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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关于傅和亮先生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傅和亮先生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傅和亮先生已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本人未减持艾迪药业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艾迪药业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艾迪药业股份,也不存在减持艾迪药业股份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艾迪药业所有;

5、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艾迪药业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艾迪药业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艾迪药业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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