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4-03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关于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483,781.56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
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634,428,18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金额和结余金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736,483,781.56 |
减:主承销商承销费 | 78,228,594.36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58,255,187.2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 12,288,885.44 |
减:2020年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11,538,114.12 |
募集资金净额 | 1,634,428,187.64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32,306,892.12 |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1,092,193,997.02 |
减:投资产品余额 | 390,000,000.00 |
加:投资产品利息 | 16,668,947.57 |
加:利息收入 | 45,442,605.29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2,038,851.36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及子公司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人民币元) |
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软件园支行 | 1001072429007000680 | 130,725.20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121907932010420 | 17,611,918.65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121907932010221 | 7,712,741.94 |
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锦绣支行 | 8110201014101212713 | 28,967,106.30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121907932010923 | 27,350,220.79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锦绣支行 | 8110201014401212707 | 266,138.48 |
合 计 | 82,038,851.36 |
三、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软件园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390,000,000.00元,2024年6月末未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5,000万元,
调减为人民币35,000万元;将募投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0,000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5,000万元;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40,000万元;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2,442.82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2,442.82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2-045)。2023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35,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000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
币2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61,000万元;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2,442.82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8,442.82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已于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2024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请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未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63,442.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596.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6,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450.0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6.5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 是 | 130,677.77 | 3,000.00 | 3,000.00 | 0.09 | 3,167.96 | 167.96 | 105.60注3 | 不适用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 |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 是 | 46,768.30 | 10,000.00 | 10,000.00 | (49.95) | 8,994.18 | (1,005.82) | 89.94 | 按项目研发临床进展确定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 是 | 43,917.20 | 61,000.00 | 61,000.00 | 12,560.68 | 33,481.05 | (27,518.95) | 54.89 | 按项目研发临床进展确定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42,961.59 | 18,442.82 | 18,442.82 | 1,823.44 | 16,237.34 | (2,205.48) | 88.04 | 2024年6月注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 |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是 | 22,951.10 | 40,000.00 | 40,000.00 | 2,262.26 | 28,047.34 | (11,952.66) | 70.1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31,000.00 | 31,000.00 | 31,000.00 | 32,522.21 | 1,522.21 | 104.91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18,275.96 | 163,442.82 | 163,442.82 | 16,596.53 | 122,450.09 | (40,992.73) | 74.92 | - | - | -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软件园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390,000,000.00元,2024年6月末未到期赎回。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因尚在建设期/研发期,暂未实现收益。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3: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注4:公司预计对相关抗肿瘤项目未来商业化生产的需求减少,为合理配置公司生产资源,决定减少在该项目的投入,截止目前募集资金投入已完成,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处于暂停状态。注5:鉴于当前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产能过剩及需求下降等不确定性风险,经审议公司已提前减少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截止2024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计划投入已完成,仅剩余该募投项目项下相应协议的部分尾款尚需结算和支付。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0.09 | 3,167.96 | 105.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49.95) | 8,994.18 | 89.94 | 按项目研发临床进展确定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 61,000.00 | 61,000.00 | 12,560.68 | 33,481.05 | 54.89 | 按项目研发临床进展确定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442.82 | 18,442.82 | 1,823.44 | 16,237.34 | 88.04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2,262.26 | 28,047.34 | 70.1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32,442.82 | 132,442.82 | 16,596.53 | 89,927.87 | 67.90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2-045)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49)。调整情况简要内容如下: (1)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5,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5,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将募投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0,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新增研发项目的临床试验。 (4)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调增 |
为人民币40,000万元,以弥补建筑成本逐年上涨导致的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及新增制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的投入所需。 (5)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2,442.82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2,442.82万元,以更好地满足研发需求。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3-018)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25)。调整情况简要内容如下: (1)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35,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61,000万元,用于新增研发项目的临床试验。 (3)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2,442.82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8,442.82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