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