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李欣先生主持,监事刘学清先生、职工监事丁丹懿女士现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