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卢慧雄先生。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法拉电子海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法拉电子海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