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本次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期限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并根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情况,同意按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7,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