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20年10月26日完成授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8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32.3206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8666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刘羿焜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或开展新业务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