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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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