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宏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78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许可,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截至2020年8月13日,大宏立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2.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48,3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790.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 28,665.00 | 28,665.00 |
2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105.00 | 4,105.00 |
3 |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 | 4,029.00 | 4,029.00 |
合计 | 36,799.00 | 36,799.0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90.6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5,991.66万元,公司至今未使用过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7%,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海华 胡志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8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