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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以电邮形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同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现的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5,404,417.68元,本公司实现的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0,125,258.03元。

2024年6月26日,本公司2023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制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照本公司最新股本总额682,407,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半年度股息每10股人民币0.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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