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已于2024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7,269,561元、207,269,561股。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49.956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26.9561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49.9561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726.9561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 |
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第(四)项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第(六)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 | 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第(四)项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第(六)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 |
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八)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其中构成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交易的,仍包含在内。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八)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其中构成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交易的,仍包含在内。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