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以下无正文)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