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