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拟于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