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2、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