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四)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五)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7.17-0.165)=27.005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27.17元/股调整为27.005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