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符合《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婕:
郭克利:
应政: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