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0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8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和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 19,122.53 |
2 | 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 | 12,987.60 |
3 |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3,007.30 |
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4.65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合计 | 45,712.08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除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外,“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 | 31170101040020570 | 344.0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 | 8112301012100813529 | 2,240.79 |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剩余 金额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4.65 | 4,270.57 | 2,584.85 |
注: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压缩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84.85万元(含募集资金本金2,324.0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60.7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尾款(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280.13万元)及其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