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