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后,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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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审议后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叶圣、杜鹏程、陈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