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曾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汪耿超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党支部会议前置研究、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查以及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海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海军薪酬待遇参照《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总经理的薪酬标准,基本年薪为税前75万元/年,绩效年薪为税前50万元/年(该绩效年薪为年度基准值,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兑现绩效年薪),公司当年完成超额利润目标的,则按公司内部超额利润激励分配,如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余海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余海军:男,中国国籍,198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副总裁兼总经济师,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务合约部总经理、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经理。现任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余海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棕榈股份《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