.980.920.980.95

经测算,估值指标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常规估值指标
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
一年均值一年均值
1比率乘数修正前太辰光9.099.01
2博创科技4.854.93
3华工科技2.692.52
4剑桥科技3.782.50
5中际旭创7.926.10
6新易盛10.858.61
7光迅科技3.192.76
8加权修正值太辰光0.910.91
9博创科技0.910.93
10华工科技0.890.88
11剑桥科技0.970.96
12中际旭创0.800.81
13新易盛0.8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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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常规估值指标
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
一年均值一年均值
14光迅科技0.880.87
15比率乘数修后值太辰光8.248.16
16博创科技4.394.60
17华工科技2.402.22
18剑桥科技3.672.40
19中际旭创6.334.92
20新易盛9.647.65
21光迅科技2.812.40
22参数选取最大值9.648.16
23最小值2.402.22
24中值4.394.60
25平均值5.354.62
26剔除最大、最小后平均值5.094.40

考虑到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以及指标情况,该行业剔除最大、最小后平均值更具有代表性,故本次评估选取剔除最大、最小后平均值作为企业价值的估值价值倍数。

(2)流动股权价值的确定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索尔思光电的财务指标,相应计算企业价值比率倍数计算,并确定经营性股权流通价值,计算如下:

企业经营性流通价值计算表

序号指标名称常规估值指标
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
一年均值一年均值
1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取值5.094.40
2被评估公司对应参数129,346.57185,742.08
3被评估公司股权/全投资价值(P/EV)658,066.10816,571.40
4被评估公司负息负债(D)58,804.4358,804.43
5被评估公司股权计算价值599,261.67757,766.97
6经营性企业股权流通价值678,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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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次确认索尔思光电经营性企业股权流通价值为678,514.32万元。(

)其他资产(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根据《审计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索尔思光电的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设备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资产类账面值评估值备注
1货币资金16,469.5816,469.58溢余货币资金
溢余资产小计16,469.5816,469.584
1交易性金融资产8,103.008,103.00投资理财
2其他应收款1,886.281,886.28代扣社保、备用金等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52.76252.76应收转租租金
4其他流动资产930.27930.27预缴税费、计提费用等
5长期应收款206.26206.26应收转租租金
6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219.51219.51缴存的退休金
7固定资产11,859.560.00无实物及出售、报废等资产
8使用权资产423.3016.22
9递延所得税资产6,200.813,991.72租赁负债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为0
非经营资产小计30,081.7515,606.01
序号负债类账面值评估值备注
1短期借款285.70285.70应付利息
2交易性金融负债32,137.8732,137.87可转债
3应付账款1,621.501,621.50应付设备款
4应付职工薪酬248.55248.55设定提存计划
5其他应付款2,179.99142.91报销费用、退休金、保荐费等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2.6072.60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7其他流动负债993.32993.32退回义务
8租赁负债12,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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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递延收益2,814.552,814.55补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4,024.262,119.01使用权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估值为0
小计57,003.4340,436.02
总计-26,921.68-24,830.01

)流通性折扣率的确定1)B-S计算流动性折扣率本次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中国沪深两市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作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交易在竞争定价以及交易活跃程度等方面受到制约,不能与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一样具有系统的市场交易及定价机制,与可比公司存在着流动性的差异,因此对上述计算出的评估结果需要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

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通过计算看跌期权的价值来估算流动性折扣率,B-S公式如下卖期权P:

P=FV(X)×e

-rT×N(-d2)-S×e-γT×N(-d1)

式中:

X:为期权执行价;

PV:现值函数,PV(X)即为执行价的现值;

S:现实股权价格;

r: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收益率(r=2.29%)

T:期权限制时间(采用按月计算);

γ:连续复利计算的股息率(采用月复利收益率);

N:标准正态密度函数;

d1,d2:

Black-Scholes模型的两个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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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ln

,2S

rPVXdddT

T

?

????

???????????????

上式中:

X:为期权执行价;PV:现值函数,PV(X)即为执行价的现值,

??

ln

,2S

rPVXdddT

T

?

????

???????????????

??X1

TSr???

;S:现实股权价格;r: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收益率(本次计算采用月复利收益率);T:期权限制时间(本次评估采用按月计算);流动性折扣计算如下:

??X1

TSr???序号

序号名称代码评估基准日流通股交易均价股权执行价格(元)连续复利股息率γ限制流通期T(月)复利无风险收益率rB-S模型中的参数d1B-S模型中的参数d2PUTOption卖期权限制流通折扣率
1太辰光300570.SZ38.8741.600.1039360.189%0.3806-0.603516.0041.17%
2博创科技300548.SZ29.0031.040.0625360.189%0.4197-0.552411.4139.34%
3华工科技000988.SZ30.8933.060.0280360.189%0.3634-0.43439.8831.98%
4剑桥科技603083.SH40.4243.260.0000360.189%0.6073-0.607218.4445.62%
5中际旭创300308.SZ109.83117.550.0144360.189%0.4858-0.514842.5738.76%
6新易盛300502.SZ50.8954.470.0152360.189%0.5359-0.563721.4742.20%
7光迅科技002281.SZ29.9532.050.0501360.189%0.2798-0.42558.8229.44%
平均值38.36%

综合上述,采用B-S模型计算缺少流动性折扣率为38.36%。综合上述情况,结合目前资本市场情况,本次评估人员觉得采用B-S计算流动性折扣率更能体现目前软件信息行业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的实际情况,故本次评估对于缺少流动性折扣率确定为38.36%。

(四)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市场交易案例比较的价值比率乘数、以及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的分析,其股权价值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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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评估值=(经营性企业股权流通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少数股东权益)×(1-38.36%)=(678,514.32+16,469.58-24,830.01-894.65)×(1-38.36%)=412,500.00万元(取整)

五、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9,300.00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610.08万元,评估增值359,689.92万元,增值率

603.40%。

(二)市场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2,500.00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610.08万元,评估增值352,889.92万元,增值率592.00%。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索尔思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419,300.00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412,500.00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6,800.00万元,差异率为1.65%。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市场替代原则,即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可比公司股权或企业整体价值与其某一资产类、收益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比率倍数推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考虑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但标的公司所处的数通行业最近几年尚处于的快速成长期,未来行业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具有一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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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近期资本市场投资者对相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多,信息披露比较完备,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股市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2,500.00万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计算折合58,240.50万美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610.08万元,评估增值352,889.92万元,增值率

592.00%。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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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预测期相关情况与历史数据保持一贯性,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1、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比较,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为基础,遵循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标的公司的发展趋势,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合理。

3、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情况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光通信是一种以光波作为传输媒介的通信方式。光通信具有通信容量大、传输距离远、信号串扰小、抗电磁干扰等优点,是5G、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建设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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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目前主流的信息传输方式。其中,光电子器件是利用光电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器件,能够实现光信号的产生、信号调制、探测、连接、能量分合、能量增减、信号放大、光电转换、电光转换等功能。在数据中心和5G无线网络,以及骨干网(连接多个区域或地区的高速网络,一般作用范围从几十到几千公里)和城域网(在城市范围内,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介,集数据、语音、视频服务于一体的高带宽、多功能、多业务接入的多媒体通信网络)等领域都对光通信器件、光芯片和光模块有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光通信产业链由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光通信设备构成。其中,光芯片是实现光信号和电信号之间相互转换的半导体芯片,包括激光器芯片、探测器芯片和调制器芯片;光器件是由光芯片、透镜等光学元件、金属件、器件外壳等集成的组件,按照是否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工作和是否进行光电转换,分为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光模块按功能类别可以分为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模块等。

、光模块行业

光模块是光通信系统中完成光电转换的核心部件。光模块由光器件、功能电路和光接口等构成,其中光器件是光模块的关键元件,包括光发射组件(含激光器芯片)、光接收组件(含探测器芯片),分别实现光模块在发射端将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以及在接收端将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功能。

在发射端,带有信息的电信号从发射通道的电接口输入,经过信号的整形和放大,驱动光发射组件内部芯片转换为光信号,耦合进光纤后进行光信号传输;在接收端,采集来的光信号输入模块后由光接收组件内部光探测二极管转换为电流信号,通过跨阻放大器后将此电流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经限幅放大器放大后输出相应信息的电信号。

资料来源:CS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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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MT2020(5G)推进组光模块可按传输速率、复用技术、适用光纤类型、封装形式分类。光模块的型号命名方式通常为:传输速度+波长+传输距离+单模/多模+封装类型。按传输速率分类,可分为10Gb/s、25Gb/s、40Gb/s、100Gb/s、200Gb/s、400Gb/s等,传输速率越高,技术难度越高;按复用技术分类,可分为时分复用系统、波分复用系统;按照光纤类型,可分为单模光纤、多模光纤,单模光纤适用于远程通讯,多模光纤适用于短距离通讯;按照传输距离,可分为SR(传输距离为10-100m)、DR(传输距离为500m)、FR(传输距离为2km)、LR(传输距离为10km)、ER(传输距离为40km)、ZR(传输距离为80km)等多种类型;按照封装形式,可分为SFP、SFP+、SFP28、OSFP、QSFP+、QSFP28以及QSFP-DD等多种类型。

、光芯片行业光芯片是光模块的核心器件,成本占比随光模块速率的提升而上升。光芯片的性能与传输速率直接决定光通信系统的传输效率。

光芯片细分品类多,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光芯片主要分为有源光器件芯片和无源光器件芯片。有源光芯片按功能主要可以分为激光器芯片和探测器芯片,其中激光器芯片用于传输信号并将电信号转换为光信号,而探测器芯片主要用于接收信号并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目前主要的光芯片类型包括DFB、EML、VCSEL和APD等,根据调制速率、功耗、传输距离、成本等关键特性的不同,分别应用于无线回传、FTTX接入网、数据中心、长途传输等光通信场景中。无源光芯片包括PLC和AWG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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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芯片通常采用III-V族元素化合物半导体为衬底。按照材料体系及制造工艺的不同,分为磷化铟(InP)、砷化镓(GaAs)、硅基和薄膜铌酸锂(LiNbO3)四类。其中,磷化铟(InP)衬底用于制作FP、DFB、EML边发射激光器芯片和PIN(光电二极管芯片,一种探测器芯片)、APD探测器芯片,主要应用于电信、数据中心等中长距离传输;砷化镓(GaAs)衬底用于制作VCSEL面发射激光器芯片,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短距离传输、3D感测等领域;硅基衬底用于PLC、AWG、调制器、光开光芯片等;薄膜铌酸锂(LiNbO3)衬底主要用于高速率调制器芯片。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光通信模块行业竞争格局近年来,随着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光通信模块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主要呈现出两大特点:从产业链上来看,光通信模块企业不断进行并购重组,垂直整合产业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从区域发展角度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光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国际上主要的光通信模块生产商逐步将制造基地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企业在光通信模块上的研发能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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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并成为国际化竞争中的重要力量。此外,由于5G和AI等对算力的需求提升,光通信模块行业公司对光模块研发和生产投入不断提升,产能持续扩大。

(1)行业上下游并购整合加速近年来,光通信行业并购事件频发,主要发生在光通信行业的中上游,包括光芯片、光收发模块、其他光电子器件和通信设备商之间。通过并购,头部厂商加强了对关键芯片和算法等一系列核心技术的整合和掌握,使其在行业内更具竞争优势。

近年来,光通信行业的主要并购情况如下:

时间

时间收购方被收购方/出卖方内容
2018.02LumemtumOclaroInP激光器、集成光芯片
2018.04剑桥科技Macom公司日本子公司LR4光组件以及CWDM4光组件和光模块
2018.07InfineraCoriant超大规模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
2018.11II-VIFinisar光模块及光芯片业务
2019.12光库科技LumentumLiNbO3(铌酸锂)高速调制器产品线
2020.02NokiaElenion硅光芯片技术
2020.06天孚通信北极光电光学膜片制造
2020.07平治信息武汉飞沃光通信产品
2020.10MarvellInphi光模块模拟和混合信号处理芯片
2020.11HitachiVLC硅光、InP在内的芯片技术
2021.01CiscoAcacia相干光模块、高速DSP、硅光芯片
2021.08新易盛Alpine光模块、相干光模块和硅光子技术在光模块领域中的应用
2021.11LumentumNeoPhotonics激光器和光电子解决方案
2022.07II-VICoherent激光和激光系统领域
2023.06罗博特科ficonTEC光电子封测行业重要的设备提供商
2023.10Lumentum云晖科技光模块

(2)国内厂商市场份额快速提升根据ICC出具的报告,2015年,全球前十大光模块厂商仅海信宽带、光迅科技两家中国企业。根据LightCounting的数据,2023年全球光模块市场中,中国厂商市占率快速提升,全球前十大光模块厂商有中际旭创、华为海思、光迅科技、海信宽带、新易盛、华工正源、索尔思光电共七家中国企业。同时,随着光芯片国产化,我国光收发模块整体竞争力有望继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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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内公司持续扩建产能近年来,光通信模块行业公司不断投资光模块相关的研发和生产,对应产能呈持续扩大趋势。

时间

时间公司名称信息披露文件拟投入募集资金及其用途
2020年新易盛《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其中用于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总投资达13.50亿元
2021年光迅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募集人民币19.45亿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中际旭创《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中用于苏州旭创、铜陵旭创、成都储翰的光收发模块研发、生产总投资达19.57亿元
2024年新易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其中用于成都高速率光模块扩建项目、泰国高速率光模块新建项目的总投资达18.80亿元

、市场化程度近年来,随着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政策的鼓励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下,光通信行业持续发展,沿产业链的光通信企业数量众多,尤其在低端领域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当前行业整体上是市场化竞争,但同时诸多同行业企业加快并购重组,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三)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LightCounting指出,2022年,中际旭创、Coherent、Cisco、华为海思四家厂商占据全球光模块市场份额超过50%。根据LightCounting的数据,2023年全球光模块市场中,索尔思光电排名第九。

前十名光模块供应商排名情况

排名2018年2022年2023年
1FinisarInnolight(中际旭创)&CoherentInnolight(中际旭创)
2Innolight(中际旭创)Coherent
3Hisense(海信宽带)Cisco(Acacia)Huawei(HiSilicon)(华为海思)
4Accelink(光迅科技)Huawei(HiSilicon)(华为海思)Cisco(Acacia)
5FOIT(Avago)Accelink(光迅科技)Accelink(光迅科技)
6Lumentum/OclaroHisense(海信宽带)Hisense(海信宽带)
7AcaciaEoptolink(新易盛)Eoptolink(新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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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排名2018年2022年2023年
8IntelHGG(华工正源)HGGenuine(华工正源)
9AOIIntelSourcePhotonics(索尔思光电)
10SumitomoSourcePhotonics(索尔思光电)Marvell

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

(1)光模块行业根据LightCounting预测,未来五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约15%。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数通市场是光模块增长最快的市场,根据Cisco预测,截至2021年度,全球数据中心IP流量将从2016年的每年

6.8ZB上升到

20.6ZB,全球范围内的数据中心流量将以25%的年复合增长率迅速增长,云数据中心流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则会高达27%。根据讯石资讯统计,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全球超大型数据中心数量已增至

个,年增127个,按此增长速度,超大规模数据中心数量5年内将实现翻倍,而其容量则在不到四年就实现翻倍。

随着大规模数据中心的建设和流量爆发,数据中心对高速光模块的需求也随之加速。数据中心内部服务器与交换机大量连接都采用光通信技术,数据中心网络成为驱动光模块增长的核心力量。因此,来自数据中心的光模块需求增长相比通信市场更为迅速,根据LightCounting统计,2021年数据中心光模块市场达到

亿美元,占到整个光模块市场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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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根据LightCounting预测,2018年至2023年,中国光模块部署占全球比重的25%-35%,随着北美云服务商在AI集群中开始大量部署800G光模块,未来高速率光模块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2)光芯片行业

根据LightCounting数据,全球光芯片市场规模将从2022年的27亿美元增长至2027年的

亿美元,年复增长率为

15.7%。而中国光芯片2022年的市场规模为

7.8

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增长至11.2亿美元,年复增长率为12.8%。中国光芯片企业已基本掌握

2.5G及以下速率光芯片的核心技术;10G光芯片方面,2021年国产光芯片占全球比重约60%,但不同光芯片的国产化情况存在一定差异,部分10G光芯片产品性能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如10GVCSEL/EML激光器芯片等,国产化率不到40%;25G及以上光芯片方面,随着5G建设推进,中国光芯片厂商在应用于5G基站前传光模块的25GDFB激光器芯片有所突破,数据中心市场光模块企业开始逐步使用国产厂商的25GDFB激光器芯片,2021年25G光芯片的国产化率约20%,但25G以上光芯片的国产化率仍较低约5%,目前仍以海外光芯片厂商为主。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年中国光芯片市场规模为141.7亿元,2024年中国光芯片市场规模预计将超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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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2、行业内境内主要企业(

)中际旭创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业务集中于有源器件,主要从事高端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产品覆盖100G/200G/400G/800G等不同速率的光模块,主要服务于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通信、5G无线网络、电信传输和固网接入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

(2)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

月,主要从事光通信领域内光电子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和技术服务,产品涵盖无源器件和有源器件,按应用领域可分为传输类、接入类、数据通信类。

)海信宽带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

月,是海信集团旗下专业从事高性能光通信收发一体模块系列产品、数字电视接收机和运营商终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公司。海信宽带的高速率光收发模块、基于光电混合集成技术的并行光互连等产品具备大规模交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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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

月,主要从事光模块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点对点光模块和PON光模块,广泛应用于数据宽带、电信通讯、数据中心等行业,业务集中于有源器件。

(5)联特科技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

月,主要从事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满足客户的标准化及个性化产品需求,所研发生产的不同型号光模块产品种类较多。

、行业内境外主要企业(

)CoherentCoherent成立于1966年,是一家为科学、商业和工业客户提供激光和基于激光技术的全球供应商,是世界领先的光子解决方案制造商。(

)Cisco(思科)Cisco成立于1984年,是互联网解决方案的领先提供者,其设备和软件产品主要用于连接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向纵深演进,算力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必须筑牢算力基础设施的坚实底座。目前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作为云厂商硬件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通信设备与元件,其速率提升与技术升级可以显著降低功耗,有望缓解算力成本与功耗过高这一阻碍AI产业化的问题。2023年下半年,OpenAI引爆的AI和算力热潮带动光模块产品中应用于数通市场的高速率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2023年第四季度海外云厂商资本开支回暖。2023年第四季度海外云厂商(微软、亚马逊、苹果、Meta、谷歌)合计资本开支同比提升

4.81%至441.64亿美元。根据Factset一致预期,2024年合计资本开支将同比增长

27.2%至1938.3亿美元。微软、Meta、谷歌、亚马逊均将上调全年资本开支,布局AI,从而带动高速率光模块需求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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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Bloomberg根据LightCouting报道,美国云计算公司正积极地计划在人工智能集群中部署800G光模块产品。谷歌和微软在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支出创下新纪录,分别同比增长91%和66%,其中大部分资金投向了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包括光传输领域。AI及算力需求的高速增长,带动光模块需求的高速增长,是光模块产业未来的主流增长点。

市场研究机构LightCounting更新了2024年-2028年的市场预测,预计2024年以太网光模块的销售额将增长近30%。预计2025年所有其他细分市场也将恢复或继续增长,全球光模块市场预计未来5年将以1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预计对光模块、光芯片的需求还将不断增长,未来市场需求上升空间较大。

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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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LightCounting报道,亚马逊、谷歌和Meta等大型云计算公司是高速率光模块的早期采用者,以支持新应用的开发。例如,800G光模块将主要用于人工智能集群,以支持更复杂的机器学习模型,并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应用。根据2023年

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宽带发展白皮书(2023年)》,固定宽带接入网从10GPON向50GPON持续演进。当前基于10GPON的千兆宽带已经成为主流,固定宽带接入技术开始向50GPON平滑演进。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西班牙电信、瑞士电信、法国电信等领先运营商积极开展现网技术验证和试点,预计2027年将实现规模部署。接入速率将向万兆升级。美国、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竞争激烈的成熟市场已经通过专线等形式提供万兆接入速率服务,日本索尼通讯网络开始提供

万兆服务试点。50GPON作为构建万兆网络的关键技术,其商用部署将有力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固定宽带网络服务从千兆向万兆迈进。

随着千兆宽带的基本覆盖,千兆宽带的光模块需求已经接近饱和,相关的收入和毛利均已稳定。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用户对高速网络需求的增加,万兆宽带的用户规模持续增长。一些大型企业和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现万兆宽带的接入和应用,国内多个城市和运营商已经开始建设万兆宽带的示范项目,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一张光纤网同时承载不同代的PON技术,推动万兆宽带的商用和普及。2023年6月,宽带发展联盟正式发布了业界首个《万兆宽带网络商业应用场景白皮书》并预测了万兆宽带的商业应用场景发展节奏,预计万兆宽带将在2024年、2025年和2025年后分阶段实现商业应用。

在政策的鼓励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下,光通信行业持续发展,光通信产业链企业数量众多,尤其在低端领域产品、低速率光模块产品同质化严重,供给过剩,市场竞争激烈;但在高端领域产品、高速率光模块产品主要受万兆宽带用户规模增长、AI和算力发展影响,需求预计持续增长。

(五)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目前,受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影响,光通信市场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光芯片和光模块市场规模在AI和算力需求提升驱动下呈现较快增速,行业利润总体规模亦不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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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利润的波动情况来看,具有大批量出货并交付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的龙头光模块企业,能够更好地抵御上下游价格波动对利润水平影响的风险。因此,拥有领先生产技术及持续新产品开发能力的光模块企业,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能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模块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和出台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年)》等一系列战略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并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光通信模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革新。

(2)新兴行业拉动算力需求,光模块市场前景广阔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及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推动了光通信设备的增加,光模块作为光通信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市场需求也在持续增长。新一轮相关新兴行业对算力需求的快速激增,为光模块带来新的增长需求。目前光模块、光芯片、光器件作为云厂商硬件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通信设备与元件,其市场空间预计可以得到进一步扩张。

2、不利因素

)国际形势变化

光模块行业的供应链和海外市场空间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若国际形势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供应链中断、贸易壁垒等问题,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下游需求不确定性

光模块行业的下游客户分布在多个行业,需求的影响因素多。若下游客户的订单量不及预期,将直接影响行业的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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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业壁垒

、技术壁垒光模块行业涉及光学、电子、材料等多个领域的技术,对提高光模块的传输效率、降低功耗、提高可靠性等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需要大量的研究与实践。新进企业想要突破这些壁垒需要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实力,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资金壁垒光模块行业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技术升级、新产品开发以及产能扩建方面,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设备和人力成本。大型企业通常具有更强的生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市场影响力,需要更多的资金形成规模效益。

3、产品认证和客户关系壁垒光模块产品需要通过多种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准入要求。这些认证过程繁琐且耗时,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同时,光模块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及稳定性的要求较高,一旦选定供应商,为保证大规模生产及产品的一致性通常不会轻易更换,因此业务合作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

4、制造工艺壁垒光模块产品制造工艺控制对于产品性能和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大规模生产中,需要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熟练的产业技术工人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相互配合,才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工艺设计,并利用科学的制造流程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上述工艺设计和流程管理需要长期摸索及经验积累,行业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掌握相应的制造工艺。

(八)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高速光模块行业技术水平的核心在于高速传输能力,支持极高数据速率,实现快速通信。同时,高集成度将多种功能集于紧凑空间,提升性能与可靠性。为响应节能需求,低功耗设计成为目前发展的趋势。此外,智能化趋势融入产品中,赋予自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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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与调整能力,增强稳定性与易用性也成为现在的主流发展方向。封装技术也持续创新,通过采用先进技术保障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这些技术特点共同推动高速光模块行业不断前行,为光通信领域注入强大动力。

、行业经营模式高速光模块行业以技术密集和创新驱动为核心,企业需具备强大的研发实力,以应对市场不断提升的性能和速率要求。同时,高投入与高风险并存,需承担技术研发和市场变化的双重压力。此外,客户需求多样化,要求企业具备快速响应和定制化能力。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与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实现产业链协同,也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在光模块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算力的需求迅速增长,进一步推动了1.6T光模块的发展。预计1.6T乃至更高速率的光模块将成为数据中心内部连接的新技术趋势,以配合未来更大带宽、更高算力的GPU需求。目前

1.6T光模块批量商用的进程正在加速。这一趋势,同时也对光芯片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光芯片领域,传统DFB激光器芯片短期内无法同时满足高带宽性能、高良率的要求,为满足目前数据中心应用400G/800G传输速率方案,需考虑采用EML激光器芯片以实现单波长100G的高速传输特性,故磷化铟(InP)集成技术的EML激光器芯片方案是满足当前高性能网络需求的重要发展方向。从技术进步来看,高速光模块行业持续引领光通信技术的创新潮流。随着5G、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高速光模块的需求激增,推动了行业内的技术竞赛。新型的高速光模块不仅具备更高的传输速率和更低的能耗,还在集成度、可靠性和智能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突破。

从市场应用来看,高速光模块正逐渐渗透到各个关键领域。在数据中心和电信网络等领域,高速光模块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市场的不断拓展,高速光模块的应用场景也日益丰富和复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产业链协同来看,高速光模块行业正逐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生态。从原材料供应、芯片制造、模块封装到最终的产品销售和服务,都有相应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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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种产业链协同的模式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并推动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4、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是“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资源是数据、算力和算法。作为信息社会数字底座和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运行物理载体,数据中心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且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目前,传统数据中心网络架构面临严峻挑战,电互连网络架构在带宽、设备开销、能耗、管理复杂度等方面难以满足AI和云计算的要求。为满足AI和云计算对应算力设施对通信网络的高性能需求,以低能耗、低开销、高带宽为特点的光通信已开始广泛地应用于数据中心的高速互连。

目前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作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通信设备与元件,其速率提升与技术升级可以显著降低功耗,有望缓解算力成本与功耗过高的问题。数据中心及其他下游市场中光芯片和光模块需求迭代进程不断加速,应用场景不断延拓,高速率光芯片和高速率光模块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

向上游产业链延伸的光芯片及光器件是光模块的核心,属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及资本密集型产业,光芯片研发及生产技术难度大,开发周期长,产品附加值高。目前,主流光模块厂商往上游光器件领域延伸趋势明显,努力打造“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目前,随着AI相关技术的发展,AI大模型的性能会随着参数数量、数据集大小等增加而提高。在过去数年里,AI大模型的参数规模呈现持续提升的趋势,根据华为发布的《星河AI网络白皮书》,AI大模型参数量从最初2017年Transformer的6500万增长到2023年GPT4的1.8万亿,增幅超过2万倍,其训练所需算力大模型训练侧所需算力与参数规模乘以数据集规模呈正相关。目前,在云平台上开发AI大模型应用已经成为各大厂商的共识,伴随着当前诸多AI应用的涌现,由AI训练带来的算力需求同时也将对800G及更高速率的光模块提出更高的要求。

AI相关技术的发展,对于高性能算力设备的需求映射在光通信领域即为对高速率光模块的需求,高速率光模块技术迭代加快,显著缩短了技术迭代周期。数据中心所需的光模块产品对应速率进一步提升至400G乃至800G,下游客户对高速率产品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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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幅上升。同时,由于AI发展对算力的需求提升,主流光模块厂商对光模块研发和生产投入不断提升,产能持续扩大。

(九)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周期性光通信模块作为非终端消费产品,其供需情况受限于上下游产业,因而,光模块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取决于上下游行业。光通信模块的上游产业是光器件行业、集成电路芯片行业和PCB行业等多个领域;而其下游行业则涵盖诸多行业,主要涉及数据中心市场、电信市场和通信设备制造商等,运用领域涵盖了云计算数据中心、宽带接入及长距离传输等行业。整体上来说,光模块行业的上下游行业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尽管上下游行业发展周期不尽相同,同时,光模块产品具有产品迭代速度较快的特点,易受通信技术周期迭代的影响,光模块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光通信模块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随着国家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各项应用和业务的基础网络载体,光通信因此被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迄今为止,国内光通信领域已经实现了多项重大突破,在传输、接入以及光纤光缆等方面掌握了核心技术,在国内形成了以成都、苏州、武汉、深圳等地区为突出代表的产业发展格局。

3、季节性整体上来说,光通信模块行业上游主要是光器件行业、集成电路芯片行业和PCB行业等,上游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下游行业较为广泛,亦不存在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行业。因而,从整体上来看,光通信模块行业并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十)行业上下游关联性

1、上游供应商标的公司上游行业主要为光芯片和光器件、集成电路芯片行业和PCB行业,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到光模块的整体性能。目前,我国的光芯片和光器件市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由于光芯片和光器件的技术壁垒较高,研发成本大,其中高端光器件主要由国外供应商提供。集成电路芯片的供应商分布在全球多个地区;PCB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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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则属于需求由下游主导的充满竞争的行业,应用领域几乎涉及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光模块行业的上游行业原材料供应充足,产业发展成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2、下游客户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面向数据中心客户、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通信系统集成商等,光通信模块产品的运用领域涵盖了云计算数据中心、无线传输、宽带接入及长距离传输等行业。数据中心市场是下游光通信行业较大的细分市场,在AI和算力等政策利好的推动下,该市场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高速光通信模块是光通讯设备中的核心组件,作为信息化和互连通信系统中必需的核心器件,光通信模块的发展对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等行业的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应用领域的高速增长,光通讯行业整体呈较快增长趋势,刺激并带动了对于光模块的需求。

(十一)进出口国的有关对外贸易政策情况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销往北美、欧洲、亚太等地区。标的公司产品进入上述地区的国家,一般需要通过进口国家的安全认证和环保认证。此外,在政策层面,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也积极带动了国内光通信企业的对外贸易。

索尔思光电生产经营主要受市场驱动因素,相关贸易政策影响较小。根据LightCounting的数据,2023年,全球光模块市场的前十大厂商中,索尔思光电排名第

,索尔思光电产品在进口国同类产品中具有领先地位。

4、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标的公司采用IDM模式,具备可实现从光芯片到光模块产品垂直技术整合能力。在技术实力上,标的公司的各类速率光模块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00G、800G速率光模块产品已向客户批量出货。同时,标的公司具备竞争对手少有的50G、100GEML等高速率光芯片自主设计制造能力,所生产的光芯片主要应用于自产的不同传输速率光模块产品。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销售的产品为光模块,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分类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光传输、无线通信和宽带接入产品四大类。综上所述,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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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次评估的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值的准确性。

(四)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及本次评估方法,选取营业收入、折现率指标对标的公司本次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如下:

1、假设折现率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测算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对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进行测算如下:

各期营业收入变动率

各期营业收入变动率100%股权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1%460,600.0041,300.009.85%
0.5%440,000.0020,700.004.94%
0%419,300.00--
-0.5%398,900.00-20,400.00-4.87%
-1%378,300.00-41,000.00-9.78%

经分析比较,假定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或减少

0.5%,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4.94%或-4.87%;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或减少1%,评估值变动率约为9.85%或-9.78%。营业收入与评估结果存在正相关性关系。

2、假设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折现率变动幅度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测算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对折现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进行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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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折现率变动幅度

各期折现率变动幅度100%股权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1%411,600.00-7,700.00-1.84%
0.5%415,100.00-4,200.00-1.00%
0%419,300.00--
-0.5%422,200.002,900.000.69%
-1%425,800.006,500.001.53%

经分析比较,假定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标的公司未来折现率增加或减少

0.5

个百分点,估值变动率约为-1.00%或

0.69%;标的公司未来折现率增加或减少

个百分点,估值变动率约为-1.84%或1.53%。折现率与评估结果存在负相关性关系。

上述敏感性分析计算仅为揭示评估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说明评估结论存在的不确定性,但并不影响评估师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对相关评估参数作出的估计判断,也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成立。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经营主要围绕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技三大板块开展工作。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的解决方案和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无协同效应,因此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分析

1、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销率、市盈率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及市盈率指标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PS市销率PE市盈率
300570.SZ太辰光9.6268.50
300548.SZ博创科技5.2768,493.61
000988.SZ华工科技2.4929.31
603083.SH剑桥科技2.67102.55
300308.SZ中际旭创9.4031.13
300502.SZ新易盛10.5836.64
002281.SZ光迅科技3.27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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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PS市销率PE市盈率
平均值6.1961.15
中位数5.2768.50
标的公司3.1921.60

注1:可比公司PS=可比公司2023年12月31日市值/可比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注2:可比公司PE=可比公司2024年3月31日市值/可比公司2024年1-3月归母净利润*4;均值剔除PE>200数值;

注3:标的公司PS=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标的公司PE=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标的公司2024年1-3月归母净利润*4;

结合可比上市公司评估分析,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本次交易定价市销率及市盈率均低于上市公司市销率及市盈率均值。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具有合理性。

2、可比交易的定价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A股上市公司收购类似境外光模块相关产品研究、设计和生产的企业可比交易较少,故选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对标的企业采用市场法的案例,其交易作价换算对应的EV/总资产、EV/S价值比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EV/总资产EV/S
罗博特科FiconTEC12.21亿元3.314.11
士兰微士兰集昕36.44亿元1.536.58
闻泰科技安世集团354.00亿元1.474.39
NokiaInfinera23.00亿美元1.371.42
均值1.924.12
标的公司41.25亿元2.033.64

注1:FiconTEC指德国公司ficonTECServiceGmbH、ficonTECAutomationGmbH;

注2:安氏集团指NexperiaHoldingB.V.;

注3:以上表格收入数据经年化处理。

由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的EV/总资产、EV/S水平均在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EV/总资产、EV/S水平区间范围内。综上所述,参照本次评估结果确定的交易定价具有审慎性和公允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拟注入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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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九)交易定价与历史融资估值作价之间的差异分析

1、标的公司历次融资的估值作价、评估方法及依据

标的公司历史上共进行了三次融资及两次融资价格调整,历次增资对应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入股股东投后估值(万美元)每股单价(美元/股)作价依据/调整依据
12019年5月(A轮增资)DiamondHill、Fintrek、PSD、上海修承、盛世创鑫、上海麓村45,363.893.1208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2020年6月(A轮估值调整补发股份)DiamondHill、Fintrek、PSD、上海修承、盛世创鑫、上海麓村39,121.892.4966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32020年7月(B轮增资)DiamondHill、上海煜村、SunnyFaith39,260.062.2342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42021年6月(C轮增资)上海安涧、一村挚耕、一村国际控股48,500.002.4102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52023年8月(C轮估值调整补发股份)上海安涧、一村挚耕、一村国际控股43,399.692.1211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6本次交易上市公司53,854.102.6179以评估报告为基础,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最近一次融资的估值作价与本次交易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2021年6月,标的公司C轮增资入股价格为2.4102美元/股,2023年8月,C轮估值入股价格由2.4102美元/股调整至2.1211美元/股,系2023年上半年数通市场还未全面爆发,价格调整时相关财务数据并未有所体现。而自进入2023年四季度以来,数通市场需求迎来全面爆发式增长,高速光模块订单显著增加,标的公司业绩从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快速提升,2023年第四季度(评估基准日前一季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第二季度(C轮估值调整前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49.84%,净利润增长

182.32%,故本次交易价格较调整后的C轮融资价格上涨了23.42%。最近一次融资与本次交易价格比较情况及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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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次

轮次时间入股价格(美元/股)交易价格变动率入股或基准日前一个季度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收入变动率入股或基准日前一个季度净利润(万元)净利润变动率
C轮估值调整补发股份2023年8月2.121123.42%29,385.3149.84%-968.20182.32%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2.617944,030.22797.00

3、本次交易估值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较调整后的C轮融资价格上涨了23.42%,较C轮调整前上涨了

8.62%。估值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标的公司受益于全球数通市场的繁荣,高速光模块订单逐步贡献规模化业绩,2024年1-4月营业收入为63,232.88万元,净利润为6,233.15万元(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23.01%。2024年1-7月出货金额为131,770.53万元(未经审计),与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接近。

2023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129,346.57万元,净利润为-1,749.88万元,业绩存在一定下滑,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随着5G网络建设的阶段性完成,运营商对相关设备的采购需求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一定程度下滑。同行业中电信市场光模块产品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如光迅科技、联特科技2023年财务数据同样有所下滑。

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得益于人工智能应用的快速增长,尤其是ChatGPT所领衔的大模型的火爆,数通市场的光模块需求呈现出爆发性快速上升的趋势。数据通信市场是目前光模块最大也是发展最快的市场。数通市场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数据中心流量的大幅增加和数据中心网络架构的变化。一方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带来数据中心流量与交汇量的爆发,另一方面,数据中心架构升级,交换机之间连接数增加,两者共同推升光模块的用量。基于行业市场需求端的变化,标的公司依托近二十年的技术沉淀优势,亦调整了自身的产品结构,由电信市场低速率光模块产品转向数通市场高速光模块产品。行业机遇带动标的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标的公司2024年1-4月营业收入为63,232.88万元,净利润为6,233.15万元,高速光模块持续出货,盈利情况良好。鉴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爆发式发展的背景和标的公司自身的业绩增长情况,本次交易估值有所提升,不存在估值调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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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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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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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2024年

日,上市公司与转让方(不包括PSD)、标的公司、标的公司CEO&Co-CEO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与PSD签署了《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与ESOP授权代表、标的公司签署了《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转让方:DiamondHill,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sia-IOSO2SPVLimited、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标的公司CEO&Co-CEO:JianshiWang、王宏宇2024年6月23日,上市公司与转让方(不包括PSD)、标的公司、标的公司CEO&Co-CEO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1.25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计算折合58,240.50万美元),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对应的交易作价为302,416,267美元。

(三)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协议中具体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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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万通发展应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一期标的股份收转让价款合计154,232,296美元(含税),占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1%。

万通发展应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的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表列示(为免疑义,如存在未满足付款条件之转让方或任何本协议转让方因其他原因最终未能交割,则该等股份转让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序号

序号本协议转让方股份转让价款(含税,美元)
1DiamondHill39,509,862
2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985,603
3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17,661
4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92,802
5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16,361,909
6V-CapitalZhigengInternationalCo.,Limited12,589,051
7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10,995,201
8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23,722
9Asia-IOSO2SPVLimited4,753,566
10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1,202,481
11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438
合计154,232,296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满足的支付条件(本协议中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如下:

1)除《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外,其他正式交易文件已由其分别列明的相关方适当签署生效并交付给万通发展;《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已由协议各方签署并交付给万通发展;

)本协议转让方、标的公司均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已书面同意放弃标的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协议转让方已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所必须的InstrumentofTransfer(如附件七)签署完毕;且本协议转让方已经将该等文件交付标的公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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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公司股东会已同意委任万通发展提名的6名人士作为标的公司董事,且该等决议原件已交由万通发展保管,该等委任应当自交割日起生效;5)在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尽合理商业努力的配合下,万通发展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务部门、发改委及外汇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所需履行的ODI相关手续;6)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且不存在任何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本协议附件四、附件五已披露的情形除外),且该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超过1,240万美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协议转让方、标的公司及其CEO、Co-CEO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重大实质方面均为真实及准确的,且均未实质违反本协议所列声明、陈述和保证;

8)不存在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提供的书面资料存在重大披露不实或不完整情形,且该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超过1,240万美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法律、法规、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协议各方或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且该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超过1,240万美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条件均满足之日,按照A股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未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提出反对意见或异议(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反对或异议);

11)标的公司及享有标的公司51%以上表决权的本协议转让方已向万通发展提供经其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格式和内容如附件六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确认函所示的确认相关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已满足的书面《确认函》。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完成本协议2.2.2所述交割后,万通发展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届满9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但应确保最晚不晚于2025年

日前,向本协议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48,183,971美元(含税),占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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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应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的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表列示(为免疑义,如存在未满足付款条件之转让方或任何本协议转让方因其他原因最终未能交割,则该等股份转让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序号

序号本协议转让方股份转让价款(含税,美元)
1DiamondHill37,960,456
2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692,050
3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65,988
4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46,026
5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15,720,265
6V-CapitalZhigengInternationalCo.,Limited12,095,362
7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10,564,017
8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32,596
9Asia-IOSO2SPVLimited4,567,151
10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1,155,325
11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735
合计148,183,971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SO2SPVLimited、FinTrekChinaIndustryPowerInvestmentFundLimitedPartnership、TRCapital(SourcePhotonics)Limited、SunnyFaithHoldingsLimited、V-CapitalZhigengInternationalCo.,Limited在本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万通发展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本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本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万通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该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万通发展书面同意。”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在下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在由开曼群岛公司代理机构(RegisterOfficeProvider)负责维护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万通发展名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协议中具体交割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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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通发展已根据本协议第3.2(1)条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为确保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足额支付,万通发展已经采取能够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并购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约定万通发展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项下贷款应专项用于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且贷款金额将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且(ii)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如由双方共同对万通发展自有账户中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等方式。”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万通发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的过渡期收益由万通发展享有;标的股份因前述期间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减少的,按照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万通发展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标的股份总数量之比例,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万通发展补足。过渡期内的收益或亏损金额应最终以万通发展和标的公司共同指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1、公司治理安排

)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完成董事会成员换届程序。标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设11名董事,其中6名董事由万通发展提名,2名董事由管理层提名,

名董事由DiamondHill提名,

名董事由PLANETARYGEAR提名,

名董事由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长应由万通发展提名的董事担任。

)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同时生效,并作为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基础性文件,股东会决议经持有标的公司51%或2/3(视修改事项所需的表决权比例而定)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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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管理人员安排标的公司CEOJianshiWang博士和Co-CEO王宏宇女士承诺其从《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资金放款之日起5个自然年度均应在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全职工作,并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JianshiWang博士和王宏宇女士应分别且不连带地承诺在其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其自身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任何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不包括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同业竞争,不得从事相关竞业禁止行为。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中对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约定如下:

“本协议自各方亲自签字(若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境内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字(若为境外法人或合伙企业)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第

5.1

)条、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6

条、第九条、第

10.1条、第10.4条及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自本次交易已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前述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同意和批准。

(3)持有标的公司51%以上表决权的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均已履行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本协议转让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均符合本协议转让方各自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所适用的其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向万通发展提供相应决策履行的书面证明文件。

)截至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按照A股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未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提出反对意见或异议(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反对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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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设置的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所作的任何承诺与保证存在重大遗漏、失实或误导,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聘请各方中介机构而支出的费用等)以及为避免该等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律师费等)(以下简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为免疑义,各方在本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均为单独的和分别的,各方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为其他方的行为承担任何连带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本协议转让方或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承担分手费,则无需按照本第十条之约定向相对方另行承担违约金支付等金钱给付违约责任。如万通发展已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则自万通发展触发受让方分手费条件之日起,该等违约金自动转为分手费(万通发展仍需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的部分分手费)。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转让方、标的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标的股份交割义务,应自收到万通发展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改正,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赔偿万通发展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如违约方未有合法合规的豁免理由且未在上述期限内改正,每逾期1日,违约方向万通发展支付其根据本协议第3.1条所应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万通发展有权在未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

如万通发展未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的约定,在本协议任何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付款时间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履行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则万通发展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逾期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如万通发展已支付出任何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但因不可归责于万通发展之原因导致转让方未收到任何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万通发展免于本协议第10.3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i)延长任何其他相对方履行其义务或做出其他行为的时间,或(ii)放弃要求任何其他相对方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或实现其履行本协议中各项义务的先决条件。任何该等延期或弃权仅在由受其约束的相关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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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载明方为有效。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放弃不应解释为将放弃追究以后违反该同一条款或条件的权利,或以后将放弃该同一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或放弃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构成该方对任何该等权利的放弃。本协议项下存在的所有权利和救济与其他可获得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是累加关系而不是排除关系。”

(九)分手费

1、合同中关于分手费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分手费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受让方分手费(

)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开董事会后90日内(含当日),如标的股份未进行交割,万通发展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且无需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任何本协议项下之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开董事会后90日后,除仅因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未根据本协议第6.1(7)条及6.2条约定履行其义务外,如(i)万通发展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及公告且未能就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标的公司及本协议转让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或(ii)经万通发展股东大会审议否决本次交易,则万通发展应在前述任一情形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孰早),向标的公司支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作为分手费(含税)。

)如万通发展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已届满后

天内未支付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且本协议各方未就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延期支付时间另行达成一致,则视为万通发展放弃本次交易。万通发展应在前述

天届满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5%作为分手费(含税)。如万通发展已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任何款项,则本协议转让方在扣除分手费后,应根据本协议第9.6条之约定向万通发展返还剩余款项(如有)。

2、转让方分手费

(1)本协议生效后,如仅因本协议转让方之单方面原因,本协议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附件六《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确认函(适用于转让方版本)》第

条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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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约定完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则在付款条件最晚满足日后的

个工作日内,该未完成前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的转让方应向万通发展指定账户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5%作为分手费(含税)。

(2)本协议生效后,如仅因本协议转让方之单方面原因,本协议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2.2

条之约定履行标的股份交割义务,则在第

2.2.2条约定的股份交割条件满足之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该方应向万通发展指定账户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5%作为分手费(含税)。”

2、以上市公司董事会作为分手费起算时点的合理性

在国际并购业务中,为保证交易的确定性,交易双方通常会在交易协议的终止条款中明确分手费的约定以提升交易双方的违约成本。近年来,境内并购交易借鉴国际并购业务经验,也开始出现设置分手费的情况,如开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创业板上市公司GQY视讯的实际控制权、兔宝宝收购大自然家居18.39%的股权等。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审议日与相关交易协议签署日均为2024年6月23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分手费起算时点实际为协议签署日。

以协议签署日为基准日约定分手费日期符合行业交易惯例,其他案例对分手费的约定情况如下:

收购方

收购方收购标的分手费条款
天齐锂业SociedadQuímicayMineradeChileS.A.23.77%股权如因协议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天齐锂业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交易导致协议终止,则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总价格2%的分手费。
英飞特全球照明巨头欧司朗旗下专注于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如协议签署日后18个月内交割条件未全部成就且该等未成就条件未受豁免,各卖方(共同且非连带)及买方有权在第一次交割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该协议,责任方应根据协议条款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分手费。
开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QY视讯的实际控制权正式协议签署后,乙方上级有权机关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乙方支付的谈判保证金中的500万元作为分手费归甲方所有,剩余150万元甲方返还乙方。
兔宝宝大自然家居18.39%股权因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本协议拟定交易不能在最后到期日(“最后到期日”指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及随后的二十八天缓冲期(或任何其他由双方同意的期限)后的那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或之前成交,违约方同意在最后到期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53,999,99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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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董事会审议日(即协议签署日)作为分手费起算时点具有合理性,与行业交易惯例一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转让方:

PACIFICSMARTDEVELOPMENTLIMITED

受让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3日,上市公司与PSD签署了《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1.25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计算折合

58.240.50万美元),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对应的交易作价为21,559,218美元。

(三)支付方式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支付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六)公司治理安排

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同时生效,并作为标的公司公司治理的基础性文件,股东会决议经持有标的公司51%或

(视修改事项所需的表决权比例而定)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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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对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约定如下:

“9.1本协议自各方亲自签字(若为自然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境内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字(若为境外法人或合伙企业)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第

5.1

)条、第

6.1

)条、第

6.3

条、第九条、第

10.1条、第

10.4条及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自本次交易已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前述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同意和批准。(

)截至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按照A股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未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提出反对意见或异议(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反对或异议)。”

(八)违约责任条款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九)分手费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分手费条款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三、《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ESOP权益的收购达成初步安排。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ESOP授权代表:王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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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上市公司: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和ESOP授权代表、标的公司签署了《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

(二)ESOP权益的相关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ESOP权益对应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ESOP权益对应的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的1/3。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自各方亲自签字(若为自然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若为法人的)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万通发展已实现整体交易目的,标的公司已被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违约责任条款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所作的任何承诺与保证存在重大遗漏、失实或误导,或违反《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的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则构成对《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的违约。除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聘请各方中介机构而支出的费用等)以及为避免该等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律师费等)。若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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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展未能依约履行相关义务,致使标的公司需向标的公司ESOP激励对象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万通发展应弥补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协议

2023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与索尔思成都、索尔思美国以及索尔思光电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由上市公司与索尔思光电签署《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议》。协议中约定上市公司向索尔思成都提供等值于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借款,索尔思光电、索尔思美国对索尔思成都在本协议项下所有偿还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索尔思美国以其持有的索尔思成都30%股权为索尔思成都在本协议项下所有偿还义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向索尔思成都分两期支付5,000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借款,用于其芯片和组件产能扩产、新产品物料采购、新产品研发、商务拓展、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融资费用之用途。在上市公司完成相应的企业境外投资手续后,索尔思成都将可转债贷款转化为公司对索尔思光电的股权投资款,获得索尔思光电19,099,278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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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对交易对方从事标的业务的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通发展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与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业务重合的情况,因此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公司/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如拟出售本公司/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公司/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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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或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VPA咨询服务-42.4340.36
合计-42.4340.36

2017年1月,索尔思澳门与VPA签订《服务协议》,向VPA提供咨询服务,该协议已于2023年末终止。

、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村私募咨询-57.01-
合计-57.01-

2023年

月,索尔思成都与一村私募签订《服务协议》,由一村私募为索尔思成都提供咨询服务,2023年度结算服务费57.01万元,该协议已于2024年初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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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资金往来(

)VPA架构拆除VPA系标的公司原持股100%的股东,为标的公司原上层持股架构安排,相关历史沿革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一)标的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初,标的公司欠付股东VPA3.88亿元,按LOBOR利率加1%进行计息,无担保无固定偿还期限。

2022年12月,由于VPA架构拆除,根据SPV2、SPV2全体股东、标的公司及VPA签署的《换股协议》,VPA将华美银行贷款余额

2.57亿元和部分应计利息划转至标的公司,同时VPA免除标的公司欠付VPA的关联往来款

4.81亿元,二者差额

2.24亿元转增资本公积。

(2)资金拆借截至2022年初,标的公司欠付一村资本9,732.11万元,系一年期无息信用借款,已于2022年偿还。

)可转换债券2023年8月,标的公司向一村资本发行可转换债券499万美元(折人民币3,650.44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转股期为

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2023年

月28日,所欠款项已于2023年内偿还,并支付利息57.24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最近一年一期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一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销售商品--1,905.873.91%
关联租赁45.690.60%242.440.50%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无其他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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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为维护股东利益,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等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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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前提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三)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

(四)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及时完成;

(五)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六)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七)本次交易各方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无重大变化;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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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报批事项,未违反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其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营业额水平,本次交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需向主管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次交易时间进度办理相关手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给予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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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超过

亿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股权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其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所持索尔思光电的123,753,703股股份。标的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标的公司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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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索尔思光电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预计将将得到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存在大幅增加关联交易情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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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收购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所持索尔思光电的

60.16%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的说明,本次重组涉及《监管指引第7号》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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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允、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分析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标的公司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估值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估值的目的、估值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和经营特点,估值方法选择恰当。

(二)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允、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事项意见”之“(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之“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万通发展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选取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符合相关规定。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考虑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但标的公司所处的数通行业最近几年尚处于的快速成长期,未来行业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具有一些不确定性。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近期资本市场投资者对相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多,信息披露比较完备,市场法具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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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股市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具备适当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持续推进以数字科技为推动力的战略发展方向,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的产业科技规划指导,聚合优势技术和产业能力,同时在重要资源上积极布局。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以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技为三大业务板块开展工作。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这是上市公司在既定的通信与数字科技战略方向上的重大投资决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等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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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1,082,078.051,256,973.92883,141.631,300,382.93
负债合计489,103.86627,360.80282,861.49667,184.4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7,222.84567,931.06563,263.33571,538.34
营业收入13,520.3776,753.2548,717.79178,064.36
利润总额-6,352.80419.74-36,787.66-38,318.78
净利润-6,290.66335.67-38,676.54-40,334.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5.20-1,876.51-39,014.95-39,90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1-0.21-0.21
资产负债率(%)45.2049.9132.0351.31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1-4月同比变动率
营业收入63,232.8828,354.02123.01%
营业利润6,379.34-4,060.28257.12%
利润总额6,379.36-3,731.56270.96%
净利润6,233.15-3,677.76269.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5.79-3,677.7627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3.06-4,055.702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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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预计将得到较大程度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且与上市公司在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相匹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合并产生的商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及合并报表编制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上市公司尚未控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尚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工作,上市公司将在交割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规定对本次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所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各项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对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一并确认为本次合并所取得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2,197.41万元;本次交易后商誉预计为203,980.80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确认201,783.39万元商誉,占交易后总资产的16.05%,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对下属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研发、产品、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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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双方就本次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生效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该协议也明确了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股权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七、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6,045.20-1,847.28-39,014.95-39,908.56-32,310.73-24,7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1-0.21-0.21-0.17-0.13

(二)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标的公司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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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万通发展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万通发展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万通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万通发展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万通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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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万通发展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的利益。

、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控股股东;

)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交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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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交易终止。”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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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九、关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未签订业绩承诺或补偿协议。

十、关于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聘请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聘请外,在境外标的资产尽职调查方面,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伦律师事务所(美国律师)、Ogier(BVI和Cayman律师)、理律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力图律师事务所(中国澳门律师)、Buren(荷兰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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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由于本次交易标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还直接聘请了境外法律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限制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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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和决策内容、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4)上市公司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将在董事会正式披露本次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六个月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前一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上市公司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在查询完毕后已补充披露了查询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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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1、境外收入的核查程序

(1)内部控制了解、测试及评价1)了解和评价标的公司与境外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执行穿行测试,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标的公司财务系统相关的制度手册,并与致同IT审计一同对销售流程从销售订单创建到发货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实际操作与了解,确认标的公司信息系统可靠,能够真实反映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收入确认方法核查

获取并查阅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合同、订单,评估境外收入确认原则和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3)分析性程序

执行分析性程序,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4)主要客户信息核查

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及新增客户,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工商网站和登录官网,了解其背景信息,判断客户与标的公司产生业务合作的商业理由及合理性,核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确认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真实性。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数据中心客户、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通信系统集成商。

(5)走访

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由于标的公司销售收入以外销为主,主要客户位于境外,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国际通信领域的知名公司,由于客户自身内控或法务要求,一般不接受走访,具体走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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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区域

区域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境内境内走访收入8,925.5322,841.8236,240.27
境内营业收入19,106.1950,552.3653,364.64
境内走访收入占境内营业收入的比例46.72%45.18%67.91%
境外境外走访收入6,205.4720,952.724,086.99
境外营业收入44,126.6878,794.2096,719.49
境外走访收入占境外营业收入的比例14.06%26.59%4.23%
整体走访收入15,131.0143,794.5440,327.26
营业总收入63,232.88129,346.57150,084.13
走访比例23.93%33.86%26.87%

(6)函证和实质性程序对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了解相关情况,并实施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核查供应链系统、销售合同、报关单、运单、银行回单等。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对各期的境外收入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函证情况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2022年
境外发函情况境外发函收入40,034.5673,486.6980,206.41
境外营业收入44,126.6878,794.2096,719.49
境外发函收入占境外营业收入比重90.73%93.26%82.93%
境外回函情况回函相符及不符替代确认金额16,666.2322,621.608,341.57
回函相符及不符替代确认比例37.77%28.71%8.62%
未回函替代测试确认金额23,368.3350,865.0971,864.84
供应链系统核查金额6,652.1021,687.1829,037.09
复核会计师函证3,296.9624,526.4624,948.56
其他替代测试金额13,419.274,651.4517,879.19
未回函替代测试确认比例52.96%64.55%74.30%
函证及未回函替代测试确认金额40,034.5673,486.6980,206.41
函证及未回函替代测试确认比例90.73%93.26%82.93%

报告期内,因部分国际头部客户基于其法律事务和内部控制要求,一般对该类事项不予回函,故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通过回函确认的核查比例较低。针对这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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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为进一步核实标的公司境外收入的真实性,独立财务顾问除复核会计师函证外,还执行了科学严谨的替代及实质性程序,包括客户供应链系统核查、细节测试、银行流水核查、截止性测试、报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相互印证。结合上述核查程序,最终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报告期的境外收入核查比例分别为82.93%、93.26%和

90.73%。1)客户供应链系统核查由于标的公司境外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公司,一般通过其供应链系统完成订单下单、签收、开票、付款、对账等操作,独立财务顾问对使用供应链系统进行采购的境外客户进行了供应链系统核查。核查手段如下:

①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供应链系统网址,对交易系统真实性进行验证,确认相关交易系统的真实性与归属权。

②独立登录客户的供应链系统,对供应链系统的订单获取、发货、对账等功能进行了解,查看报告期内客户通过供应链系统下订单的情况,并使用供应链系统的导出功能,获取报告期内客户通过供应链系统下的全部订单。将客户供应链系统导出的订单,与标的公司对相应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进行比对,对差异部分进行分析核查。

③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订单进行细节测试核查,即取得与订单对应的报关单、运单、发票、回款等全套凭证。

经核查,客户供应链系统的导出金额与标的公司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基本一致,差异率较低,差异率绝对值均在5%以内。差异原因主要系时间性差异、销售折扣、退换货等因素导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2)细节测试

执行细节测试,通过发货单、出口报关单、客户签收单、销售发票以及银行流水等资料,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确认时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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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流水核查通过现场、网银等方式获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流水,并核查银行流水的完整性,同时根据银行流水的情况,对比收入单据与银行流水的相关性,核实与销售相关的回款,确认销售回款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4)截止性测试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物流签收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报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相互印证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报关数据,并与标的公司自身的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美洲和亚太等地区,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基本匹配,主要差异原因系VMI模式(寄售模式)下报关时点和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造成的时间性差异以及该期间调价造成的价格差异,导致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不完全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2、成本费用的核查程序

(1)内部控制了解、测试及评价了解和评价标的公司与采购与付款、存货、成本归集分配、结转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了解标的公司信息化系统对存货核算和管理的影响,并利用致同IT审计工作,检查料、工、费等归集和分配是否正确以及期末存货计价的准确性。

(2)了解和评价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了解和评价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成本费用核算方法,关注成本归集、分配及结转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检查其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原则。

(3)分析性程序对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并将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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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供应商信息核查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工商网站和登录官网,了解其背景信息,判断标的公司与供应商产生业务合作的商业理由及合理性,核查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确认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真实性。

(5)走访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主要询问标的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开始合作的时间与方式、主要合作内容、结算方式、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对供应商走访情况如下:

区域

区域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境内境内走访家数101010
境内走访金额(万元)14,746.9324,034.8822,413.40
境内走访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29.05%28.38%23.89%
境外境外走访家数777
境外走访金额(万元)13,698.9426,191.0326,837.89
境外走访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26.99%30.93%28.60%
整体走访家数171717
走访金额(万元)28,445.8750,225.9149,251.28
走访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56.04%59.31%52.49%

(6)函证对标的公司的境内外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针对未回函的情况,实施了替代程序,包括:检查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结算单、入库单、采购发票以及付款回单等。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对采购额的函证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函证情况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2022年
发函情况发函金额42,296.4272,668.5279,458.36
采购总金额50,763.2684,681.7493,825.11
发函比例83.32%85.81%84.69%
回函情况回函确认金额33,416.0168,512.4773,075.04
复核会计师函证金额5,586.951,693.741,3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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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情况

函证情况项目2024年1-4月2023年2022年
未回函替代金额920.61998.91458.60
合计确认金额39,923.5771,205.1274,914.58
合计确认比例78.65%84.09%79.84%

(7)其他程序1)了解和评价标的公司与期间费用、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表进行分析性复核,了解各项明细费用性质,计算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或查阅研发流程各关键节点资料,结合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各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评价管理层确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对标的公司研发项目业务流程及业务模式的分析,对研发支出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归集和分配方法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判断,同时检查归集与分配方法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查阅研发费用分摊依据及分摊计算表,评价分摊依据的合理性并复核账面分摊情况,确认费用归集和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分配的准确性。

4)查阅标的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内部决策文件、股权激励方案、授予协议、期权估值报告等文件,评价管理层关于历次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参数来源,对重要参数进行复核,确认股权支付费用的准确性。

5)获取标的公司银行借款台账和利息支出明细,对所有银行的存款、贷款业务均进行了函证,境内主体的贷款业务与企业信用报告进行了核对,以确认银行借款的完整性;检查贷款合同,结合贷款合同有关利率、还款期限等条款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确认利息支出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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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公司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相应业绩真实。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营业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成本归集、分类准确;成本费用变动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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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银河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遵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内核程序如下:

、项目组、项目所在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确认相关材料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将内核文件提交至投行质控总部,向投行质控总部提出内核申请。

2、投行质控总部指派质控专员负责项目初步审核工作,质控专员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做一般性审核,并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现场检查,并要求项目组就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投行质控总部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审议。

3、重组项目内核程序前,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投行质控总部验收,投行质控总部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投行质控总部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业务人员已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提交内核程序。

4、银河证券内核部认为具备内核条件时,正式启动内核程序,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内核部负责对内核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并提交内核委员审议。内核委员会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并购重组作出审议,并出具内部审核意见。

5、内核会议作出审核意见的,项目组对照审核意见要求进行补充核查、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审核意见予以书面回复。

6、内核会议表决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才能正式对外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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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会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同意就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等其他中介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在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评估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权属清晰,标的公司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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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做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内核负责人:

投行业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胡霄俊冯学智

刘家琛

刘家琛姜晨曦

李宁

李宁马青海

马青海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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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

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0910310548.5高速低功耗长距离传输用SFP+光模块2009-11-272029-11-26
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195619.4高速单纤双向光模块2010-06-092030-06-08
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270153.X一种雪崩二极管的调试和补偿方法2010-09-022030-09-01
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259944.2一种基于DFB激光器的传输用XFP光模块工作方法2010-08-232030-08-22
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142982.4基于EML激光器的长距XFP模块核心参数调试方法2011-05-312031-05-30
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254908.7一种10G以太网无源网络单纤双向光模块2010-08-172030-08-16
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248326.8一种自带MAC的以太网无源光网络终端SFP2010-08-092030-08-08
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281729.2一种用于光密集波分复用的波长快速稳定方法2010-09-152030-09-14
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290187.510G之EPON单纤双向节能光模块2010-09-252030-09-24
1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608251.X一种用于光模块钣金件锁扣的气动折弯装置2010-12-282030-12-27
1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608254.3一种用于剪切光器件引脚的装置2010-12-282030-12-27
1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614148.6一种用于光器件引脚整形及剪切的装置2010-12-302030-12-29
1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010614180.4一种光收发器2010-12-302030-12-29
1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071513.8一种集成OTDR监测功能的OLT光模块2011-03-242031-03-23
1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072260.6一种基于FPGA的误码测试系统2011-03-24203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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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071524.6一种基于FPGA的误码测试方法2011-03-242031-03-23
1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079727.X一种用于光发射器件耦合焊接的夹具2011-03-312031-03-30
1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103764.X一种光模块的消光比调试装置及调试方法2011-04-252031-04-24
1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129411.710GEPONOLT单纤三向光模块2011-05-182031-05-17
2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168122.8一种集成OTDR监测功能的OLT光模块2011-06-222031-06-21
2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177398.2一种降低EMLTOSA的TEC功耗的方法2011-06-282031-06-27
2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177788.X一种稳定EMLTOSA输出光眼图的方法2011-06-292031-06-28
2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205181.8一种单芯双向光学次模块2011-07-212031-07-20
2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337920.9光收发器中的动态存储器分配2011-10-312031-10-30
2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215782.7一种SFP光模块上电电路2011-07-292031-07-28
2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215791.6一种APD电压控制电路及方法2011-07-292031-07-28
2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406437.1一种光功率控制电路2011-12-082031-12-07
2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235572.4一种单纤四向对称光模块2011-08-172031-08-16
2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389727.X一种用于激光二极管的差分驱动电路2011-11-302031-11-29
3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329551.9一种DDMI光模块收端监控电路及其突发模式光功率监控方法2011-10-262031-10-25
3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441318.X确定交流或交流耦合信号中直流偏压的电路,架构,装置和方法2011-12-262031-12-25
3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21635.5在光模块中监控功率参数的电路和方法2012-06-302032-06-29
3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358502.8一种OTDR光收发模块2011-11-14203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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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3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337110.3一种DDMI光模块发端电路及其光功率监控方法2011-10-312031-10-30
3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19736.9适用于光模块的加强型的状态监控,存储和报告2012-06-292032-06-28
3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451785.0激光器的输出控制方法及装置2011-12-292031-12-28
3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0610021287.1光模块非正常连续发光故障检测方法及电路2006-06-282026-06-27
3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424807.4一种扩展EMLTOSA核心温度工作范围的方法2011-12-192031-12-18
3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416575.8一种半导体制冷器TEC驱动电路2011-12-142031-12-13
4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366889.6用于光器件的加强接收信号功率指示器及使用方法2012-09-282032-09-27
4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438929.9一种回收光电二极管的工艺2011-12-232031-12-22
4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110440521.5EPONTriplexerOLT激光器保护模块2011-12-232031-12-22
4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015419.5一种EPONOLT节能控制方法及系统2012-01-182032-01-17
4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022719.6一种自动温度控制电路2012-02-022032-02-01
4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365122.1可锁定模块外壳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2-09-262032-09-27
4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121271.3双通道GEPONOLTCSFP光模块2012-04-232032-04-22
4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61803.3光器件的故障检测方法及系统2012-07-272032-07-26
4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118520.3提高PONOLT光模块收端光功率数字监控精度的方法2012-04-202032-04-19
4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175558.4一种SFP光模块的解锁机构2012-05-312032-05-30
5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21206.8适用于降低光信号偏振敏感度的装置及其制造和适用方法2012-06-292032-06-28
5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21556.4具有更小型腔尺寸的光模块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2-06-302032-06-29
5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22332.5雪崩光电二极管最佳工作偏压的调优算法2012-06-30203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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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5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68209.7使用可变功率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提高对位精度的方法2012-07-312032-07-30
5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267176.4光发射组件,光收发器及制造和应用方法2012-07-312032-07-30
5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71478.3一种SFP光模块2012-11-202032-11-19
5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27276.9用于提供偏置电流或驱动电流驱动负载的节能驱动电路2012-10-312032-10-30
5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362321.7实现OLT光模块管脚复用的控制系统2012-09-262032-09-25
5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8964804B2VARIABLEBANDGAPMODULATORFORAMODULATEDLASERSYSTEM2013-02-192033-08-20
5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29775.1光纤接口检测塞规及检测方法2012-10-312032-10-30
6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350479.2一种使用双APD共用升压电路的OLT光模块2012-09-202032-09-19
6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02718.4CWDM多工/解多工器系统及其制造方法2012-10-222032-10-21
6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372916.0双工光收发器件本体2012-09-292032-09-28
6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380205.8EML激光器的电吸收反向偏置电压调优方法2012-10-092032-10-08
6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10108317.2低功耗绝缘调制电极2013-03-292033-03-28
6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TWI553980B低功率消耗之隔离调制器电极2013-05-072033-05-06
6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29411.3一种光模块固件可视化转换方法2012-10-312032-10-30
6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69430.6光纤接口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装置2012-12-252032-12-24
6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054813B2OPTICALTRANSCEIVERWITHISOLATEDMODULATORCONTACTSAND/ORINPUTS2013-03-132033-10-02
6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98873.0提高受激布里奥散射的门限的方法2012-11-292032-11-28
7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92811.9自由空间光隔离器芯片体的切割方法2012-11-28203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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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7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91066.6具有扩大光束缓冲区域的光隔离器及其制作方法2012-11-282032-11-27
7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71553.6一种稳定光收发模块输出状态的方法2012-11-202032-11-19
7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498840.6一种负压芯片2012-11-292032-11-28
7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80002886.7用于光和光电阵列的主动对齐式探测器2013-03-142033-03-13
7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157791B2ACTIVELYALIGNEDDETECTORSFOROPTICALANDOPTOELECTRONICARRAYS2013-03-142033-09-13
7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00002.8一种提高受激布里奥散射的门限的方法2012-11-292032-11-28
7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69911.7光模块测试方法2012-12-252032-12-24
7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67279.2一种光模块测试中光纤自动耦合配对系统2012-12-242032-12-23
7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05702.6一种激光器背光电流反馈控制方法2012-11-302032-11-29
8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81077.3TOSA外部加热装置2012-12-282032-12-27
8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81285.3带柔板TOSA测试工装2012-12-282032-12-27
8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210581281.5一种光模块工作波长控制系统及方法2012-12-282032-12-27
8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10010426.0光收发器中的操作状态信息生成方法2013-01-112033-01-12
8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80000620.9多通道光发射器件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3-02-272033-02-26
8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215032B2MULTI-CHANNELOPTICALTRANSMITTERASSEMBLY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3-02-272034-07-03
8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063308B2SMALLFORM-FACTORPLUGGABLEOPTICALTRANSCEIVER2013-02-052033-06-29
8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80001200.2多通道光收发器及其元件校正方法2013-07-292033-07-28
8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0510020266.3基于以太网供电方式的光网络单元受电装置2005-01-28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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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8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80000582.7适用于调制激光器系统的可变频带间隙调制器2013-02-192033-02-18
9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80000585.5借助追踪操作参数变化的光收发器状态监控,存储和报告2014-02-272034-02-26
9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10628948.7一种集成双通道GPONOLT的CSFP光模块2013-11-292033-11-28
9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80000771.9NxN并行收发光模块2014-04-182034-04-17
9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709759B2NxNPARALLELOPTICALTRANSCEIVER2014-04-182034-04-17
9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037661.1降低TOSA功耗的电路及方法2014-01-262034-01-25
9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108403.8光模块的光功率调测算法2014-03-212034-03-20
9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296120.0一种差分A-C耦合方式光信号接收电路2014-06-272034-06-26
9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632997.2一种光过冲的控制电路及控制光过冲的方法2014-11-112034-11-10
9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583636.3一种发送电路、接收电路、光纤收发器及其信号处理方法2014-10-272034-10-26
9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80001747.7具有增大动态范围的跨阻放大器(TIA)及其光器件2014-10-222034-10-21
10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628195B2TRANSIMPEDANCEAMPLIFIER(TIA)HAVINGANENLARGEDDYNAMICRANGEANDOPTICALDEVICESUSINGTHESAME2014-10-222035-06-19
10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80001223.8一种激光器突发控制电路和方法2014-06-302034-06-29
10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325421B1BURST-MODELASERCONTROLCIRCUITANDTHEMETHODTHEREOF2014-06-302034-06-29
10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80010523.8带绝缘调制器接头和/或输入端的光收发器2013-03-132033-03-12
10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425388.X一种处理LOS信号和消除振荡的方法、电路和设备2014-08-272034-08-26
10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80003272.5适用于双速率功率点补偿的电路,光模块,方法及光通信系统2014-12-23203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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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0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653878B2CIRCUIT,OPTICALMODULE,METHODSANDOPTICALCOMMUNICATIONSYSTEMFORDUALRATEPOWERPOINTCOMPENSATION2014-12-232035-06-02
10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80001742.4直流电平检测电路,包含该电路的系统和制造、使用方法2014-11-252034-11-24
10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638736B2DCLEVELDETECTIONCIRCUITBETWEENHIGHSPEEDSIGNALLINECONNECTINGPORTS,ASYSTEMINCLUDINGTHECIRCUIT,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4-11-252035-04-06
10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653614.X保护APD接收器的电路、光模块及方法2014-11-172034-11-16
11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80000104.5用于改进激光发射器功率监控和/或报告精度的方法,光发射器,光模块,和光通信系统2015-02-122035-02-11
11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628191B2METHODS,OPTICALTRANSMITTER,OPTICALMODULE,ANDOPTICALCOMMUNICATIONSYSTEMFORIMPROVINGTHEMONITORINGAND/ORREPORTINGACCURACYOFALASERTRANSMITTINGPOWER2015-02-122035-05-31
11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649332.2一种噪声抑制电路、方法、光模块及光通信系统2014-11-142034-11-13
11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80000105.X多通道,并行传输光模块,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5-01-272035-01-26
11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590737B2MULTI-CHANNEL,PARALLELTRANSMISSIONOPTICALMODULE,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5-01-272035-01-26
11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80000106.4带多重光学结构和/或表面的集成透镜,及其光模块和收发器,和制造及使用方法2015-02-122035-02-11
11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869818B2INTEGRATEDLENSWITHMULTIPLEOPTICALSTRUCTURESANDVENTHOLE2015-02-122035-07-16
11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410819549.3一种光模块测试参数配置方法及系统2014-12-252034-12-24
11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80002584.9适用于光收发器的电磁干扰屏蔽装置2015-06-16203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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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1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832916B2EMISHIELDINGDEVICEFORANOPTICALTRANSCEIVER2015-06-162035-11-29
12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10996212.4一种光模块性能参数调试方法及系统2015-12-242035-12-23
12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843383B2MULTIFUNCTIONALLASERDIODEDRIVINGCIRCUIT,AMODULECOMPRISINGTHESAME,ANDAMETHODUSINGTHESAME2015-07-082035-08-13
12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10493211.8一种光模块光眼图ER控制调节方法及系统2015-08-122035-08-11
12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10655613.3一种光模块及其信号输出端口、信号输出端口保护电路2015-10-122035-10-11
12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10543953.7一种光模块多通道并行测试系统及方法2015-08-312035-08-30
12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610021028.2集成透镜和具有该透镜的光收发器、以及制造和使用方法2016-01-132036-01-12
12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891385B2INTEGRATEDLENSWITHMULTIPLEOPTICALSTRUCTURESANDVENTHOLE2015-07-152035-06-04
12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510973407.7一种光模块芯片温度校准方法2015-12-232035-12-22
12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9991969B2TUNABLERECEIVERINCLUDINGMICROELECTROMECHANICAL(MEMS)MIRRORS,ATRANSCEIVERORMODULECOMPRISINGTHESAME,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6-03-232036-12-08
12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610915390.4光到光收发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6-10-202036-10-19
13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355783B2OPTICAL-TO-OPTICALTRANSCEIVER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6-08-032037-04-29
13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610630942.7信号产生装置和方法、误码测试仪和方法2016-08-032036-08-02
13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333646B2

MULTI-CHANNELOPTICALMULTIPLEXERSANDDEMULTIPLEXERS,OPTICALTRANSMITTER,RECEIVERANDTRANSCEIVERCOMPRISINGTHESAME,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

2016-12-26203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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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3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710038266.9光接收器,光收发器,保护光接收器中光电探测器的方法2017-01-162037-01-15
13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305605B2OPTICALRECEIVER,OPTICALTRANSCEIVERCOMPRISINGTHESAME,ANDMETHODOFPROTECTINGAPHOTODETECTORINTHEOPTICALRECEIVERWITHATRANSIENTEVENTORATRANSIENTSTATEDETERMINATION2016-11-182037-05-08
13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610707032.4保护APD接收器的方法及装置2016-08-232036-08-22
13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780000140.0用于光接收器的光学子器件,包含该器件的光接收器和/或收发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7-01-062037-01-05
13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168500B2OPTICALSUBASSEMBLYFORANOPTICALRECEIVER,OPTICALRECEIVERANDTRANSCEIVERCOMPRISINGTHESAME,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7-01-062037-02-07
13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203455B2MULTI-CHANNELOPTICALTRANSMITTER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6-12-132037-01-29
13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EP3133750B1LASERBURSTCONTROLCIRCUITANDMETHOD2014-06-302034-06-29
14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JP6330061B2レーザーバースト制御回路及びその制御方法2014-06-302034-06-30
14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680011790.0锁件体、解锁机构及光模块2016-11-302036-11-29
14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610995831.6APD保护电路2016-11-112036-11-10
14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700781B2TRANSCEIVERWITHREDUCEDFILTERINSERTIONLOSS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7-03-162037-03-19
14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451819B2LATCHFIT,DE-LATCHINGMECHANISMANDOPTICALMODULEINCLUDINGTHESAME2016-11-302037-05-31
14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710037525.6解锁机构及光模块2017-01-192037-01-18
14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555444B2EMISHIELDINGDEVICEFORANOPTICALTRANSCEIVERANDMETHODSOFMANUFACTURINGTHESAME2017-05-31203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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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4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788635B2DE-LATCHINGMECHANISMANDOPTICALMODULEINCLUDINGTHESAME2017-06-062037-06-05
14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042130B1LATCHFITTINGANDLATCHINGMECHANISMFORANOPTICALTRANSCEIVER,OPTICALTRANSCEIVERINCLUDINGTHESAME,ANDMETHODSOFLATCHINGANDDELATCHINGANOPTICALTRANSCEIVER2017-06-202037-06-19
14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780002705.9降低或消除内部光反射,提高良率,降低高温传输失效和/或改进OSA传输性能的方法及实施该方法的改进型光收发器2017-09-292037-09-28
15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326527B2METHODSOFREDUCINGORELIMINATINGINTERNALOPTICALLIGHTREFLECTIONS,INCREASINGYIELD,REDUCINGHIGH-TEMPERATURETRANSMISSIONFAILURESAND/ORIMPROVINGOSATRANSMISSIONPERFORMANCEANDANIMPROVEDOPTICALTRANSCEIVERIMPLEMENTINGTHESAME2017-09-292037-09-28
15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780000893.1光模块、光模块系统及光模块的监控方法2017-08-252037-08-24
15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0484100B2OPTICALMODULE,OPTICALMODULESYSTEMANDMONITORMETHODUSINGTHESAME2017-08-252037-08-24
15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1165507B2OPTICALTRANSMITTERAND/ORRECEIVERINCLUDINGANEMIFILTER,ANDMETHODSOFUSINGTHESAME2018-06-152040-05-20
15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880002283.X用于光发射器的抗阻匹配电路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8-09-202038-09-19
15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US11133647B2IMPENDANCEMATCHINGCIRCUITFOROPTICALTRANSMITTERS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8-09-202040-01-27
15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980001401.X一种多通道并行双向器件耦合装置2019-08-132039-08-12
15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020067.7一种降低光模块中电磁干扰的方法及光模块2020-01-092040-01-08
15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016310.8TO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2020-01-082040-01-07
15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236701.0一种解锁机构及光通讯模块2020-03-30204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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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6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439815.5一种基于EA光电流的发光功率监测和APC控制电路与方法2020-05-222040-05-21
16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574679.0一种低成本的数字高精度波长控制电路与方法2020-06-222040-06-21
16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534481.X解锁件、解锁机构及其装配方法、光模块2020-06-122040-06-11
16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110213978.6一种OAM信号调顶电路2021-02-252041-02-24
16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110066094.2一种多通道激光器偏置电流校正电路和方法2021-01-192041-01-18
16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110066097.6一种抑制浪涌电流的缓冲电路及其使用方法2021-01-192041-01-18
16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110379443.6一种TO-CAN模组、发射组件及光模块2021-04-082041-04-07
167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310664363.0一种光模块测试装置2013-12-102033-12-09
168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810083994.6多通道光发射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3-02-272033-02-26
169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680000371.7一种光或光电接收器、光模块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6-03-232036-03-22
170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701255.6一种激光器驱动电路及光模块2020-07-202040-07-19
171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0439590.3一种激光器前向电压的多通道低功耗APC控制电路和方法2020-05-222040-05-21
172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011180550.8一种采用双MCU架构的光模块调制解调系统和方法2020-10-292040-10-28
173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110394173.6一种集成于光模块的SOA电流自动控制方法和系统2021-04-132041-04-12
174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1911120909.X基于温度矩阵的光模块检测方法2019-11-152039-11-14
175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202210623793.7一种加快光模块信号锁定的方法及系统2022-06-022042-06-01
176索尔思成都发明专利DE602014041602T2LASERIMPULSSTEUERUNGSSCHALTUNGUND-VERFAHREN2014-6-302034-6-30
177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420310062.8用于光模块测试的测试板子2014-06-122024-06-11
178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420355933.8一种自加热温箱2014-06-30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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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79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520035258.5改善光模块跟踪误差不良的电路及光模块2015-01-192025-01-18
180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420464155.6一种光纤跳线2014-08-152024-08-14
181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420827847.2一种高速信号线连接端口的DC检测电路及设备和一种光电通信设备2014-12-242024-12-24
182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520189587.5一种光纤绕线器2015-03-312025-03-30
183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520197090.8一种基于帕尔贴效应的温箱2015-04-022025-04-01
184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520648940.1一种联板光模块焊接工装2015-08-262025-08-25
185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521112131.5一种具有短拉环套筒的光模块2015-12-292025-12-28
186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0213102.6一种带有导电衬垫结构的光模块2016-03-182026-03-17
187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0365246.3一种雪崩光电二极管故障监测电路2016-04-272026-04-26
188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0191760.X一种铜线焊盘阻抗匹配PCB结构2016-03-142026-03-13
189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0186785.0光模块解锁结构2016-03-112026-03-10
190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0610765.1一种基于缺陷地的传输线补偿结构2016-06-212026-06-20
191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0467756.1一种光模块云测试系统2016-05-202026-05-19
192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1055349.6印刷电路板2016-09-142026-09-13
193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0835671.4信号源及误码测试仪2016-08-032026-08-02
194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621436950.X解锁机构及光模块2016-12-262026-12-05
195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720061955.7应用于激光器芯片的加热结构和光模块2017-01-192027-01-18
196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720218517.7解锁机构及光模块2017-03-07202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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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197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720907522.9锁件及用于具有外罩的光收发器的锁定机构、光收发器2017-07-252027-07-24
198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720927984.7拉环及光模块2017-07-282027-07-27
199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0123462.6印刷电路板2018-01-252028-01-24
200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721294822.0一种导电连接件2017-10-102027-10-09
201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721418526.7温控模块、温控单元及温箱2017-10-302027-10-29
202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721144372.7固定支架及光模块2017-09-072027-09-06
203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0398860.9拉杆、解锁机构及光模块2018-03-222028-03-21
204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0690630.X一种封装结构及光模块2018-05-102028-05-09
205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0865792.2防电磁干扰的夹子及光模块2018-06-052028-06-04
206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1029007.6一种排针、PCB板及光模块2018-06-292028-06-28
207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1020736.5应用于光模块的底座及光模块2018-06-292028-06-28
208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1175600.1一种光模块2018-07-242028-07-23
209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821171816.0应用于光模块的底座、解锁机构及光模块2018-07-232028-07-22
210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920372162.6光信号波长测试系统2019-03-222029-03-21
211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920241003.2一种抗电磁干扰的光模块2019-02-262029-02-25
212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920751938.5一种拉杆、解锁机构、光模块2019-05-232029-05-22
213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1921686413.4多通道光多路复用器、光发射器及光模块2019-10-102029-10-09
214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021696303.9一种可用于低温的非制冷电吸收调制激光器及光模块2020-08-142030-08-13
215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122394161.1具有模斑转换功能的光纤连接器2021-09-30203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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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216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122093667.9应用于MPO连接器防止解锁的锁扣及MPO连接器2021-09-012031-08-31
217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122095208.4新型套筒、光接收次模块及光模块2021-09-012031-08-31
218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122257336.4用于解复用的窄带宽分束器件及光模块2021-09-172031-09-16
219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220996126.9光信号发射组件、TOSA及光模块2022-04-272032-04-26
220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222049795.8光模块生产设备2022-08-042032-08-03
221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221442879.1集成式光模块、光信号传输系统、分波/合波光学系统2022-06-082032-06-07
222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222425260.6一种用于光模块的工业级温度调控设备2022-09-132032-09-12
223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321346766.6PTC加热装置及其PTC加热模块2023-05-302033-05-29
224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321346763.2发端TO封装结构、光模块2023-05-302033-05-29
225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321346765.1双光口结构及光模块2023-05-302033-05-29
226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321521304.3光信号合束结构、发端光器件及光模块2023-06-152033-06-14
227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322372193.0光学组件、收发一体光器件及光模块2023-09-012033-08-31
228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322499767.0用于多通道同波长传输的光学组件、光器件2023-09-142033-09-13
229索尔思成都实用新型202322372262.8多通道集成式分光光学组件、光器件及光模块2023-09-012033-08-31
230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530107071.7光纤绕线器2015-04-212025-04-20
231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530084265.X光模块(QSFP-28)2015-04-022025-04-01
232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630020977.X短套筒(SP-362-D)2016-01-212026-01-20
233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630082238.3高速光模块(SP-368-D)2016-03-222026-03-21
234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630096714.7角度补偿插芯套(SP-371-D)2016-03-29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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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235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630062476.8光模块2016-03-072026-03-06
236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730272743.9屏蔽罩2017-06-272027-06-26
237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730422213.8支架2017-09-072027-09-06
238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830107633.1拉杆2018-03-222028-03-21
239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830137036.3定位架2018-04-082028-04-07
240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830196981.0光模块锁件2018-05-042028-05-03
241索尔思成都外观设计201830593641.1防尘塞2018-10-232028-10-22
242索尔思江苏发明专利201510151536.8一种多功能LD驱动电路、模块及方法2015-04-012035-03-31
243索尔思江苏发明专利201510151846.X一种多功能光电通信电路、模块、设备以及方法2015-04-012035-03-31
244索尔思江苏发明专利201911120890.9一种适用于光模块的外部解锁机构及解锁方法2019-11-152039-11-14
245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022685427.3一种插拔式光模块2020-11-192030-11-18
246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1720064518.0解锁机构及光模块2017-01-192027-01-18
247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1820664244.3拉环及光模块2018-05-042028-05-03
248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1821332602.7一种闩锁机构及光模块2018-08-172028-08-16
249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1920979595.8一种一体式解锁机构、光模块2019-06-272029-06-26
250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1921189623.2一种解锁机构、光模块2019-07-262029-07-25
251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1921814804.X元器件引脚的矫正装置2019-10-282029-10-27
252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020431346.8一种光模块2020-03-302030-03-29
253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020223543.0一种光传输模块2020-02-28203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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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254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211035.1一种寻边设备2021-06-012031-05-31
255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062751.8一种电镀设备2021-05-182031-05-17
256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062731.0一种用于翻转镀膜治具的拨杆2021-05-182031-05-17
257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064789.9一种用于镀膜治具的检具2021-05-182031-05-17
258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043339.1用于晶片研磨圆盘的支撑治具2021-05-172031-05-16
259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064822.8一种水浴系统2021-05-182031-05-17
260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062765.X一种洗涤塔、水雾捕捉装置以及废气处理系统2021-05-182031-05-17
261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121064808.8一种去光阻系统2021-05-182031-05-17
262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320871254.5一种手动调节限位器和寻边设备2023-04-182033-04-17
263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322027987.3洗涤塔的入口管路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2023-07-312033-07-30
264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322027993.9一种气体置换系统2023-07-312043-07-30
265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322028007.1一种载台及检测系统2023-07-312043-07-30
266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322028085.1一种载具平台和光强检测系统2023-07-312043-07-30
267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2022341814.5一种光器件管脚的开脚装置2020-10-202030-10-19
268索尔思江苏实用新型201922022247.4去蜡溶液取片设备2019-11-212029-11-20
269索尔思江苏外观设计201930642826.1手动上光阻上片载具2019-11-212029-11-20
270安瞳半导体实用新型202322205219.2一种激光器尾纤的固定结构2023-08-162024-08-15
271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8798475B2DYNAMICMEMORYALLOCATIONINANOPTICALTRANSCEIVER2011-03-232032-04-17
272MagnoliaSource发明专利US8842993B2OPERATIONALSTATUSFLAGGENERATIONINAN2011-03-29203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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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Cayman)LimitedOPTICALTRANSCEIVER
273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8606111B2METHOD,CIRCUITRYANDAPPARATUSFOROUTPUTTINGASTABLEOPTICALSIGNALINADENSEWAVELENGTHDIVISIONMULTIPLEXINGDEVICEDURINGFASTCHANGESOFOPERATINGCONDITIONS2011-02-032031-09-14
274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8666255B2CIRCUITS,ARCHITECTURES,APPARATUSES,SYSTEMS,ANDMETHODSFORMERGINGOFMANAGEMENTANDDATASIGNALS,ANDFORRECOVERYOFAMANAGEMENTSIGNAL2011-08-152032-03-21
275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8486214B2RAMPED,VARIABLEPOWERUVADHESIVECUREPROCESSFORIMPROVEDALIGNMENT2011-09-272031-12-01
276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8670473B2CIRCUITANDMETHODFORLIMITINGCURRENTTOPREVENTROLL-OVERINLASERDIODES2011-12-302032-06-19
277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8847161B2APPARATUSANDMETHODSFORCONTROLLINGALASEROUTPUTANDIMPROVINGLASERSAFELYUSINGAPROXIMITYSENSOR2012-02-292032-09-07
278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8792785B2CIRCUITFORMONITORINGTHERECEIVEROFANOPTICALTRANSCEIVERANDTHEMETHODFORMONITORINGBURSTMODEOPTICALPOWERTHEREOF2012-05-232032-10-20
279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7255490B2SMALLFORMFACTORPLUGGABLEOPTICALTRANSCEIVERHAVINGAUTOMATIC-RESTORINGUNLOCKINGMECHANISMANDMECHANISMFORLOCATINGOPTICALTRANSCEIVERCOMPONENTS2004-04-012026-02-08
280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7183540B2APPRATUSFORMEASURINGPHOTODIODES'TEMPERATUREDEPENDENCE2005-03-172025-04-17
281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7153043B1OPTICALTRANSCEIVERHAVINGIMPROVEDPRINTEDCIRCUITBOARD2006-01-192026-01-18
282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7507037B2OPTICALTRANSCEIVERHAVINGIMPROVEDUNLOCKINGMECHANISM2006-11-272027-01-05
283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7650077B2MULTI-DATA-RATEOPTICALTRANSCEIVER2005-10-25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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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284MagnoliaSource(Cayman)Limited发明专利US9485027B2DYNAMICMEMORYALLOCATIONINANOPTICALTRANSCEIVER2014-06-202031-07-26
285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TWI475270B缩小尺寸之分波多工器/解多工器2012-08-082032-08-07
286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RE48029E1WDMMULTIPLEXING/DE-MULTIPLEXINGSYSTEMANDTHEMANUFACTURINGMETHODTHEREOF2017-09-072033-02-27
287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RE44107E1MULTI-DATA-RATEOPTICALTRANSCEIVER2010-12-062026-02-05
288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201103B2CIRCUITS,ARCHITECTURES,APPARATUSES,METHODSANDALGORITHMSFORDETERMININGADCBIASINANACORAC-COUPLEDSIGNAL2011-08-092034-05-26
289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195015B2BI-DIRECTIONALFIBEROPTICTRANSCEIVERS,HOUSINGSTHEREFOR,ANDMETHODSFORMAKINGANDUSINGTHESAME2011-12-302033-10-17
290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42556B2OPTICALTRANSCEIVERINTEGRATEDWITHOPTICALTIMEDOMAINREFLECTOMETERMONITORING2011-12-022033-08-06
291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29748B2TUNABLEDENSEWAVELENGTHDIVISIONMULTIPLEXINGTRANSCEIVER,CIRCUITSANDDEVICESTHEREFOR,ANDMETHODSFORMAKINGANDUSINGSUCHTRANSCEIVERS,CIRCUITSANDDEVICES2011-03-172032-03-23
292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03254B2LOWPOWERCONSUMPTION,LONGRANGE,PLUGGABLETRANSCEIVER,CIRCUITSANDDEVICESTHEREFOR,ANDMETHOD(S)OFUSINGTHESAME2011-05-242032-10-19
293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213156B2OPTICALRECEIVERWITHREDUCEDCAVITYSIZE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1-08-172033-05-30
294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164247B2APPARATUSESFORREDUCINGTHESENSITIVITYOFANOPTICALSIGNALTOPOLARIZATION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1-07-282033-03-02
295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29746B2DIFFERENTIALDRIVER,CIRCUITSANDDEVICESINCLUDINGTHESAME,ANDMETHOD(S)OFMANUFACTURINGTHESAME2011-12-12203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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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296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48610B2DATASIGNALTHRESHOLDDETECTIONAND/ORRECOVERYINOPTICALAND/OROPTOELECTRONICRECEIVERSAND/ORTRANSCEIVERS2011-10-262032-12-04
297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891686B2DATASIGNALDETECTIONINOPTICALAND/OROPTOELECTRONICRECEIVERSAND/ORTRANSCEIVERS2011-10-262033-01-16
298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252873B2METHODS,APPARATTUSES,ANDSYSTEMSFORMONITORINGSIGNALSTRENGTHINANOPTICALNETWORK2011-12-092033-01-15
299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31966B2TRIPLEXERAND/OROPTICALLINETERMINALCOMPATIBLEWITHA10GETHERNETPASSIVEOPTICALNETWORKANDAHOUSINGTHEREFOR2011-12-302032-11-07
300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886033B2ENHANCEDSTATUSMONITORING,STORAGEANDREPORTINGFOROPTICALTRANSCEIVERS2012-03-222033-01-22
301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01474B2ENHANCEDRECEIVEDSIGNALPOWERINDICATORSFOROPTICALRECEIVERSANDTRANSCEIVERS,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2-06-192032-10-03
302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34779B2OPERATIONALSTATUSINDICATORSINANOPTICALTRANSCEIVERUSINGDYNAMICTHRESHOLDS2012-02-102032-12-05
303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89587B2OPERATIONALSTATEINFORMATIONGENERATIONINANOPTICALTRANSCEIVER2012-01-112032-07-06
304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879909B2CIRCUITSANDMETHODSFORMONITORINGPOWERPARAMETERSINANOPTICALTRANSCEIVER2012-04-252032-09-14
305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028155B2LATCHABLEMODULEHOUSINGS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2-07-312033-06-08
306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39658B2SMALLFORM-FACTORPLUGGABLEOPTICALTRANSCEIVER2013-01-292033-01-28
307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89598B2POWER-SAVINGDRIVERCIRCUITFORPROVIDINGABIASCURRENTORDRIVINGACURRENT-DRIVENLOAD2012-10-112033-01-24
308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229167B2WDMMULTIPLEXING/DE-MULTIPLEXINGSYSTEMANDTHEMANUFACTURINGMETHODTHEREOF2013-01-072033-02-27
309SourcePhotonics,发明专利US9019605B2OPTICALISOLATORCAPABLEOFCREATINGALARGE2013-01-21203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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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Inc.BUFFERAREAFOROPTICALBEAMSANDMETHODSOFMANUFACTURINGANDUSINGTHESAME
310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059834B2METHODANDALGORITHMFORSTABILIZINGTHEOUTPUTSTATEOFANOPTICALTRANSCEIVER2012-12-272033-09-27
311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391718B2OPERATIONALSTATUSINDICATORSINANOPTICALTRANSCEIVERUSINGDYNAMICTHRESHOLDS2012-11-212032-03-13
312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720179B2MULTICHANNELOPTICALTRANSMITTERANDMETHODOFALIGNINGCOMPONENTSINTHESAME2013-07-292033-07-28
313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251689B2STATUSMONITORING,STORAGEANDREPORTINGFOROPTICALTRANSCEIVERSBYTRACKINGOPERATINGPARAMETERVARIATIONS2014-02-272034-04-04
314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568680B1OPTICALRECEIVERWITHREDUCEDCAVITYSIZE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5-11-122035-11-11
315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9829638B2MULTICHANNELOPTICALTRANSMITTERANDMETHODOFALIGNINGCOMPONENTSINTHESAME2017-06-072037-06-06
316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11044018B1OPTICALMODULATOR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8-07-232040-02-26
317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11303358B2OPTICALTRANSMITTERINCLUDINGAGRADEDORSLOPEDPASSBANDFILTER,ANDMETHODSOFMAKINGANDUSINGTHESAME2018-06-282040-12-06
318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11394468B2SYSTEMANDMETHODFORTRANSFERRINGOPTICALSIGNALSINPHOTONICDEVICESANDMETHODOFMAKINGTHESYSTEM2019-03-222040-09-30
319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11269201B2MULTI-LAYERP-NJUNCTIONBASEDPHASESHIFTERANDMETHODSOFMANUFACTURINGANDUSINGTHESAME2019-04-192040-08-28
320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202010820303.3一种可复用管脚的TOSA及光模块2020-08-142040-08-13
321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202010825918.5一种包边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2020-8-172040-8-16
322SourcePhotonics,发明专利201910698352.1基于多层PN结的移相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9-7-31203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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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种类专利编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到期时间
Inc.
323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201880095245.3包含倾斜或分级通带滤波器的光发射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2014-06-302034-6-30
324SourcePhotonics,Inc.发明专利US8948227B2ISOLATEDMODULARELECTRODESFORLOWPOWERCONSUMPTION2013-01-112033-1-19
325索尔思台湾发明专利TWI462149B对位系統及其操作方法2014-11-212030-02-08
326索尔思台湾发明专利TWI690741B光学模组及其装配方法2019-02-272039-02-26
327索尔思台湾发明专利US11493704B2OPTICALMODULEANDASSEMBLYMETHODTHEREOF2018-08-032041-07-13
328索尔思台湾发明专利TW202046438A对准系统及其操作方法2019-05-312039-05-30
329索尔思台湾发明专利TWI805338B光学装置及其组装方法2022-4-252042-4-24
330索尔思台湾发明专利201010111371.9虚拟光罩系统及虚拟光罩叠合方法2010-2-222030-2-22
331索尔思成都、豪雅冠得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1210036009.9偏光玻璃、偏光玻璃结构体、偏光玻璃组装体及光隔离器2012-02-17203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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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序号

序号商标注册人商标图形注册编号商标类别权利起始时间到期时间他项权利
1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108792292020-11-182030-11-18
2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108791992020-11-182030-11-18
3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655348092012-06-282032-06-27
4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655348192012-06-282032-06-27
5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5131750192021-08-072031-08-06
6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141083892018-04-052028-04-05
7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141140192018-04-05202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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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注册人商标图形注册编号商标类别权利起始时间到期时间他项权利
8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355019592017-05-162027-05-16
9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329051692016-06-212026-06-21
10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533152792010-06-182030-06-18
11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N/03392092008-09-302029-09-30
12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N/03391992008-09-302029-09-30
13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N/13637092018-10-112025-10-11
14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N/13637192018.10.112025.10.11
15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40-078169392009-03-04202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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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注册人商标图形注册编号商标类别权利起始时间到期时间他项权利
Inc.
16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40-078169292009-03-042029-03-04
17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0134366892009-01-012028-12-31
18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0134366792009-01-012028-12-31
19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0195780992018-12-162028-12-15
20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0195780892018-12-162028-12-15
21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466274692014-12-302024-12-30
22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355112692008-12-23202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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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注册人商标图形注册编号商标类别权利起始时间到期时间他项权利
23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466274892014-12-302024-12-30
24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355110492008-12-232028-12-23
25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597872592020-02-042030-02-04
26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579527192019-07-022029-07-02
27SourcePhotonicsSantaClara,LLC;SourcePhotonics,Inc.30622303192023-04-192033-04-18
28SourcePhotonics,Inc.0066669299、40、422008-02-132028-02-13
29SourcePhotonics,Inc.0066672089、40、422008-02-132028-02-13
30安瞳半导体64324936382023-01-21203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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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注册人商标图形注册编号商标类别权利起始时间到期时间他项权利
31安瞳半导体6431066192023-04-072033-04-07
32安瞳半导体7375589192024-03-142034-03-13
33安瞳半导体73750070382024-03-212034-03-20
34安瞳半导体73761224422024-03-212034-03-20
35索尔思台湾0089311692000-06-012030-05-31
36索尔思台湾01132661372004-12-162024-12-15
37索尔思台湾0114059392005-02-162025-02-15
38索尔思台湾01132824422004-12-162024-12-15
39索尔思台湾01132605352004-12-16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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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注册人商标图形注册编号商标类别权利起始时间到期时间他项权利
40索尔思台湾01132713402004-12-162024-12-15

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作品类别首次登记日期登记号
1索尔思成都一种高可靠性的动态APC补偿算法软件软件著作权2010-12-302010SR074774
2索尔思江苏光收发一体模块生产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2020-6-122020SR0617756

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序号持有人域名审核通过日期网站备案号
1索尔思成都171.221.252.1552022-04-27蜀ICP备2022011104号-1
2索尔思江苏202.111.9.1222023-11-02苏ICP备19006839号-1
3索尔思江苏211.143.226.2422023-11-02苏ICP备19006839号-2
4安瞳半导体antongsemi.com2022-04-02/
5索尔思台湾sourcephotonics.com.tw2007-07-25/
6SourcePhotonicsInc.sourcephotonics.com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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