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5人,董事张理威先生、周成玉先生,独立董事潘维力女士、杨继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接入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日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