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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我们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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