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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公司代码:688251 公司简称:井松智能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井松智能688251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朱祥芝鲁晓丽
电话0551-642663280551-64266328
办公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
电子信箱IR@gen-song.netIR@gen-song.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630,714,702.131,533,897,342.55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2,691,724.25800,609,859.331.5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46,377,962.81270,836,140.102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82,643.058,377,693.8720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22,160.32321,975.697,20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10,839.37-40,445,590.1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61.08增加2.0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1420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14207.1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168.97增加0.19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0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姚志坚境内自然人20.0417,238,13617,238,13617,238,136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11.139,571,2960
有限公司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其他8.257,093,4930
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406,361,8750冻结6,361,875
李凌境内自然人6.405,501,7505,501,7505,501,750
合肥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984,281,8504,281,8504,281,850
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253,654,0003,654,0003,654,000
阮郭静境内自然人3.803,272,5493,272,5493,272,549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51,077,1400
郭君丽境内自然人1.01872,49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上述股东中,姚志坚、阮郭静、李凌、凌志投资、犇智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姚志坚、阮郭静夫妇系公司的实控人;犇智投资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姚志坚; 2、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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