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杭钢办公大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绍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