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比中光”)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期末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15,734.00 | |
截至期初 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82,905.9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580.3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662.8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20.79 | |
截至期末 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8,568.8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001.1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0,166.3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166.32 | |
差 异 | G=E-F | - |
注: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3年7月将保荐机构从中信建投变更为中金公司,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及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4年4月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9550880204234600931 | 18.62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 755926192210608 | 55.46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 755961273010208 | 20.19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 755961275610708 | 3.08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403040160000372256 | 9,021.79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 337130100100390808 | 3.50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 | 635378178242 | 43.68 | 活期 |
合 计 | 9,166.32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9,166.32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0,166.32万元差异21,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
附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5,734.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62.8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568.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 否 | 176,292.03 | 105,734.00 | 105,734.00 | 5,662.89 | 78,568.87 | -27,165.13 | 74.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86,292.03 | 115,734.00 | 115,734.00 | 5,662.89 | 88,568.87 | -27,165.1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