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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8月21日生效日期:2024年8月16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证监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蒋明泉董监高董事长
钟飞龙董监高总经理
陈龙全董监高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其中2023年度净利润为 406.59 万元;4月29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修正后2023年度净利润为521.92万元,修正比例为28.36%;同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21.9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修正不及时。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蒋明泉、总经理钟飞龙、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陈龙全未对相关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十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江苏证监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2号)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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