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以下简称“《T1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2023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现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合同存在履约不能,要求提前终止《T1广告经营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署了《仲裁协议》。涉案合同尚未正式提请仲裁,公司将根据案件提请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红蕾
注册资本:3000万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富民路6号101房经营范围:广告业;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饰物装饰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摄影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零售;工艺品批发。乙方: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一层109室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二、仲裁协议主要内容
(一)仲裁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将以下目标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1.甲方和乙方系依据《T1广告经营合同》第12.2.2条或第12.2.3条提前终止案涉合同,即是否2024年9月20日终止的事宜而引起的相关争议,包括提前终止涉案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2.《T1广告经营合同》终止日期的确定的相关争议;
3.因《T1广告经营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支付终止日前的广告发布费及违约金事宜而引起的相关争议;
4.其他因《T1广告经营合同》终止事项而引起的相关争议。
(二)特别约定
为避免T1航站楼广告资源长时间空置,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署当日起全面交接T1航站楼广告媒体等各类资源;
2.本次广告资源及场地的交接,并非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是甲方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措施;
3.为减少广告空置损失,甲方全面接收T1航站楼广告媒体等各类资源,不应被视为甲方同意于接收T1广告媒体日终止《T1广告经营合同》;
4.甲方接收T1航站楼广告媒体等各类资源后,有权采取各类措施盘活广告媒体资源;
5.乙方认可甲方接收T1航站楼广告媒体等各类资源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取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6.乙方在进行广告场地交接时,应当同步完成《T1广告经营合同》媒体清单内的所有广告媒体下画工作,下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T1广告经营合同》尚未正式提请仲裁,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提请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