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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以及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Wu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07,037,933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9.20%。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4,534,883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21,572,816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0.9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傅和亮先生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的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傅和亮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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