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九典制药: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300705证券简称:九典制药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223债券简称:九典转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2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7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379,028.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20,971.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第11000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总额
1新药研发13,115.0010,834.001,539.82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投资总额
2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设项目10,611.548,113.068,293.15
3补充流动资金8,052.947,315.047,342.03
合计31,779.4826,262.1017,175.00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1、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药研发PDX-02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PDX-03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8年6月30日
PDX-04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原因

公司新药研发项目中,PDX-02项目和PDX-03项目已分别于2022年1月和2022年6月获得临床批件,PDX-04项目正在积极进行临床前研究,预计2024年可申报临床。

新药的研发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工程,它需要应对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技术创新的快速演进等多重挑战。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发布多项新的指导原则,对新药的临床试验和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的临床试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司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符合CDE最新指导原则的要求,从而保证公司研发的新药在未来的医疗市场中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公司对研发流程进行了全面的优化和升级,以提高项目的灵活性和预见性,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综合以上情况,新药研发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无法于2025年内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对调整募投项目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行为符合目前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