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上市公司”、“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上市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有效执行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一次性塑料耗材主要用于细胞培养和收获、生物实验移液、生物分子过滤分离、有机溶液贮存等方面。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作为基础工具的实验室耗材相关产品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在应用时可能需对材料进行特殊的改性处理从而具备某些特定性能,以满足生物培养的特殊要求。生物技术进步加速实验室耗材产品升级换代,促进行业不断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对生物技术发展趋势和产品的新需求,或者未能及时掌握新需求应具备的新的关键技术,公司将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历来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随着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家级生命科学耗材企业技术中心的投入使用,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如
果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将会导致公司的研发投入无法带来效益,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聚苯乙烯(GPPS)、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塑料原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及经营业绩。聚苯乙烯(GPPS)、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是石油的衍生品,其价格走势与上游石油价格波动密切相关,如果上游石油价格上涨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着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对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新产品市场推广风险
公司一直重视在产品及技术的持续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依靠自有技术持续不断的推出新产品,但新产品实现大规模销售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尤其是应用在生物医药企业、疫苗企业中生产环节的新产品,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认证和验证过程,短期内新产品对公司盈利贡献有限。因此,新产品可能存在市场推广不力,无法实现大规模销售的风险。
(五)国内市场拓展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国内生命科学耗材市场仍以进口品牌产品为主,由于进口品牌产品具有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及品牌优势,国内市场被进口品牌产品占据绝大部分份额的局面预计将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公司可能无法迅速、显著地扩大国内市场份额,面临国内市场拓展不及预期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增长。
同时,生命科学耗材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同行业竞争者,行业内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从而致使市场短期内出现恶性价格战。行业内各个竞争者为谋求更多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未能保持技术和产品质量的领先性和产品价格的优势等,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
(六)客户相对集中、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相对集中,销售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存在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在技术的提升与创新、质量保证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或出现影响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因素,如产生纠纷、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七)海外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对外出口至欧美为主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金额占比较大,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形势复杂多变,公司海外市场的政治及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贸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环境恶化、贸易环境欠佳或实施对公司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公司的海外市场业务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特别是中美关系的变化,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竞争力面临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额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汇率波动的风险
由于目前全球生物实验耗材市场仍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因此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计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随着海外销售业务持续推进,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36,248,436.02 | 196,649,386.61 | 20.14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000,204.54 | 2,961,840.24 | 912.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385,032.04 | 762,381.48 | 3,229.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6,883.73 | 37,736,969.19 | -59.01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55,421,442.69 | 1,156,965,623.98 | -0.13 |
总资产 | 1,624,748,137.67 | 1,626,052,210.61 | -0.08 |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2 | 1,0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2 | 1,0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01 | 1,9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9 | 0.26 | 增加2.3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0.07 | 增加2.1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62 | 8.38 | 减少2.76个百分点 |
注:公司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计算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增加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20.14%、912.89%、3,229.70%,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及毛利率上升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9.01%,主要系公司战略储备,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分别减少0.13%、
0.08%,主要系报告期回购股份和分红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加1,050.00%、1,050.00%、1,900.00%,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33个百分点、2.12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2.76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收入增加和研发费用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生命科学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多年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实践,将多项高分子材料改性及制造工艺改进等技术应用于生命科学耗材,积累了较丰富的研发、生产、运营等经验,在同行业中确立了相对领先优势。
(一)技术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通过外聘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形成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队伍的建设,已组建由首席科学家牵头,核心技术人员为主导,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规模和研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相对领先地位。目前公司拥有约3,000m2CNAS认可的研发实验室和检测中心,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强有力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专利228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广东省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公司除自主研发外,还会保持与政府单位、科研院所或高校的密切沟通,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等。
(二)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以国际化经营起步,高度重视与国际标准接轨,产品采用医用级高分子材料聚苯乙烯(GPPS)、聚丙烯(PP)、聚乙烯(PE)制作而成,具有质轻、耐温、抗污染等环保特色。公司多年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检验体系,公司自采购至售后服务环节始终坚持按照ISO9001及ISO13485医疗器
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并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德国TUV安全认证和欧盟CE认证、ISO15378医疗包装材料认证等,另公司获得了多家国际知名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公司目前已拥有约65,000 m2 洁净生产车间,其中GMP标准车间约13,000 m2,以严苛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实现精密化生产、规模化产能的同时,最大程度限制了生物活性物质、颗粒、油污、特殊工艺处理技术、空气扰动以及热量发散等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工艺完善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标准,通过设备改进和管理完善加强工艺质量。工艺控制中最重要的是特殊过程确认,包括IQ(安装鉴定)、OQ(运行鉴定)、PQ(性能鉴定);对于产成品按照既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进行SPC过程监控;为保障工艺更完善,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减少人为失误;建立专业的质量团队,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如因流程控制原因,则补充、更新、制订新流程。
(四)规模成本优势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生产智能化程度较高,每批次产品均能实现“原料-生产-质检-包装-灭菌-放行-运输-签收”等环节的无缝衔接,而且与同行业国际巨头相比,由于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低于发达国家,使得公司产品成本低于发达国家同行业水平,相对于国外知名品牌的同类产品,公司产品在性能指标并不逊色,但价格具有明显优势。
(五)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销往欧美等几十国家及地区,并进入国际知名生物实验室用品综合服务商的全球供应链体系,与包括VWR、Thermo Fisher等在内的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紧密。公司与ODM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无质量问题合作基本保持稳定。
除通过ODM模式拓展海外市场外,公司努力打造自主品牌,以经销模式拓展海外销售。在国内市场,公司客户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的生物实验室,生命科
学、医学等研究机构,卫生防疫系统的各级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食品监测机构,各级医院及诊所等医疗机构的中心实验室,医药企业,疫苗企业,生物科技公司等单位。
(六)营销网络优势
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深耕生命科学耗材市场多年,在国内外均已形成覆盖面较广的销售网络渠道。国际上,公司产品对外出口至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巴西和阿根廷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一批长期友好合作的国外ODM客户和经销商;在国内,公司拥有以总部为中心的十二个办事处和约数十家经销商,销售网络覆盖海内外,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公司近年来已建立智能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在国内拥有10余个配送中心、几百个配送网点、覆盖全国20多个省,实现“一键下单、一键签收”的全流程可视化的智能化配送流程。报告期内,公司在德国设立子公司,将以此为据点向欧洲市场开展自有品牌推广工作。
(七)品牌效应
与国内同类企业相比,公司在国内市场已经具备相对的品牌优势。作为国内最早生产生命科学耗材的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便深耕生命科学耗材市场,不仅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市场已经成为生命科学耗材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的BIOFILJET和BIOFIL商标已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内部管理相对更严格,对外信息透明度更高,客户信任度也较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支出为1,327.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62%。
(二)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核心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成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2024年半年度末公司已申请取得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11项、外观设计专利8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508,492.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910.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9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3,249.1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9,662.1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注 | B3 | 1,576.7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70.57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217.7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132.7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794.4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34,910.92 |
项 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F | 17,091.71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17,819.21 |
差异 | H=E-F-G | 0.00 |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期初持股数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数量 | 期末合计 |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
袁建华 | 董事长 | 40,677,320 | 631,342 | 41,072,020 | 631,342 | 394,700 | 41,703,362 |
Yuan Ye James | 董事、总经理 | 25,200 | 17,547,293 | 25,200 | 17,547,293 | 17,572,493 | |
Dannie Yuan | 董事 | 21,000 | - | 21,000 | - | - | 21,000 |
何静 | 董事、副总经理 | 1,0702 | 51,125 | 1,0702 | 51,125 | - | 61,827 |
刘志春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洪炜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刘佳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顾颖诗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 | - |
蔡燕薇 | 监事 | - | - | - | - | - | - |
刘春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 | - | - |
方想元 | 总工程师 | 6,720 | 300,392 | 6,720 | 300,392 | - | 307,112 |
吴志义 | 副总经理 | 1,4024 | 30,040 | 1,4024 | 30,040 | - | 44,064 |
李慧伦 | 副总经理 | 6,720 | 48,503 | 6,720 | 48,503 | - | 55,223 |
葛井波 | 董事会秘书 | - | - | - | - | - |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期初持股数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数量 | 期末合计 |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
谢锋 | 财务总监 | - | - | - | - | -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陈思捷 | 卢景芳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