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鉴于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