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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公司代码:688323 公司简称:瑞华泰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瑞华泰688323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泽华柳南舟
电话0755-297122900755-29712290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电子信箱ir@rayitek.cnir@rayitek.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432,204,607.332,447,368,795.73-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3,232,909.18999,364,018.07-3.6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31,972,166.76122,016,289.59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31,893.43-7,932,659.62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779,973.77-10,773,924.20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64,823.0038,769,846.78-8.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8-0.78减少2.9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04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04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7713.19减少0.42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95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航科新世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3842,083,059000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3720,466,447000
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9.7917,616,612000
中国合伙人(上海)其他4.598,256,31400冻结8,256,314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达科睿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其他2.785,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314,166,681000
徐炜群境内自然人1.662,984,396000
林茂波境内自然人1.282,304,047000
杭州泰达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72,100,000000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国有法人1.071,927,01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昌丹同时为泰巨科技和杭州泰达的股东,且分别担任泰巨科技的执行合伙人和杭州泰达的董事长。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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