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8月23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D2的规定须载列于半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4半年度报告摘要中。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2023年中期:无),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以及相关公司/项目简称,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高速 | 600548 |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 | 00548 | |
债券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SZEXPB2607 | 40752 | |
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1深高01 | 188451 | |
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2深高01 | 185300 | |
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G23深高1 | 240067 | |
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4深高01 | 241018 |
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4深高02 | 241019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赵桂萍 | 龚欣、肖蔚 |
电话 | (86)755-86698069 | (86)755-86698065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层 | |
电子信箱 | ir@sz-expressway.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5,869,267,280.47 | 67,507,469,090.77 | -2.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677,428,177.53 | 22,357,997,457.11 | -3.0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756,892,301.30 | 4,124,879,965.28 | -8.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3,857,169.47 | 929,275,101.01 | -16.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73,242,747.10 | 804,593,226.35 | -16.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0,822,084.42 | 1,903,351,786.08 | -7.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8 | 4.85 | 减少1.1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2 | 0.384 | -18.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2 | 0.384 | -18.75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2020年本公司发行了40亿元永续债并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公司按相关规定在计算各年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了永续债的影响。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股东总数为17,283户。其中,A股股东为17,043户,H股股东为240户。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283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注 | 境外法人 | 33.47 | 729,835,242 | - | 未知 |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0.03 | 654,780,000 | - | 无 | 0 |
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87 | 411,459,887 | - | 无 | 0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8 | 91,092,743 | - | 无 | 0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4 | 61,948,790 | - | 无 | 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4 | 31,509,496 | - | 未知 | |
AU SIU KWOK | 境外自然人 | 0.50 | 11,000,000 | - | 未知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0.38 | 8,281,452 | - | 未知 | |
张萍英 | 境内自然人 | 0.35 | 7,738,565 | - | 未知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1 | 6,821,100 | - | 未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新通产公司和深广惠公司为同受深圳国际控制的关联人。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上表中国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上述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1深高01 | 188451.SH | 2021-07-26 | 2026-07-27 | 10 | 3.35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2深高01 | 185300.SH | 2022-01-19 | 2029-01-20 | 15 | 3.18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 G23深高1 | 240067.SH | 2023-10-17 | 2026-10-18 | 5.5 | 2.88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24深高01 | 241018.SH | 2024-05-24 | 2027-05-27 | 5.5 | 2.25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24深高02 | 241019.SH | 2024-05-24 | 2034-05-27 | 9.5 | 2.7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 23深圳高速MTN002 | 102382388.IB | 2023-09-04 | 2028-09-06 | 10 | 3.05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23深圳高速MTN001 | 102381220.IB | 2023-05-22 | 2026-05-24 | 10 | 2.89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24深圳高速SCP001 | 012481482.IB | 2024-04-25 | 2024-10-23 | 15 | 1.79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 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58.63% | 58.5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4.91 | 5.02 |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约6.54亿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外环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偿还有息负债等用途。本次发行申请于2024年5月22日获得上交所受理。鉴于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9月20日届满,本公司已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以及深圳国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尚需得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相关内容,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的相关公告和2024年8月23日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