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13 公司简称:农发种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农发种业 | 600313 | 中农资源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胡海涛 | 宋晓琪 |
电话 | 010-88067521 | 010-88067521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3层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3层 |
电子信箱 | huhaitao@znfzy.com | songxiaoqi@znfzy.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679,407,246.11 | 4,832,213,214.89 | -3.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19,134,413.24 | 1,863,646,699.33 | 2.98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972,040,156.76 | 2,765,052,044.46 | -28.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231,652.36 | 72,769,792.74 | -24.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489,333.32 | 51,972,817.67 | -70.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807,835.48 | 52,444,291.81 | -818.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2 | 4.10 | 减少1.18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10 | 0.0672 | -24.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10 | 0.0672 | -24.11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8,28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12 | 250,250,000 | 冻结 | 42,675,827 | |
质押 | 22,000,000 |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07 | 130,663,154 | 无 | ||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9 | 49,619,134 | 无 | ||
宋全启 | 境内自然人 | 1.38 | 14,892,153 | 无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46 | 4,960,292 | 未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31 | 3,398,300 | 未知 | ||
苏宝星 | 境内自然人 | 0.24 | 2,575,100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22 | 2,402,397 | 未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17 | 1,893,300 | 未知 | ||
郭志刚 | 境内自然人 | 0.14 | 1,539,879 | 未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所属企业。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