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