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含其他等额货币)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