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溯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228.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96.7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31.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天健验〔2023〕8-19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零部件”)、全资孙公司重庆溯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溯联零部件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精工”)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的顺序,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具体内容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
1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 | 溯联股份、溯联零部件、溯联精工 | 25,463.00 | 25,141.36 |
2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 溯联股份 | 4,079.00 | 4,079.00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溯联股份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39,542.00 | 39,220.36 |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25%。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261.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2,485.96万元,超募资金21,775.33万元),余额65,210.88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合理
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期限
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思博 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