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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担保期限的议案》,将变更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

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赖小强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420,713,9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18,630,5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083,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46,286,6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203,2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083,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174,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395,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4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反对395,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弃权1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

(二)《关于变更担保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72,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反对62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弃权2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45,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反对625,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弃权2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0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09,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1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33,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反对509,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弃权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2024年8月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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