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34,585,576.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4,041,835.92元,减去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分红34,793,849.8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3,833,562.65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规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2 -
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3,492,312.3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2:00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24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