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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瑞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基本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新增募投项目“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以及“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48,383.9339,326.3939,326.39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31,309.3231,309.3231,309.32
3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10,000.008,893.438,893.43
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5,000.005,000.00-
5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60,000.00-5,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35,470.8635,470.8635,470.86
7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153,798.0065,000.0065,000.00
8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151,050.0053,000.0053,000.00
9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151,030.0025,000.0025,000.00
小计646,042.11263,000.00263,000.0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波兰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波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39,326.3929,941.33-9,385.06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波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波兰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瑞泰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波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9,385.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波兰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瑞泰新材募集资金专户中,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存有其他募集资金,故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仍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波兰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波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85.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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